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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为促进我区供销合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深化渔农村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新渔农村建设,推动渔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促进渔农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快我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快供销合作社发展的重大意义
供销合作社是服务“三农”的重要力量,主要阵地在农村,主要服务对象是农民,发展基础是农业。长期以来,我区供销合作社在组织农资商品供应、搞活城乡商品流通,搭建为农服务平台、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当前,群岛新区建设正处于全面起步的开局阶段,因此,进一步加快我区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充分发挥好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为农服务的职能,对积极融入新区建设,完善渔农村商品流通体系,扩大渔农村消费需求,促进渔农村经济发展,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新渔农村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大力推进供销合作社发展流通网络建设
(一)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进一步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市场的主渠道作用,继续做好农资公司搬迁后续建设管理工作,整合农资经营网络资源,支持有条件的基层社建立和扩大农资配送中心,改变服务方式,健全服务功能,大力发展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农资放心店。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从事农机具、饲料、兽药、防汛物资等商品经营。
(二)加快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服务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菜篮子”工程,围绕全区蔬菜果品批发市场建设,充分发挥供销系统流通购销特点和优势,建立农产品购销队伍和农产品配送中心,增强仓储运输、冷链物流能力,推动企业单位、大型连锁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直接建立采购关系,建立健全检验检测、信息服务系统,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办的农村集贸市场改造,不断增强吸纳农民自产自销的能力。
(三)加快发展渔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服务网络。要充分利用现有供销系统在渔农村的闲置土地,加强与民营企业和各类市场的联合及合作,实施渔农村日用小超市体系的建设,努力探索发展现代渔农村流通网络建设。
(四)加快发展烟花爆竹连锁经营网络。要充分发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作用,加快烟花爆竹仓库工程建设,加强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稳妥抓好烟花爆竹主营业务,打造贯通城乡、布局合理、规范有序的烟花爆竹安全网络。
(五)继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供销合作社要发挥经营、人才、网点等优势,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扎实稳妥抓好社有资产经营管理
(一)继续坚持供销合作社资产集体所有制性质。区供销合作联社和各基层社是本级社有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业单位的隶属关系,要保持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运营、监管及其收益的独立性,维护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基层供销合作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区供销合作联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职能。
(二)健全完善供销合作社资产管理监督制度。要实行对全区供销合作社资产的统一管理运营,各基层社和各企业要按照章程和制度经营运作,强化社有资产的监管,继续完善落实资产运行招投标管理体制,增强资产增值保值的责任。区供销合作联社要完善对所属企业和基层社的工作考核制度,促进健康有序长久的发展。
(三)增强供销合作社资产发展后劲。各基层社和各企业要积极转变经营方式,拓展经营服务领域,推进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提升竞争力,增强为农服务实力。大力支持社有企业参与渔农业产业化、渔农业综合开发、标准化示范和渔农业技术推广等项目,增强与渔农民的利益对接。发挥供销社企业在农业生产资料、蔬菜、茶叶、果品等传统领域经营的优势,通过建立基地、整合网络、打造品牌等服务,提升竞争力,切实盘活存量资产和存量土地,主动积极融入各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氛围。
四、加大扶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力度
(一)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发展的重视力度。要把加快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渔农村的一项重要举措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制定发展规划,及时研究解决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区财政从2012年起连续三年,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扶持资金,专项用于供销系统渔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农资网络体系及农业龙头企业建设,实行“以奖代补”形式,按其实际投资额等情况,每年度经区财政、区供销合作联社审核后,给予适当奖励,对已享受国家、省、市同类扶持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继续实行化肥淡季储备贴息,根据储备任务及实际储备数量,给予适当的贴息补助。
(二)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涉及供销社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社网点、仓库、经营设施等拆迁的,落实“拆一还一”政策予以合理补偿。认真落实和做好区供销合作联社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所需工作经费按实际情况予以补助。
(三)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要加快完成供销系统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做好土地登记颁证工作。对供销合作社在改制中尚未清晰土地、房产等权属的,应按照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的原则,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尽快确定权属关系,做好土地登记颁证工作。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供销事业发展。认真落实解决供销社改制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遗留问题,参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通过视同、减免、补缴等方式,解决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的参保和社会保险的欠费问题。对已经歇业、关闭、注销的企业,确实无法清偿的欠缴社保费用,按相关规定给予核销。
五、继续加强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
(一)完善供销社管理制度,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要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按照合作制的原则,完善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充分发挥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员代表大会的作用,切实增强为基层社服务的作用。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配好配强班子,针对供销社队伍年龄老化、人才匮乏的实际,合理调配人员编制,积极引进和培养各类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养、使用和管理,造就一支勇于创新、善于经营、甘于奉献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
(二)继续稳定现有基层供销社的数量,在坚持合作制的基础上,创新体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用工、分配和经营体制。切实加强渔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结合全区蔬菜基地建设的大好契机,积极加强组织引导,鼓励和支持基层社领办和兴办渔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按照品牌化、规模化、市场化的要求,努力培育一批有品牌影响力、产业辐射力、流通带动力的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有条件的要积极向省、市供销部门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区财政建立专项扶持资金给予支持。努力探索为农服务行业协会建设,积极组建涉及渔农行业的协会和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建设,发挥供销社服务和教育功能,大力开展以农产品经纪人为重点对象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