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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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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工作意见

加强节能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为认真贯彻新修订的《省节约能源条例》,做好“十二五”期间的节能工作,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现就“十二五”全区节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带动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以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推进节能降耗,把节能降耗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低碳导向型经济发展模式,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1、“十二五”期间,我区单位GDP能耗下降总目标为18%,年度节能目标以市政府下达我区的节能目标为准。

2、按要求做好全区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3、每年有计划地选择2-3户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三、工作重点

围绕上述工作目标,实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节能评估审查、星级能效企业评定、工业能耗总量控制”等四项制度;落实“加大节能技术推广力度、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扩大政策扶持范围、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抓好重点领域节能”等八方面措施。

(一)实行四项制度

1、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认真贯彻《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强化节能降耗监测、统计、分析等基础工作,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2、认真组织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规定。进一步健全节能评估体系,严格执行产品能耗定额和有关行业节能设计标准,限制超过我区行业能耗平均水平的项目上马,从源头把好节能关,控制高耗能行业的发展。定期对我区新上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违反能评规定的企业,给予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

3、深入推进星级能效企业评定制度。巩固“星级能效工业企业”创建活动成果,引导更多企业进行参评,在更大范围、更多层次,通过树立标杆、示范引导,形成更加浓厚的比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氛围,推动重点用能企业持续提高能效水平。

4、探索建立工业能耗总量控制制度。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工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试点工作,按照节能目标要求,结合不同企业的经济发展水平、工业结构、经济发展速度等具体情况,下达工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对新建、扩建项目的企业进行总量平衡。对没有纳入能耗增量计划的高耗能项目,实施能耗总量替代,淘汰等量的落后生产能力。

(二)落实八方面措施

1、加大节能技术推广力度。充分运用国家、省、市相关节能激励政策,继续推进冶金、建材、化工、电力、纺织等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加强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新机制,向全区工业企业特别是重点用能企业大力推广成熟、高效的节能技术与节能产品,进一步挖掘节能潜力。

2、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开展淘汰落后产能调查摸底工作,并采取一切措施,确保完成省、市下达我区的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促进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按省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要求,继续清理整顿各类化工生产企业,对违法违规设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化工生产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对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坚决予以淘汰,同时大力推进化工集中区整治和化工企业入园进区工作。

3、全面推进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在全区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工业企业中,继续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督促重点用能企业制定能效对标达标活动方案,方案要全面反映企业能源管理和能效现状,明确企业能效与标杆指标的差距和潜力,制订提高能效的管理措施,拟实施的工艺、技术、设备改造项目,阶段性达标时间安排。把对标达标活动作为星级能效工业企业创建工作的重要抓手,通过扎实的方案实施和工作推进,提高能效水平,缩小与能效先进水平的差距。对标达标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重点用能企业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一项长期开展的常规工作。通过组织、监督和指导重点用能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对标目标,推进区域能效水平持续提高。

4、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继续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基础管理工作,加强企业节能规划编制,帮助企业查找节能工作的薄弱环节,提高节能降耗水平。督促企业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耗能设备和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并引导企业加大节能技改的力度,做到合理用能,技改节能。

5、扩大政策扶持范围。切实发挥省、市、区三级财政资金对节能降耗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引导企业大力推进节能技改,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区级节能与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在支持节能降耗重点工程的同时,加大对中小企业开展节能技改和节能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中小企业深度挖掘节能潜力,同时鼓励构建种类多样的节能技术服务平台,促进节能新技术的推广。

6、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推进循环经济共性和关键技术应用推广,围绕能量、水资源梯级利用等,加快推进先进适用技术集成化应用,推进产业内和企业内的循环经济,建设一批具有推广价值的示范工程。在化工、建材等传统高耗能行业中进行低碳化发展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试点,大力推进企业的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探索我区实现可持续发展新途径。继续加强清洁生产工作,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培训和指导,在重点企业持续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实施清洁生产项目。大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进一步树立节能环保产业为朝阳产业和新经济增长点的意识,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7、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建设。在重点用电大户中开展电力需求侧项目建设,鼓励他们应用变频调速、节能变压器等高效节能技术和设备,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有效降低企业用电量。建立能效电厂项目库,积极争取省、市级电力需求侧项目资金的扶持。

8、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稳步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加快老旧汽车、船舶的报废更新。认真组织实施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等制度,积极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示范工程,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制度,扎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节能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全区各乡镇、各部门、工商企业、社区、学校、医院、金融、家庭等都有责任和义务为节能工作做贡献。为加强对全区节能工作的领导,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楚州区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政府办、监察局、法制办、经信委、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统计局、科技局、质监局、交通局、旅游局、农委、水利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等为主要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委),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节能工作的政策措施,安排部署全区节能工作,对全区节能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如下:

经信委:牵头负责全区节能工作。重点是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技术;推进全区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落实清洁生产标准、制定节能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制定和组织实施淘汰落后产能的分年度具体工作方案,按期淘汰冶炼、建材、造纸等行业的落后产能;按省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要求,继续清理整顿各类化工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提高节能准入门槛;严格执行主要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加大节能执法力度,组织开展节能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制定有序用电方案,引导企业合理用电。

发改委:落实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严格产业准入条件和标准,引导企业搞好产业结构调整,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过快增长;加大引导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节能技术改造;严格执行新建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程序,建立项目审批问责制;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优化能源结构,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加快开发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按照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支持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政府办、法制办:政府办负责政府机构、区直部门节能工作的开展。法制办负责加快完善地方性节能措施办法,规范节能工作。

统计局:负责节能统计工作和统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节能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按照节能考核指标要求,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的提供节能考核和阶段性总结分析所需各类统计资料和数据,特别是单位GDP能耗数据。

财政局:负责节能财税政策的落实,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转移支付支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设立节能专项资金,加大政府对节能的投入。

住建局:负责全区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新建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设计标准,鼓励实施节能65%设计标准,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加大现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加强城市公共场所、公用设施、道路照明等领域的节能管理,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工作力度。

质监局:依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国家标准,督促用能单位合理配备能量计量器具并执行周期检定,加强能源计量管理。

交通局:负责全区交通节能工作的开展,加快建设节能型交通设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控制高耗能、高污染机动车发展,严格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加快淘汰老旧汽车。

科技局:负责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和科技转化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与科研机构的技术对接,进行科技攻关,研究开发和攻克一批节能的关键和共性技术。

水利局:负责全区节水工作的开展,加强计划用水,制定用水定额,抓好农业节水工作,监督其他行业节水。

国土资源局:负责节能土地相关政策的落实,严把土地供应关,禁止向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提供用地;落实国家鼓励节能的土地政策。

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国家有关鼓励节能税收政策的落实,清理纠正在税收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的优惠政策,严肃查处违规行为;运用国家税收政策,支持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促进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物价局:负责节能价格政策的落实,清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的优惠政策,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旅游局:负责全区旅游行业节能工作,组织旅游行业开展节能工作。

农委:负责全区农村节能工作的开展,大力推行农业节水和测土配方施肥。

人行:负责国家鼓励节能相关金融政策的落实,严把信贷关口,遏止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运用国家金融政策,支持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促进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