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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解决当前师德突出问题的通知》精神,提升全市教育工作者的师德水准,维护教育良好形象,特制定本意见。
一、思想要统一,执行要坚决
1.要十分重视师德师风建设。近年来,全市涌现出的一批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先进教师典型,树立了教育正气,受到全社会称赞,为教育增添了光彩,为教育发展增加了推力;但也存在极少数教师忽视师德修养,违反师德规范的现象,败坏了教育形象,受到全社会的谴责,让教育蒙羞,影响事业的发展。良好的教育行风和在职教师的良好职业道德是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保证,是保持教育生命力的重要基础。每一位校长(园长)、每一位教职员工都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师德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要加强对师德建设工作的领导。要不断充实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更加科学、更加严格、更有实效的师德建设组织保障体系,完善考核奖惩制度,将师德教育、培训列为教师进修学习、校本培训的重点内容常抓不懈,抓出实效。
3.要齐抓共管,促进师德水准的全面提高。加强师德建设全体教育工作者人人有责。机关各科室要将职能工作与推进师德建设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校长(园长)述职、述廉、年终考评、任期考核的重要内容,所有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等,严格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各学区要加强师德建设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力度,强化学区内师德建设的制度化、长效化管理。各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引导,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校(园)内外结合,强化监督管理,深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每一位老师都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互相学习、互相监督、互相帮助,共同提高师德修养。
二、责任要明确,措施要扎实
4.加强师德建设是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的重要职责。各学校(幼儿园)要把师德建设贯穿于学校(幼儿园)管理工作的全过程,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要将纠正和查处违反师德规范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位,结合本校(园)实际,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科学的、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师德考核体系,提高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师德教育,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主动抓、敢于抓,对师德失范行为,要严管、严治、严处。校长(园长)要做良好师德的倡导者和引领者,更要为本校(园)发生的不良师德行为承担领导责任。
5.要坚持正面教育和引导。学校(幼儿园)要正常开展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寒暑假开展师德专题培训,加强法纪教育和师德教育。要及时发现教师群体中涌现的敬业爱岗、教书育人,品德优秀的新典型,及时总结,及时宣传,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要继续开展“师德模范先进事迹巡回报告”活动,在全市教育系统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烈氛围。
6.要完善监督体系,加强检查和评议。从2012年元月起,每月第二个星期四定为全市“师德巡访日”,职能科室组织专门班子到学校进教室、到社区进家庭,开展师德问题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通报问题。学校要在“师德巡访日”中组织力量,走访社会和家庭,及时发现本校教师中存在的师德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整改。每学期的第12周定为“师德建设社会评议周”,学校要结合“校园开放日”活动,邀请学生家长、社会各界人士进入校园,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征求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教育局每学期选择两所学校,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纠风办、作风办代表共同参与评议,指导学校加强师德建设。
7.要发挥职能作用,及时查处违规行为。要进一步完善“校长接待日”制度,畅通教育民生热线、师德师风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投诉举报渠道,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及时调查处理严重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和责任人。要将一些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案件及时通报,警诫所有教职工。
三、纪律要严明,追责要严格
8.要遵守师德规范,杜绝一切有违师德行为。全市中小学教师要坚持为人师表,不违反社会公德;坚持以生为本,严慈相济,不抑制学生个性发展,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坚持素质优先,不给学生成绩排名,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超量增加学生学业;不从事有偿家教,不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幼儿园教师要爱岗敬业,不玩忽职守;关爱幼儿,不歧视偏爱;尊重幼儿发育成长规律,坚持以活动为主,促进幼儿全面发展,不拔苗助长;耐心细心照料幼儿生活,不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廉洁从教,不收受家长财物。
9.要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对存在师德问题的教师,学校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警示教育、通报批评,直到给予处分。对师德考核不合格或有严重失德行为的,要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市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予以撤销教师资格、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存在严重师德问题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学校,学校及主要负责人3年内不得评先评优。对师德问题突出且屡禁不止的学校,校长引咎辞职或予以撤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