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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装备自主采购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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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装备自主采购工作意见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区教师培训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专项设备采购程序,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加强对学校自行采购项目的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关于公布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市、区监督和管理部门意见,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区学校教育装备项目自行采购程序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自行采购条件、项目及要求

(一)自行采购条件

1.按区财政局现有相关政策,经区财政局采购办审批同意为政府协议采购的项目。

2.非政府协议采购项目且总金额在10万以下的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

(1)政府协议采购供货项目: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图形工作站、服务器(包括机架式、塔式及刀片式)、交换机、路由器、激光打印机(含多功能打印机)、喷墨打印机(含多功能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含票据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传真机、投影仪、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

(2)非政府协议供货的项目:实验室和教室等各功能室桌椅柜橱、图书、体艺卫劳专用器材、常规电教设备、与教育教学配套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及辅助材料、校园网、演播系统、校园音响系统、安防监控系统等设备。

(三)自行采购要求

1.已由区财政局采购办审批同意为政府协议采购的项目,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按财政审批方式由学校采购;对于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协议采购项目,学校需成立由学校校级领导、纪检干部、总务处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的采购小组向各家协议采购供应商再进行一次询价。由于“政府采购网”公布的协议供货中标品牌的价格和优惠折扣为采购实施时的最高限价和最低折扣,学校在实施协议采购时,应“货比三家”,充分比较不同品牌设备的性能、价格和不同供应商的服务,并可登陆“政府采购网”,查询公示的同类协议供货产品的历史成交价格,根据公示的成交价格和市场实际价格,结合采购数量,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协商,以争取获得更优惠的采购价格。

2.非政府协议采购项目且金额在5万元以下由学校自行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非政府协议采购项目仍需成立同样的校内采购小组进行邀请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也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按程序操作,招标过程原则上应在区教育局纪检室、计财科和仪器站监督与指导下进行,学校组织采购所需相关的文档资料样稿请见附件部分。

3.不允许将总金额超过10万元的同一项目进行拆分后采用自行采购的方式采购。

4.按财政局有关规定,对以下2种采购项目,经区财政局采购办审批后,必须进入区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①政府协议采购项目,但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②非政府协议采购项目,且总金额在10万以上的采购项目。

二、自行采购操作步骤

所有属于政府协议采购的项目,不论采购数量及金额多少,学校在采购前必须先填写政府采购申请审批表,经有关街道财政所审批、盖章(直属学校报教育局审批、盖章),最后由区财政局采购办审批。

1.政府协议采购项目:报仪器站审核→财政局审批→学校采购小组向协议中标供应商询价→确定供应商→供货→验收→付款。

2.非政府协议采购项目:(指不须进入区招投标中心招标的学校自行采购项目)报仪器站审核→校园网招标文件公示→组织开标→中标公示→供货→验收→付款。

三、项目实施、验收及资金支付

1.项目实施与验收。5万元以上学校自行采购项目与供应商签订合同,项目完成后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并写成书面验收报告。

2.资金支付。学校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供应商需提供采购合同原件3份,加盖税务部门监制章的统一发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四、经费补助

1.列入《区学校教育装备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意见》文件中可以补助的项目。

2.提供验收单一份、合同二份、发票复印件一份交仪器站审核、补助。

3.学校需保留在自行采购时有关投标供应商签到册、评标小组名单、竞争性谈判最终报价单及标书与开标记录等原始文档资料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