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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今年我县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有利于教育质量全面提升、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高中教育高标准普及”的原则,深化高中招生体制改革,强化高中教育管理,推进我县高中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招生2600人,其中一中招收36个班,1800人;二中招收16个班,800人。
职教中心招收1500人(含社会招生和短期培训招生),光华普高和职高自主招生。
三、招生时间
一中、二中:公助生2014年7月5日—7日;
择校生2014年7月8日—10日;
职中、光华:2014年7月5日—10日。
四、招生办法
(一)严格执行“三限”政策
严格执行省、市、县有关择校生的比例和收费标准,普通高中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今年择校生比例进一步降低,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20%(不包括择校生)。收费标准及录取分数线由教育体育局统一制定。严禁学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择校生比例和降低录取分数线。一中计划招生1800人,其中公助生1500人,择校生300人;二中计划招生800人,其中公助生667人,择校生133人。
(二)严格执行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政策
一中公助生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比例为60%,鉴于高中招生制度的改革,二中不再分配指标。一中公助生1500人,其中统招生600人,指标生900人。根据各初中学校应届生数量按比例把指标生分配到初中学校(附件一)。
(三)往届生及县外毕业生
往届生不能占用指标生名额,不能享受教师子女优惠照顾条件,录取时相应提高10分。省范围内的县外毕业生,要求到高中就读的,可依据中考分数向相应高中申请就读。中考分数473分以上者,可申请为一中正式生或二中正式生;472—425分,只能申请为二中正式生;424分以下可向一中、二中申请择校生。一中、二中按上述要求接受学生申请,集中到教育科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四)录取顺序
1、一中统招生。按照全县中考成绩及一中统招生数量,由教育科确定录取分数线及录取名单(学生录取通知书按下发名单顺序排列,加盖教育科公章)。
2、一中指标生。统招生分数线下降60分,作为指标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照各初中学校的指标数量、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教育科确定录取名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学生多于指标生数量,按指标生数量录取够为止;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学生数量不足,不再降分录取(学生录取通知书按下发名单顺序排列,加盖教育科公章)。
3、二中公助生。一中统招生、指标生录取后,开始录取二中公助生,由教育科确定录取分数线及录取名单(学生录取通知书按下发名单顺序排列,加盖教育科公章)。
4、择校生。一中、二中面向二中公助生分数线以下学生,按照县制定的分数段及收费标准,录取择校生。
5、职教中心、光华中学面向全县初三毕业生自主招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措施,细化工作方法,确保招生工作有序、有效、规范开展。
(二)强化宣传动员。各高中学校要抽调精干力量深入初中学校和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宣传本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办学成绩,动员学生到我县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学校就读。
(三)严格执行政策。各高中学校要顾全大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一中、二中公助生必须严格按教育科下发名单进行录取。对扰乱招生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将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在新生录取后,教育科将严格审核新生注册信息,对违反招生规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
(四)严明组织纪律。严禁教职员工向县外学校介绍、输送初中毕业生,影响和干扰我县高中招生工作。若发现此类情况,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