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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特殊教育招生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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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特殊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各乡镇中心小学(校)、县特教学校:

针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的特殊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秋季特殊教育招生工作意见》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14年我县适龄残疾儿童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入学

1.各乡镇中心小学(校)要切实摸清三类残疾儿童的底数和残疾状况,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新学年的组织入学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和组织动员,宣传党和政府对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的优惠政策,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督促和指导家长送残疾儿童入学,确保有接受教育能力、生活能自理的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到校接受义务教育。

2.各乡镇中心小学(校)要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类别、轻重程度,有针对性地动员其到相关学校入学。对残疾程度较低,能够适应普通教育教学的残疾儿童,要动员其就近到普通小学随班就读,尽可能地实现融合教育;对残疾程度较重,无法适应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要动员其到相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确保残疾儿童都能够接受最适合的教育。

二.招生对象

1.县特教学校面向本县招收适龄智障(含学前班)及自闭症儿童入学。各乡镇中心小学(校)面向本辖区接收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2.市盲校向我县招收年满7—15周岁的适龄盲童(含低视力儿童)和招收推拿专业职专班(矫正视力在0.3以下,视野<10的视障生)高一新生。

3.市聋哑学校面向我县招收年满6—15周岁的适龄聋哑儿童和招收计算机网络管理与维护、美术绘画以及工艺美术专业职专班高一新生。聋哑初一学生全部到市聋哑学校就读。

4.市星语学校面向我县招收7—12周岁的自闭症学龄儿童。该学校为非寄宿制学校,目前在市盲校过度,受办学场地影响,招生择优录取。

三.入学报名

(一)盲、聋、智残小学新生入学

1.各乡镇中心小学(校)及县特教学校应主动与县残联配合做好辖区内6-15周岁残疾人口情况调研,掌握基础数据,做好政策宣传和入学动员,2014年8月14日前通知盲生、聋哑学生家长与县特殊教育学校联系,由该校协助办理入学推荐联系相关工作,确保适龄三类残疾儿童都能到相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到小学普通班随班就读。

2.盲生家长带学生报名时,应持登记表、县级以上医院体格检查表、户口簿、预防接种证、残疾证、相片4张,于2014年8月15日(星期四)上午8:30到市盲校报名。

3.聋生家长带学生报名时,应持登记表、县级以上医院体格检查表、听力检测表、户口簿、预防接种证(小学)、残疾证、身份证(初高中)、毕业证(初高中)、学籍卡片(初高中)、相片4张,于2014年8月15日上午8:30到市聋哑学校报名。

4.自闭症儿童报名时,应持户口簿、残疾证或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县级以上医院体格检查表、预防接种证、康复机构培训证明及近半年的评估或小结材料、2寸相片4张,于2014年8月15日上午8:30到市星语学校现场报名,8月16日面谈,8月26日录取公布。

5.县特教学校新生招收报名时间定于8月30日、31日,随班就读新生招收报名时间与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一致。

(二)盲、聋哑新生入学

县特教学校应协助县教育局负责盲生、聋哑学生及自闭学生到学校就读咨询、推荐相关工作,向学生家长发放、指导填写“市盲校新生登记表”(附件2)、“市聋哑学校新生登记表”(附件3),特教学校审核汇总后,报送县教育局审批。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具备“三证”(父母双方身份证和原籍户口簿;居住半年以上的暂住证;父母一方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除了要带本地学生入学所需的所有材料外,还需带上述“三证”。如要求中途插班或超龄入学的还应出具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统一管理、统一学籍、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对完成学业的学生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或证明。

县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到县特教学校入学,先由学校审验材料,报县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入学。

四.注意事项

1.市盲校、市聋哑学校的职业中专学制均为三年。特教学校要根据“面向社会、面向就业”的原则,确定劳动技能和职业教育教学内容,真正使学生受益。

2.全市公办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特殊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免费政策,免收学杂费、书本费、寄宿生免收寄宿费,并按政策对学生进行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