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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文件精神,结合县情,现就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是践行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推动城镇化建设和发展、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各乡镇的共同责任。各乡镇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认真扎实地做好此项工作。
二、按照各乡镇和义务教育阶段各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原则,落实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各乡镇、教育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建立完善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三、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协调有关方面,切实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教育部门要将进城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当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范畴和重要工作内容,指导和督促各中小学认真做好接收就学和教育教学工作。公安部门要及时向教育部门提供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的有关情况。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市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学校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保障经费。人社部门要根据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数量,合理核定接收学校的教职工编制。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对《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使用童工行为。物价部门要与教育部门等制订有关收费标准并检查学校收费情况。各乡镇、社区负责动员、组织督促本乡镇、社区进城务工人员依法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对未按规定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尽快送子女入学。
四、充分发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的接收主渠道作用。
全日制公办中小学要充分挖掘潜力,尽可能地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要针对这部分学生的实际,完善教学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学校要做到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学校要加强与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生家庭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五、建立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机制。
财政部门要多拨付一些经费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享受我县的学前免费教育、“三免一补”、营养改善计划等各种教育惠民政策。共青团县委、妇联、民政局要将关心关爱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纳入重要的工作日程。教育部门要采取措施,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减免有关费用,做到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并根据学生家长务工就业不稳定、住所不固定的特点,帮助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决不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拒之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校门外,违者将及时予以查处。
六、进城务工人员所在乡镇要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各乡镇政府要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各乡镇、学校禁止在办理转学手续时向学生收取费用。建立并妥善管理好这些学生的学籍档案。在进城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乡镇,要派出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加强管理。外出务工人员子女返回原籍就学,我县教育部门要指导并督促学校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禁止收取任何费用。
七、加强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民办学校的管理。
对师资、安全、卫生等方面不得降低要求。做好清理登记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情况。规范其办学行为,促进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各乡镇特别是教育部门要对这类学校给予关心和帮助,在办学场地、办学经费、师资培训、教育教学等方面予以支持和指导,对办学成绩显著的要予以表彰
八、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乡镇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改进工作方法,广泛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进城务工入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要将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作为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体的作用,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省、州、县的教育惠民政策,进一步探索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县完成义务教育期间的好做法,总结关心关爱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