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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保障全县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鲁政办〔2011〕61号)等文件精神,将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和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重中之重。坚持“政府主导、以县为主、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积极推进”原则,以教师队伍建设为核心、以改善办学条件为重点、以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长效机制为保障、以加强和改善教育教学管理为途径、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深入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达到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在硬件条件、师资水平等方面基本均衡,学校教育质量得到整体提升,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平等性原则得到充分体现,全县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通过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评估验收。
三、重点任务
(一)教育机会均衡。教育行政部门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就学困难等原因而失学,确保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免费义务教育。根据需要在居住分散的地方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少年住宿需求。在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支持发展民办教育,提供多样化选择。县域内无择校,乡镇中小学不超班额。
(二)办学条件均衡。国土、住建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合理规划学校布局,搞好城乡新建居民小区配套学校建设,形成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需求的学校布局结构。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统一城乡生均公用经费、办学条件和教师收入标准。加大对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建立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提供管理服务制度。完成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三)师资队伍均衡。所有教师要具备教师资格。编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要按县城、乡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生师比”、“班师比”相结合的办法核定教师编制数,教师配备优先向农村倾斜。配齐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学科的各类教师,城乡间、校际间教师学历结构、年龄结构、学科结构基本一致。城乡间、校际间优秀校长、教师定期交流。校长、教师能够按照规定接受培训,校本研修制度全面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得到保障。提高教师师德修养和业务素质。
(四)教育质量均衡。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开齐课程并达到教学基本要求。全面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和符合素质教育的学校办学水平评价制度,城乡间、校际间教育质量无明显差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落到实处,县政府将对乡镇(街道)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建立良好的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部门负责本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规划、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和重点支持。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和管理制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义务教育经费足额按时拨付。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核定教职员编制和岗位职数,督促检查教师按编配置情况。国土、住建部门要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优先保障教育项目建设用地。税务部门要加强教育费附加征收工作,确保足额入库。
(二)加大力度,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县财政部门要依法足额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三个增长”。健全义务教育经费县级统筹机制,加大县级财政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建设和寄宿制学校生活设施改造。县财政部门要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相关制度,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切实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要根据在校生人数、校舍面积,按一定标准在每年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保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需要。要保障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农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略高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县财政及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教育经费专款专用,积极探索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途径和办法,保证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经费。
(三)健全制度,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机制。各乡镇(街道)、县工业园区要相应制定推进当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定期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效显著的乡镇(街道),给予通报表扬。对未按规定安排义务教育经费、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继续举办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等违规行为,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