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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经济节支工作安排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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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经济节支工作安排意见

当前,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我市经济运行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财政收入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难度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出因灾后对口援建、加大民生投入等刚性增支因素而压力剧增,财政收支形势较为严峻。为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持财政收入增长,保障民生支出,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做好增收节支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增收节支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当前增收节支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政策,促进经济增长

根据市委市政府“保增长、促转型、维稳定”的工作部署,严格执行各项财税政策,帮助企业抢抓机遇、创新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实施的增值税转型改革、提高出口退税率、取消和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各项财税政策,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投资和扩大内需;执行好降低住房交易税费等政策措施,激发居民消费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2.认真落实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鼓励和支持我市有条件的用废生产企业成立回收公司,加大银行对再生资源回收公司的信贷扶持力度,加强与财政部驻专员办的工作衔接,加快退税政策的兑现,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促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良性发展。

3.认真研究国家出台的刺激内需、促进增长的积极的财政政策,广泛搜集信息,找准政策切入点,提前谋划,抓紧编制项目,加大向上级部门争取补助资金的力度。

4.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和节能减排,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利用我市民营成长和中小企业发展、科技创新、服务业发展、节能和循环经济等多项企业扶持政策和资金,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二、加强征管,促进财政增收

密切关注和把握当前我市财政经济形势,紧紧围绕增收目标,落实责任,加强征管,大力挖掘增收潜力,确保应收尽收,将财政收入减收因素降到最低水平。

1.继续实行收入目标管理,加大综合治税力度。要进一步强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力度,重点抓好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等与地方财力密切相关的税收的征管,印花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相关小税种要做到应收尽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零星税源的监管。

2.严格执行税法和税收管理权限。按照税收属地征管原则,对全市范围内企业纳税情况进行梳理,认真清理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税法,大力清欠,坚决打击各类偷逃税收行为,防止税源流失。

3.加强对非税收入等的征缴和监管。加大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及专项收入等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的征缴力度,全面实施非税收入“收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对非税收入完成情况的考核,确保应收尽收。

三、优化结构,严控追加,确保收支平衡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大力压缩一般性财政支出,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今年财政收支平衡。

1.改革财政投入机制,减少财政直接支出。(1)在资金投入上,改变“办一件事,上一个项目,财政出一笔钱”的做法,将市场机制引入公共服务领域,通过政府资金投入和市场资金引入两种模式的结合,加快推进公共事业建设,减少财政直接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财政资金重点投向社保、教育、就业等民生保障领域。(2)推进政府服务外包和购买公共服务。将一部分原来由政府直接举办、为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服务的事项,诸如政府物业管理、后勤服务、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基建审计、公共工程、环卫等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来完成,变“养人”为“养事”,减少政府机构人员的膨胀,降低提供公共服务的成本。

2.强化预算约束,确保收支平衡。(1)严格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预算,预算安排要留有余地,预算执行中如有超收,应划出部分用于建立储备基金。(2)严格按规定执行部门预算,不在预算范围内的不允许开支;除中央、省确定的增支项目外,不得新开增支口子;除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外,年内预算追加一律停止办理;统筹使用上级补助资金,年初市财政预算已经安排、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上级又下拨相同性质的项目补助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政府采购年初未编制采购预算的,除市政府研究决定的事项外,一律不予批准采购。

3.压缩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支出追加。(1)严格控制随意扩大财政支出范围,引入市场机制,加快事业单位改革。新增事项中,凡可通过购买服务解决的,不增人;凡可通过市场经营运作的,不增支。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新增。对我市教师资源按照教育布局调整进行合理配置,防止资源浪费;谨慎对待我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性质和人员供养方式的变更;严格控制合同用工等单位编外人员的增加,防止政府机构膨胀和行政成本的不断增加。(2)严格控制各类研讨、纪念、庆典、节会、培训等活动,经批准举办的要从严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除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会议外,其他会议经费一律停止追加;部门和单位召开的会议、承办的各项活动,经费均由部门在包干经费中解决。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评比、奖励和慰问活动,不新增评比奖励项目,不扩大原有的奖励范围和标准,严格控制各类慰问支出。(3)公用经费严格按照年初核定的预算执行,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另行办理追加。2011年各类财政拨款单位原则上停止购买汽车,单位设备购置、维修费支出原则上停止追加,车辆运行费用在近3年平均数的基础上降低15%;从紧控制出差经费,一律不得以考察、培训、研讨、学习等名义使用公款旅游,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出国(境)旅游,对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考察一律不予安排经费。(4)压缩接待经费,坚持从俭接待,2011年政府接待经费在2010年的基础上削减20%。对外单位工作人员和客人一律实行对口接待,财政不得增加经费预算。严禁各级领导干部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和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对违规者要严肃处理,所花费用由参与者自负。严禁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5)严禁动用政府财力或举借债务建楼堂馆所、广场等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控制机关办公楼的建设,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到2012年底,不再在计划外开工和新建办公楼;控制办公楼装修装潢标准,对现有办公楼的装修改造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坚决制止超标准建设和项目超概算行为。

4.重点确保民生支出。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在保证人员工资和行政事业机关等部门运转基本支出的前提下,对事关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的资金需求予以重点保障。确保对农民的各类补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足额支出,确保社会保障、就业再就业、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等民生工程重点支出,确保对口支援灾区重建资金的落实。在预算资金的拨付次序上,单位部门预算经费按照先人员经费、后公用经费和单位专项的次序拨付;政府专项资金按照先必保项目、后一般项目的次序拨付;在收入出现持续下滑情况时,暂缓单位专项和政府专项中一般性项目的资金拨付,待年终收入完成情况确定后,再视财力情况执行。

四、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财政收支行为

1.强化财政监管。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支和使用的监督,增强财政统筹力度。加强专项资金管理,重点抓好专项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控、反馈和问责,建立规范的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建立专项资金进退机制,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和评价。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扩大政府采购范围,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支出的节约率。

2.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整顿财经秩序,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方向和支出绩效。财政和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各项经费支出的监管,深入开展治理“小金库”工作,严肃查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浪费财政资金的行为。对查出的问题,要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问题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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