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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进行奖励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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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进行奖励工作意见

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更好地实施“科教兴镇,教育强镇”的战略,鼓励和引导教师为我镇的教育事业多作贡献,构建科学合理的奖励模式和运行机制,确保我镇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原则

1、注重工作实绩,突出优绩优酬原则;

2、强化考核机制,体现差异竞争原则;

3、鼓励安心尽职,倡导敬业奉献原则。

二、奖励项目

(一)岗位安心奖

1、为鼓励在职公立教职工安心从事本镇偏远学校工作,对在杨王、邵家、韩夏、中河工作,且在黄家埠工作满6年以上的,每人每年奖励400元;在横塘、回龙小学工作的,且在黄家埠工作满6年以上的,每人每年奖300元;其他学校工作满6年以上的奖250元。对在上述各类学校工作且在黄家埠工作满15年以上,按上述标准的1.2倍奖励。

2、在职公立教师有自备汽车(有本人驾驶证、行驶证)且符合私车为教育服务条件的,享受车费补贴。三中心正职校长每人每月400元,其他校长(含三中心副职)每人每月300元;三中心中层每人每月200元,其他学校中层每人每月150元;教师每人每月100元。给备有摩托车且持驾驶证、行驶证和符合摩托车为教育服务条件的教师每人每月30元的车贴。

(二)各类先进奖

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相关荣誉者,为奖励对象。

1、省级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春蚕奖”)、市级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优秀校长、班主任、师德标兵、创新教师)等获奖者,镇政府奖每位省级1500元,级1000元。不重复计奖。

2、余姚市级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班主任、师德标兵、创新教师、优秀党员)等获得者,镇政府奖每位500元。

3、学校、班、团、队、工会、教研组(室)等组织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集体的,镇政府分别给予:省级3000元、级2000元、余姚级1000元;单项先进的减半计奖。

4、镇政府每年评选一批师德标兵、创新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除精神奖励外,对获得上述荣誉称号的教师给予200元的奖励。

5、当年被评为余姚市级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名师的,镇政府分别奖每位1000元、1500元、5000元。除荣誉奖外,对被评为余姚市骨干教师、名师的,在规定期限内每年分别奖科研经费每位300元、500元。以上各项荣誉奖和科研经费,凡获市级以上的,依次加倍计奖。

6、定期评选镇级骨干教师、教坛新秀,对镇级骨干教师、教坛新秀每年奖科研经费200元。

7、镇政府采取倾斜的政策,重点奖励从镇外引进的优秀教师,对余姚市级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名师分别一次性奖励1000元、2000元、5000元。

8、按余姚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进行考核,年度考核结果适当与奖金挂钩,优秀的奖200元。

(三)教育教学成果奖

1、科研成果奖。为鼓励中小学教师具有独特的创新教育新理念和新方法,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不断研究实践最优化课堂教学,逐渐形成自己与众不同的教学风格和特色,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方面取得成效,特设立创新奖。

(1)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成果奖(列入教科规划的):余姚市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市级以上依次加倍计奖。

(2)教育教学论文奖:余姚市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市级以上依次加倍计奖。论文在CN级以上刊物发表而未评奖的,按每篇100元计奖。

2、教学技能奖。教师参加余姚市级各类竞赛(教学基本功、案例编写、优质课、公开课、演讲、论坛等)获奖的,按获奖等次(一、二、三等奖)分别奖300元、200元、100元∕项位,非现场类竞赛减半计奖。市级以上依次加倍计奖。

3、学科竞赛辅导奖。

(1)主要学科竞赛,余姚市级获奖的,按获奖等次(一、二、三等奖)分别奖指导教师300元、200元、100元∕项位,其他如征文、书画等非现场类竞赛减半计奖。市级及以上获奖的,依次加倍计奖。体育类(余姚市田径运动会除外)、艺术类余姚市级获奖的,团体第一600元,第二500元,第三400元,其他获奖300元。多重获奖的按最高奖额发放,不重复计奖。

(2)余姚市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每得1分奖学校60元。

(3)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并撰写调查文章或小发明、小创造等,在余姚市级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指导教师300元、200元、100元/项。市级以上依次加倍计奖。

4、中考考核奖。为鼓励教师齐心合力,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建立中考考核奖。其奖励办法如下:按中考成绩折算,总分合格率、优秀率在农村初中(除余姚城区6所初中外的初中)名列前茅给予慰问和奖励。

(五)人才输送奖

为鼓励初中教师齐心合力,为高一级学校多输送人才(含余姚中学),建立人才输送奖。其奖励办法如下:

1、凡向余姚中学输送计划内新生,每升入一人奖学校700元,奖小学毕业学校300元。

2、凡小学向本镇初中输送优秀学生,每输送一名奖学校300元。(全镇共20名,含体艺等特长生。)

(六)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奖

1、镇级业务比赛(含论文等),设若干奖项,给获奖者予30元-150元奖励;

2、教师节前评上镇级优秀幼儿教师给予200元奖励;

3、获镇先进幼儿园奖励500元,市先进幼儿园奖励2000元,(先进幼儿园条件另行制订);

4、按《黄家埠镇合格幼儿园标准》每年组织考核,达90分以上奖500元;

5、撰写的论文在市级及以上获奖奖励100-300元;

6、其他业务方面的市级及以上获奖奖100-500元;

7、对首次被评为级别幼儿园的奖励:

三级5000元,二级6000元,一级10000元;

8、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为C级的奖励800元,B级的奖励2000元,A级的奖励5000元;

9、为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对园舍建设一次性投入达2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款)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奖励。

三、其他

(一)按本意见,一般在每学年末由学校申报(送交有关文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经镇教育辅导室审核汇总,报镇政府批准,由镇政府在教师节前进行奖励。

(二)本意见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一)条第2款从2013年5月1日起执行),本镇以前制订的有关政策措施与此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三)本意见由镇社会事务办、镇教辅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