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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中心经济发展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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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中心经济发展工作意见

为更好地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刚性收费制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建立刚性收费制度是市委、市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一项重大举措。要进一步完善和巩固刚性收费制度,并会同财政、监察、优化办等部门对刚性收费制度实施以来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对执行制度不严的单位要严肃查处,并在媒体公开曝光。对上级已取消、降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及时修改,并在市物价局网站平台向社会予以公布。对招商引资和重点工程等项目,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实行价费优惠政策,为我市招商引资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二、继续采取价格优惠措施,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

对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医药信息、电动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符合农业产业化发展方向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在项目尚未达产期间,不按变压器容量执行基本电费政策,一律按实际用电负荷核收基本电费。

三、落实电价改革措施,促进节能减排和经济结构调整

继续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并进一步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自2010年7月1日起,将限制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提高到每千瓦时0.10元,将淘汰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提高到每千瓦时0.30元。大力支持水电等再生能源发展,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适时提高小水电上网电价。根据水电站库区来水、气候和峰谷分时用电负荷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丰水期、枯水期、平水期的划分和峰谷分时电价加减价幅度,确保电力的均衡供应和使用,提高电力资源利用效率。坚决落实国家出台的风电、太阳能电、垃圾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扶持措施。根据我市瓦斯藏量丰富的实际情况,着力推进瓦斯发电建设。同时,加强脱硫电价监管。

四、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合理调整自来水价格。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适当提高自来水价格。在推动水资源合理利用的同时,促进供水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提高供水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用上优质、安全、放心水。积极研究出台价费扶持政策,实行优质优价,推动优质水资源和直饮水的开发、利用。

五、健全环境价格体系,促进环保产业发展

探索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价费规则,保障价格行为的科学性、合理型,确保试点顺利推行。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逐步将排污费标准提高到污染治理的成本,促进企业自觉治污。全面开征垃圾处理费,按照补偿垃圾无害化处理成本的原则,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污水处理费标准按每吨0.8元征收;规范环保收费征收行为,确保应收尽收。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清理不按实际排放量采取定额收费、协议收费等行为。

六、加大对旅游业的服务扶持力度,为保持经济增长创造宽松环境

一是扶持服务业发展。对第三产业中仓储、物流等动力用电执行非普工业电价,对执行商业电价的照明用电要逐步缩小工商差价,为实现工商业用电同价创造条件。对第三产业用水,除洗车、足浴、洗浴等特种行业用水外,在水价调整的同时,实现工商业用水同价。二是扶持旅游产业发展。充分发挥门票价格杠杆作用,加大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力度。进一步完善门票价格结构,在合理补偿开发成本的同时,针对旅游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将资源有偿使用费、生态维护资金、品牌建设资金等隐性成本列入门票价格的成本构成,合理确定门票价格,促进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七、着力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市场秩序

据国家发改委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开展涉企收费全面检查。重点开展对国土、建设、规划、公用事业、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环保、公安(消防)、食品药品监督、房产、畜牧水产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涉企收费行为,整治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利用垄断地位、行政权力或指定服务强制或搭车收费,规范强制性和竞争不充分的中介服务收费行为,对违反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的,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要在运用提醒、告诫、宣讲、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等行之有效手段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价格宣传、诚信教育、制度规范、内部监督、行政处罚于一体的价格监督检查体系。认真办理价格投诉举报案件,做到报必接、接必办、办必果。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串通涨价、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八、用好用活价格调节基金,促进经济发展

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扶持生产、促进流通、稳定价格、保障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是加强征收。强化征收政策,稳定代征政策,扩大增收渠道,对省政府和娄底市政府出台的征收项目,做到应收尽收;对高利润的服务行业,依据《价格法》和《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开征价格调节基金。二是加强管理。严格按照程序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确保基金安全入库。三是合理使用。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继续扶持蔬菜、副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同时积极拓宽使用渠道,用于扶持生产、发展“菜篮子”工程、补贴低收入群体等。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

九、加强价格监测工作,进一步提升预警水平

要紧密结合国内和周边县市市场变化,加强对全省和周边县市市场粮食、农资、牲猪等产品的信息掌握,及时了解最新市场价格动态,加强对我市重要商品和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测分析。完善我市价格监测网络,按上级要求于年内建立规范性价格监测中心,集中力量抓好全市粮油、肉蛋禽、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和市场供需情况监测分析。发现问题要及时预警预报,定期调查采集重要食品价格及其他供求信息,在市内公布。要继续做好蓝田城区猪肉价格公示工作,扩大公示区域,稳定新一佳、心连心等超市的猪肉价格指导窗口,引导群众科学选购、理性消费。

十、着力开展价格公共服务,提高价格工作软实力

要主动向企业提供维权、政策、信息、协调等价格服务,大力推进价格公共服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向广大企业、群众宣传促进节能减排、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价费政策,督促企业自觉落实促进节能减排的价费政策,改进生产技术,淘汰落后产能。要充分了解企业、群众对价费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出台有利于结构调整,促进新型工业化建设的价费政策,重点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提供价格信息和价格认证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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