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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工业经济监管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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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工业经济监管工作意见

为了克服金融危机带来的负面影响,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确保2012年全市工业经济开好头、起好步,继续保持走在全省前列的良好态势,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工业经济运行实施运行管理和政府干预。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领导协调机构

为确保运行管理和政府干预措施取得实效,市政府已组建了全市经济预测分析和政府干预工作领导机构,并确定由市长、副市长为召集人,对相关工作实行联席会议调度制度,准备抽调有关方面人员组建专门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各县区也要组建强有力的运行管理和干预班子,由行政一把手牵头负责,适度整合现有经济运行管理力量,建立健全综合运行干预办公室,使其成为区域性经济运行协调管理的中心,信息收集、预测分析和干预措施落实督办的主体。

二、关于干预的范围和重点

本期工业经济运行管理和政府干预的对象包括全市辖区内所有的经济实体。工作重点围绕五个方面进行:一是实行固定资产投资动态管理。对列入年度100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盘子的所有项目,实行统一调度,分类管理,按季下达投资任务,进行阶段性考核督办,确保年度投资按计划、按进度完成。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和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管委会重大项目办具体负责。二是干预的重点区域为榆阳、神木、府谷三个县区,重点企业为规模大的企业,特别是年度工业产值前30位的企业。三是积极指导和鼓励以机械制造、农副产品加工、轻纺为主的非能化项目建设,扶持非能化企业扩大规模,推进南部县区工业化进程。四是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问题。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要研究成立政府控股的担保公司,加大银企对接促进力度,在实施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基础上,启动重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五是搭建规模平台,提高竞争能力。统计部门要对2011年实际产值已达到规模以上的企业,逐一建立台帐,按程序上报,做到应统尽统;有条件的县区要指导区内同类小型加工企业,建立松散型企业集团。

三、关于政府干预的原则

一是坚持市场经济规律的原则。凡产品有市场,有利润空间,就下决心扶持企业生产;对装机容量2.5万千瓦以下的小电厂、总规模60万吨以下的兰炭等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加速淘汰。二是坚持科学干预的原则。整个干预工作要围绕有利于保持经济增长,有利与产业长远发展,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的原则进行,要综合分析经济和社会效益,做到决策科学、措施可行、效果明显。三是坚持分级干预的原则。市上确定原则,县区组织实施。鼓励和支持县区和重点企业采取切实的措施克服困难,发展经济。四是坚持分阶段实施的原则。根据运行情况变化,分阶段研究出台具体的干预措施,适时调整干预重点和干预力度,充分体现灵活性和时效性。

四、试行煤炭产业源头管理

要充分发挥煤炭在调控全市工业经济运行中的作用,在依法开发、科学管理、安全开采的基础上,化解各类束缚因素,促进产能释放,带动相关产业的稳定和较快发展。源头管理的思路:一是实施煤炭生产计划管理。以地方煤矿和政府参股煤矿为重点,对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按需求下达产煤计划,督促企业按市场需求及政府计划有序生产。二是试行煤矿产销分离。先期在地方矿搞试点,由市政府草拟煤矿产销分离的实施意见,杜绝煤矿自销,通过加强煤票管理,强化煤矿产销分离措施的落实。重点产煤县区要分别组建或指定国营控股的经销公司,按需建立专门的储煤场,对所属煤矿生产的煤炭,逐步实行统一税费、统一价格、统一收购、统一销售,按需配煤。三是提高块煤出境费。对辖区内所有煤矿生产的块煤,提高出境费,促成块煤在辖区内销售,为60万吨兰炭企业启动生产创造条件。四是对各类在建矿的工程煤实行有效管理。将工程煤纳入地方政府监管的范围。同时,要求转化项目和配套矿同步运营,对所有配套矿转化剩余煤炭,纳入产销分离的范围。为了搞好煤炭产业源头管理,由市煤炭局牵头负责,按照上述思路,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出台实施细则,指导产煤县区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同时,要科学测算地方用煤规模,提早谋划产需衔接等问题,预防今年停产进行煤矿资源整合带来的供应不足。市上将组织专门力量,尽快解决地方煤矿证照换发,中省开工及建成煤矿证照办理等问题,积极推进和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和管理工作。

五、实行工业企业电价临时下浮

为了建立电力价格与经济运行的良性互动机制,促进低电价区尽快建立,协调电力发、供、用之间的关系,推动工业企业稳定运行。市政府原则同意在全市工业企业中实行电价临时阶梯下浮。一是分类下浮。将工业企业划为载能企业、榆天化和氯碱企业、其它企业三类,分别实行不同程度的电价临时下浮。二是资金共担。在维持发电企业和供电企业保本运行的基础上,所需资金由政府、发电企业、供电企业三方按一定比例承担。三是下浮价格。原则上按照载能企业每度0.27元,榆天化和氯碱企业每度0.30元,其它企业每度0.35元的价格进行操作,具体下浮价格由市经委商物价部门下达。四是下浮时间。下浮时间暂定为今年第一季度,视情况可延长执行时间。

六、扶持地方重点产业发展

以稳定煤炭、保有载能、启动兰炭为重点,研究制定扶持地方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由市煤炭局、物价局负责,研究确定煤炭在市内销售的最合适价格,稳定电煤价格。同时,与周边鄂尔多斯等地区政府接洽,稳定动力煤外销价格和市场份额;由市经委负责,研究推进大用户直供电,以神府两地为重点,构筑低电价区;由市煤炭局和相关县区负责,通过企业降低成本、政府减费返税及推进煤炭企业和兰炭企业签订长期合同等措施,力争使目前建成的60万吨兰炭项目全部启动生产。

七、强化日常运行管理

一是建立重点企业运行数据库,对年度工业产值前30位企业运行情况实行月报制度。二是启动行业月报统计。在完善充实统计数据的基础上,市经委、煤炭、石化、中小企业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启动行业月报统计,并对重点企业进行适度运行跟踪。三是实行特派员驻厂联系制度,在相关部门和企业所在县区抽调得力人员,实行中省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市、县(区)属企业派驻政府特派员制度,驻厂跟踪企业运行情况,通报相关信息。四是实行企业停产停运申报制度,辖区内规模以上企业停产停运必须履行申报手续,由企业说明停产停运的原因、时限、职工安置等事宜,未经市政府同意,企业不得擅自停产停运。市经委在强化日常运行管理的同时,要搭建特殊时期的经济运行管理和预警平台,牵头推动和实施上述各项管理措施。

八、做好市场调研和预测分析

各县区政府和部门要采用多管齐下的办法,完整收集经济运行各类数据指标,为工业经济运行管理和政府干预提供充分的决策依据。一是要搞好调研。由市经委负责,重点做好中省有关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政策的调研,同时,在近期组织专人对大宗工业产品的市场容量、价格走势、竞争对手等进行调研,及时收集反馈信息。二是要搞好预测分析。根据市场变化和运行情况,对影响工业经济运行的各种问题进行提前预测,分析原因,把握规律。三是要政企联动。在每次研究出台政府干预措施前,要充分与有关县区和重点企业进行沟通对接,掌握了解第一手资料,问策于企,问计于民,增强政府干预的效果。

九、实行大区域联动

通过积极推进大区域联盟,有效克服困难,抵御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一是掌握周边地区的经济运行动态,在竞争中寻找合作联盟的机会,争取促成在某些领域的价格联盟,共同争取资源富集地区的利益。二是开展大区域合作。与我市主要工业品下游市场聚集地的地方政府沟通对接,引导企业之间建立长期互惠的合作关系,稳住市场份额,实现双赢。三是推进东部产业承接。基地管委会项目办要在近期组织一次调研,了解掌握东部地区能化下游企业的运行情况,策划准备一批下游项目,搞好前期工作,创造承接条件;市招商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招商选商活动,吸引投资者建设项目。四是研究出台优惠政策。由市发改委牵头,基地管委会综合办参与,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能化产业下游项目建设,促成本土企业参与非能化和深加工项目的建设。

十、筹集使用干预资金

按照“市县共但、统筹使用”的原则,筹集专项干预资金,由市政府管理使用。政府干预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具体筹资办法由市政府研究确定,使用办法由市经济运行与干预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报市政府研究后实施。在使用上,要选准重点、搞好操作,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使用机制,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并最大限度的发挥拉动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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