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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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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把握队伍建设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为依据,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全面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为核心,以促进城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为目标,统筹规划,加强管理,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质量,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总体目标。到2015年,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进一步优化,教师学历水平和业务技能有明显提高,力争全县中小学拥有县级学科带头人60人,市级学科带头人30人,省级学科带头人10人,培养200名左右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县职业中专学校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60%以上。教师职业道德水平进一步提升,涌现出一批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开拓创新的优秀教师;教师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普遍提高,形成一支能适应我县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二、强化师德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三)加强师德师风教育。紧紧围绕“忠诚履责、爱生乐教”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为重点,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和校风、教风、学风教育活动,营造师德师风建设的良好氛围。积极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全面提高师德素养,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建立健全师德激励机制,开展“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等评优评先活动,树立师德师风典型,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作用。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到农村、边远地区为教育事业发展建功立业,对长期在农村任教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给予奖励。

(四)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坚持依法治教、从严治教,严格按照《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规范教师思想行为和职业行为,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教师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侮辱、歧视学生;不敷衍塞责,不得无故停课、缺课、擅离职守,不得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要潜心钻研业务,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廉洁从教,不得进行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未经学校批准,在职教师不准参加社会举办的各种以升学为目的的培训班、补习班等兼职兼课活动;要尊重家长,注重家校联系,定期进行家访。

(五)建立健全师德考核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采用过程考核与终结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学生评价与教师互评、组织考评等方法,定期对教师教书育人行为进行考评,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工作考核、职务评聘、绩效评定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的重要指标。引导广大教师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实施资格准入,优化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机制

(六)落实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按照进入教师队伍必须首先取得教师资格的要求,严格教师资格考试和考核程序,严把教师“入口关”。

(七)建立新教师补充机制。每年根据教师队伍年龄、学科结构情况,在编制限额和增人计划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教师。为解决我县中小学教师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不合理问题,按照每年中小学教师减员总数的50%和各校缺编数额情况,补充急需专业的年轻教师。

(八)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配备标准。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政文〔〕344号)文件精神,县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提高到城市学校水平。县镇、农村初中学校统一按员生比1:13.5配备教职工;小学在校生200人以上的学校按员生比1:19.5配备教职工,在校生31~200人的学校按班师比1:1.7配备教师,在校生10~30人的至少配备2名教师,在校生10人以下的配备1名教师。专业心理辅导教师、校医编制实行总编制内单列。为了保证我县食宿改善工程的人员需要,寄宿生在100人以上的学校至少配备4名生管教师、2名食堂管理人员,寄宿生在200人以上的学校配备标准可适当提高。配备生管教师、食堂管理人员所需编制,原则上在县域内中小学校教职工总编制内调剂解决。通过转岗培训等方式,部分中、小学超编的教师转向生管教师、食堂管理岗位,并实行职称职数单列,享受同等教师待遇。每个乡镇公办幼儿园根据省编制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颁发〈省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附设学前班人员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编〔〕35号)规定的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标准要求,全日制幼儿园按照1:8~1:9的比例核定公办教师编制。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努力,基本实现教师结构合理,编制数、实有人数和财政供养人数相对应。

(九)建立健全城乡教师交流机制。定期选派城区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重点安排到农村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全职支教。城区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要与农村学校建立长期稳定的“校对校”对口支援关系,通过“结对子”、“手拉手”等多种形式,落实城区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对新录聘的乡镇教师可先安排到城区学校跟班学习一年,使新任教师在教育观念、教育理论、课堂教学实践能力和现代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

四、完善管理体制,激发教师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十)完善“以县为主”的教师管理体制。根据《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教师管理体制。县域内公办学校教职工人事关系收归县管,以推动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县人事局对县域内公办学校教职工人事实施宏观管理、指导和监督。县教育局主管教师工作,负责教师资源配置,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考聘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

(十一)规范中小学校教师岗位设置管理。县编办负责会同教育局、财政局,原则上每两年以学校为单位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人事局负责核定中小学教职工岗位设置总量及其结构比例。教育局负责会同人事局提出所属中小学岗位设置的具体意见,学校根据具体意见制订本校岗位设置方案,经教育局审核后,报人事行政部门核准。教育局负责教职工岗位聘用的核准,岗位聘用经人事局认定后兑现工资待遇。

(十二)全面推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坚持凡进必考,择优聘用。招聘中小学新任教师需参加全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县编办负责中小学新招聘教师的用编审批。教育局负责编制中小学新教师招聘计划和面试方案,报人事局核准;教育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招聘结果报人事局审批。人事局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五、突出培养培训,提高教师队伍专业素质

(十三)加强教师培训体系建设。坚持面向基础教育、研究基础教育、服务基础教育,加强教师培训基地的建设。大力加强县进修学校建设,强化其培训、教研的功能以及在全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县进修学校建设成为我县中小学教师县级培训基地和教师继续教育的政策研究咨询与业务指导中心。

(十四)实施教师全员培训计划。依托各级培训机构,实行新一轮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和校(园)长全员培训。开展教师岗位大练兵和教育技能提升培训。从年至2015年所有中小学教师、校长、班主任在教育教学理念、教学技能,特别是在信息技术与学科有效整合等方面得到提升培养。加强新任教师岗前培训,新任教师岗前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学时,以促进新任教师巩固专业思想,掌握教学常规,尽快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十五)实施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进一步健全骨干教师培养评选制度,完善县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训选拔机制,积极推荐教师参评省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学名师,形成以中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为系列,层次递进的骨干教师梯队。积极配合省市送培下乡活动,组织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开展教研、课研、示范课、观摩课、讲座等活动,以此带动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十六)实施职业学校教师素质培训工程。完善职业学校教师下企业实践的教育培训机制。落实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活服务一线实践的要求,形成教师理论研修与企业并重、教师资格和企业资格并举的“双师型”教师培训体系。开展职业学校教师技能竞赛,全面提高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能力、实践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允许职业学校自主聘用行业企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担任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其聘用经费由县财政统一核拨。

(十七)落实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体系,积极组织中小学教师参加人事行政部门举办的公共科目培训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专业科目培训,专业科目培训学时不得低于总学时的70%。把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评聘的一项依据。县财政局要切实按教职工年度工资总额1.5~2.5%的标准,核拨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经费。教育局统筹安排落实教师培训计划。各中小学校要按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用于教师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加强教师培训经费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严格执行物价、财政部门关于继续教育工作的收费规定,禁止乱收费。

六、改善教师待遇,调动全体教师工作积极性

(十八)落实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县级财政统发机制,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发放,确保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实现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认真实施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进一步落实公办学校教师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政策,应按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为中小学教师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十九)逐步改善农村教师待遇。农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体系,在农村乡镇学校建设教师周转房,解决乡镇学校教师住房难和支教教师交流无住房的问题。新参加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及以下中小学任教的,试用期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级,并列入工资基金管理。县人事局应根据教师队伍的状况,适当提高农村中小学校中、高级教师岗位的结构比例和农村教师津补贴标准,以及各级各类表彰先进教师指标比例。

(二十)完善优秀教师奖励制度。要大力表彰在教书育人过程中耕耘、无私奉献、成绩显著的教师。在每年教师节期间继续表彰一批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等,并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十一)完善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和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全面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执行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学校制定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教师的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以及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要及时向教职工公布。

七、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推进教师队伍建设

(二十二)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要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科教兴县”的基础工程,摆在教育工作的首位,切实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的领导、管理和服务,大力营造推进教师队伍建设的良好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教育局要把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地位,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财政局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教师队伍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编办、人事等部门要在编制和人事政策上给予保障,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十三)强化学校对教师队伍建设的责任。县教育局要坚持依法治校、从严治教。要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教师队伍发生的问题要界定责任,严肃处理。校长是学校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承担起教师队伍建设管理的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完善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教师评价机制,健全师德建设监督机制,严格考核管理,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建立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形成良好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

(二十四)加大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督查力度。要定期检查各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情况。把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纳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两项督导”、“双高普九”和“教育强县”的评估范围,适当提高评估权重和分值,把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列为乡(镇)政府和各有关单位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校长、评估学校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