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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涉外经济发展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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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涉外经济发展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继续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支持全市涉外经济发展,现就加强金融外汇服务,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切实提高全市外贸企业竞争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涉外经济的活跃程度与地方经济的发展水平息息相关,对当地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涉外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外汇金融的有力支持。在当前严峻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下,各级涉外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外汇金融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实事求是地分析主客观环境,根据当前国际金融业务发展现状,审时度势地制定应对策略,切实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外汇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全面提升外汇服务水平,创新业务品种,简化办理程序,落实外汇改革政策。要以人为本,为涉外企业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全力支持市对外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推进外汇管理改革,落实货币信贷政策

外汇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重点领域改革的部署,结合当前形势和辖区实际,认真落实好各项外汇改革政策,不断优化“窗口服务”质量,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升服务水平,加大对进出口企业等涉汇经济主体的政策培训和指导力度,引导外汇指定银行积极创新外汇金融服务产品,帮助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规避汇率风险,积极支持企业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开展对外投资,扩大对外贸易。各涉外金融机构要结合各自工作重点与方向,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积极发挥信贷政策结构调整作用,加大信贷产品的创新力度,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大力支持外贸支柱产业、骨干企业和重要产品的发展。要不失时机地将适度宽松货币政策与积极财政政策、国家产业政策有效配合,促进外贸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为全市对外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货币环境,更好地发挥金融支持对外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撑作用。

三、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管理方式转变

外汇管理要始终坚持从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出发,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有条不紊转变管理方式,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在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辖区经济金融安全的前提下,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主动寻求便利化举措,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为企业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

(一)缩短行政审批时间。结合实际制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市中心支局政务公开目录和政务公开指南,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市中心支局承办的52项行政许可事项和初审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省分局审批的7项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公布,明确每一项行政许可项目的办理依据、对象范围、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和办理程序,给企业提供便利。同时缩短行政审批时间,将收到行政相对人完整材料之日起需5到20个工作日内办结的审批业务均缩短为2个工作日内办结,能当日办结的争取当日办结。

(二)认真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即“承诺办理制”,对承诺办理的外汇业务无条件按要求办理;“首问负责制”,对企业咨询办理的外汇业务负责接待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完成全业务的操作;“零收费制”,在外汇管理局办理的每一笔外汇业务和业务单据不收取银行、企业任何费用。

(三)积极开辟收结汇“绿色通道”。在政策允许、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国家外汇管理局市中心支局为诚实守信企业开辟收结汇“绿色通道”,改进和完善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和贸易信贷登记管理,对信誉好的优质企业开辟“高速通道”,采取企业用汇后核注、银行实时报备的方式,便利企业资金运用,最大限度地减少真实性审核给经济主体带来的额外成本。

(四)放宽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发放标准。对于首次领单的出口企业,只要提供真实的出口合同,按照企业要求发单;对于出口收汇核销率高的企业,按照企业需求发放;对于有逾期未核销情况的出口企业,在其说明一定时期内可以核销的理由后,酌情发放;对于用单量大的出口企业,国家外汇管理局市中心支局定期征求意见,采取预约方式,满足企业的出口需要。

(五)改进收结汇联网核查工作。对企业确已出口但因数据传输时滞造成可收汇额不足的,允许其先结汇后核查。将出口企业预收货款收汇比例调高至上年度收汇总额的30%,将部分业务审核权限下放到外汇指定银行。在加强贸易收结汇与贸易活动真实性、一致性审核的同时,便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贸易融资和收回货款,保障资金安全。

(六)提高出口企业收付汇比例。在加强贸易收结汇与贸易活动真实性、一致性审核的同时,将企业预收货款比例由10%调高至30%,将部分审核权限下放到外汇指定银行。简化企业申请贸易信贷临时额度、注销、退汇等环节的审批程序,对于不能满足出口预收汇比例和进口延期付汇比例需求的企业,坚持贸易真实性原则,适当提高其基础比例。取消企业已在贸易信贷系统中登记的3万美元以下的小额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的比例限制。

(七)实施进出口收付汇差额核销。在把握真实性审核的原则下,对因市场行情变动等原因引起的进出口收付汇差额,酌情给予差额核销,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由于国际市场产品价格波动造成的进出口核销难题。对有真实贸易背景、确因金融危机等国内外因素而产生的逾期未核销情况,根据企业申请适当延长核销期限,采取适时跟踪等措施加强外汇服务。

(八)完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按照均衡管理的原则,认真贯彻国家外汇管理局《服务贸易及收益和经常转移外汇收支真实性审核监督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为企业提供规范、透明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管理政策。

(九)放宽境外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积极支持全市企业“走出去”的发展战略,支持我市企业抓住有利时机,开发境外资源,开拓境外市场。简化相关手续,1000万美元以下(含1000万美元)的境外投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市中心支局直接审批,1000万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资报国家外汇管理局省分局审批。放宽跨境融资限制,便利境内企业“走出去”所需外汇资金的获取和运用。

(十)完善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适当放宽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管理限制,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流入超过账户最高限额时,允许企业在一定的比例内结汇使用。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手续,推行网上联合年检,降低年检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外汇管理透明度

充分发挥外汇政策的“窗口指导”作用,为政府招商引资、企业引进战略投资提供政策咨询服务,优化全市贸易和外商投资结构,积极支持涉外企业的外汇资金需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外汇政策法规宣传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国际收支宣传周”、“诚信兴商宣传月”等宣传活动,对新出台的外汇管理法规,通过新闻媒体、银企座谈、业务培训等形式,解读相关政策,普及汇率风险防范知识,积极帮助涉汇企业采取避险措施,降低企业外汇成本,提高企业经营能力和经营效益,更好地为外汇管理和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五、加强沟通协作,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针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形势和国情、省情、市情的变化,以及对外经济发展和外汇管理工作面临诸多挑战的现实情况,加强与商务、税务、海关等部门的协作,不断探索创新交流与合作机制。在充分调查了解各部门业务需求的基础上,认真规划,统筹安排,牵头开发跨部门信息交流与合作网络信息共享平台,提高部门间信息交流与合作机制的效能,增强工作合力,简化手续,为涉外企业提供便利服务。加大对外汇违法信息披露的力度,实现相关信息共享,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完善失信惩戒机制,打击惩戒外汇违法失信行为,增强经济主体的诚信守法意识,努力构建健康、规范、有序的外汇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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