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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印发<县贯彻落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快我县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充分认识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加快人力资源开发,促进劳动就业,建设物裕风清、和谐幸福新的重要措施,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必须牢固树立“抓职业教育就是抓经济发展”的思想,把职业教育作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我县的职业教育。
2、明确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质量为核心,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把加快职业教育发展与促进就业、维护稳定、繁荣经济、建设和谐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教育教学改革,建立符合本县实际的职业教育运行机制,逐步构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和辐射周边县(市)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3、明确“十二五”期间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到2015年,把县职业中专打造成国家级重点职校。全县高中阶段招生职普比达到45:55,县职业中专办学规模达到2000人左右;建成5个县级重点专业,2个市级示范性专业,1个省级重点专业;进一步整合资源,年培训城乡劳动者和承接其他各种培训2万人次以上;校园建筑面积达2.5万平方米以上。
二、加大投入,推动职业教育持续快速发展
4、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确保用于职业教育的财政性经费逐年增长。从2011年起,县城市教育费附加每年要安排不低于30%的比例用于职业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提出此项经费的使用安排,并会同财政部门下达计划,确保此项经费重点用于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同时,县财政每年在年初经费预算中安排50万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职业教育宣传、招生、教师培训、师生参加省市竞赛及奖励、教师聘请和补助实习企业等。
5、促进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为打造国家级重点职校,扩大办学规模,5年内,在县职业中专办学规模达到相应程度时,投入800万元用于职校基础能力建设。其中,2011年,建设好运动场,并完善相关专业设备;2012—2013年,改建后栋面积为3200平方米的教学楼,购置相关实训设备;2014-2015年,扩建一栋面积为1100平方米的学生宿舍,新建一栋面积为1100平方米的办公楼。
6、建立职业教育助学制度。财政部门要落实国家中职生助学金政策,按时、足额发放中职生助学金。县扶贫移民办按相关政策对职业中专接收的扶贫开发重点村的在读贫困生给予重点补助。职业中专要从学校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并把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作为助学的重要途径。
三、建立健全招生制度,扩大学校办学规模
7、确保职业中专招生生源。按照职业教育发展目标要求,并根据县内学校初三毕业生人数情况分配招生任务。招生任务要落实到各镇政府、各初中学校,实行职校招生工作目标管理。各镇政府完成职校招生情况列入县年终目标考评,对完成当年任务80%以上的前三名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完成当年任务60%以下的后三名给予一定的处罚,奖励经费从50万元专项资金中列支,处罚金由县财政从各镇政府经费中扣除。同时,各镇政府、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毕业生报考县职业中专的动员引导,每年至少要召开2次职业教育招生专题会。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初中职校招生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奖惩,各初中学校每招一名新生奖励150元,对完成当年任务80%以上的前三名给予一定的奖励,完成当年任务60%以下的后三名给予一定的处罚,奖励经费从50万元专项资金中列支,处罚金由县教育行政部门从各初中公用经费中扣除。
8、实行弹性学制扩大办学规模。职业中专要做到不受年龄、地域、时间限制,实行注册入学,采取弹性学制进行招生。职业中专要将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回乡农村青年、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纳入中等职业中专招生对象,进行重点宣传,不断扩大学校办学规模。
9、加大面向社会的宣传引导力度。宣传部门、县内有关媒体和职业中专要采取各种措施对职业教育进行宣传。县电视台要适时免费播放职业教育宣传片、宣传字幕;通讯、手机报应不定期刊出有关职业教育的相关信息报道,加大对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职业中专每年要开展2次以上的下乡招生宣传工作。通过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就业观,营造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学校专业建设,优化人才培养模式
10、加强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围绕我县主导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紧缺的需求,重点建设数控技术、电子信息技术、酒店管理、学前教育等专业。同时,加强与县内企业的有机对接,积极与企业合作,探索建设旅游服务、汽车美容与维修、建筑技术、涂料化工等相关专业,配足配齐相关实训设备。
11、优化人才培养模式。职业中专要构建有职教特色的德育管理体系,通过改革评价,开展各项主题教育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构建有效的教学管理体系,抓好教学常规和教育科研,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建立有效的课堂教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同时,学校要面向市场、紧跟企业,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学校要主动与县域内企业进行沟通,了解企业的用工需求,与企业共同建立实训基地,每个学期安排学生到基地实习,开展实训工作,为县域经济发展培养适需对口的合格人才。
五、改革用人机制,培养“双师型”教师队伍
12、实行职业教育人事优惠政策。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因事设岗、以岗择人、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对职业中专教师实行“三定一不定”(定编制、定岗位、定工资总额,不定人)的管理模式。职业中专根据专业开设需要,每学期向教育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申报聘任专业教师,经批准后,聘用期间专业教师每月最低享受2000元补助工资标准,实习指导教师每月最低享受1500元补助工资标准,经费从50万元专项资金中列支。
13、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加大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力度,职业中专每年要派遣专业教师参加培训,建立职校教师到大学、企业进行培训、实践的制度。实施职校名教师培养工程,职业中专每年要选派教师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培训。5年内,职业中专教师学历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比例达到70%以上。
六、强化政府引导和调控,增强职业教育发展后劲
14、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各企业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人保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职业中专要充分利用好职业技能鉴定平台,做好职校毕业生和广大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15、优先安排职校毕业生就业。劳动就业部门要与职业中专共同建立就业保障体系,畅通就业渠道,共享劳动就业资源。职业中专毕业生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县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特定岗位的报考,在学历要求上可放开限制。县内各园区企业在招工用工时,要优先安排、接纳职业中专毕业生。
16、打造全县培训基地。按照“用途不变,渠道不乱,各负其责”的原则,整合全县培训资源,纳入职业中专培训体系,将职业中专打造成全县的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同时,统一将所有培训资金划入县就业创业新知识新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的培训资金专户,对整合的培训专项资金实行归口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17、鼓励企业与职业中专合作办学。积极推动职业中专与企业合作办学,形成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的办学格局。鼓励企业在职校实施订单培养模式,并积极为职校提供兼职教师、实习场所和设备。承担了实训任务的企业,在用工时可以优先选聘职校的毕业学生,并给予每天适当的补助,补助资金从50万元专项资金中列支。
七、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环境,保障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18、建立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成立由各镇政府、教育、人保、发改、财政、物价、农粮、扶贫、工商、税务、宣传等部门组成的县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职业教育工作每年一次的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各部门的目标责任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在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19、营造部门齐抓职业教育氛围。各镇政府要成立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完善镇、村两级农民职业培训体系,保质保量完成农民培训、职校招生的任务。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落实职业教育经费政策,及时筹措和划拨各项职教经费。人保部门主要落实人员岗位,引进优秀教师到职业中专任教,制定政策优先聘用职校毕业生,监督实施“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充分依靠职业学校资源,开展好各种培训。发改部门要编制我县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落实职业教育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工作。税务部门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工商部门要加大非法招生广告宣传的打击力度。物价部门要为职校用好用足收费政策创造条件、加强指导。农粮、扶贫部门要积极配合职业中专开展好培训工作。工业园区管委会要积极做好工业园区的用工需求调查,为学校建立实训基地提供支持,协助职校安排学生入企实习工作。教育主管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发展职业教育的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和指导职业中专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宣传部门要做好职校招生的宣传工作。
20、加强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把发展职业教育的任务列入各镇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考核范围,建立职业教育环境工作督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每年进行一次职业教育专项督查,对各镇和相关部门落实职业教育工作目标和任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