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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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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全局,以办好每一所学校、关注每一个学生为着眼点,以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为重点,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主线,进一步巩固“普九”成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逐步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二、实施原则

(一)以县为主,统筹规划。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发挥主导作用,切实担负起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职责,认真履行规划制订、布局调整、学校建设、经费投入等职能;统筹义务教育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义务教育学校规模发展和内涵发展;用改革的办法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不断完善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均衡发展,促进公平。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统筹区域内义务教育不同办学水平学校的发展,扶持薄弱,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和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完善留守儿童教育服务等机构,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确保义务教育的公平性,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

(三)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以条件改善、师资建设、生源均衡等方面突破为重点,紧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大力开展标准化学校建设,先办试点,以点带面,分阶段推进。

三、发展目标

(一)基础设施标准。学校数量、设置、规模满足生源变化的需求,校园规划与设计符合国家现行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按照《市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和《市普通初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大力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建设。学校常规教学设施和现代教育技术设施配备、办公及生活设施、师资配备、经费投入达到标准。

(二)师资配备均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行教师编制配备,确保教师补充渠道畅通、科学。进一步完善县域内教师的定期交流机制和培养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三)教育评价科学。逐步建立学校、学生、教师、教学四位一体的评价制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学校生源得到均衡分布,办学质量差距进一步缩小,整体教育质量明显提高,有效缓解各类择校现象。

(四)教育质量优良。学生德育、智育、体育、审美和实践能力得到全面发展,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办学行为规范,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四、政策措施

(一)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

1.统筹规划义务教育学校的布局调整。各级要对照学校设置、规模、规划设计的要求,全面清查现有教育资源,制订学校布局调整、资源整合的中长期规划。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城镇化进程等因素,科学调整中小学布局。加强寄宿制学校的设置和建设,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于按照布局规划撤销的学校,县级政府应按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优先用于发展学前教育,所余资金用于标准化学校建设。民办学校要纳入区域学校布局调整统一规划。

2.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研究制订市中小学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市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方案。各级对区域内学校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制定本区域内中小学达标实施规划,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使所有学校都达到标准化要求。新建学校要按照新标准进行建设。已建成但没有达到标准的,要通过改建、改造等方式,优先解决学校教学设施设备不足、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设施不配套、办学条件简陋等突出问题,逐步达到标准。有关部门必须严格监督学校建设的施工质量,确保符合抗震设防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标准要求。

3.提高教育技术装备的现代化水平。各级要重点加强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实验室、图书室、计算机室等功能教室的建设,提高实验仪器设备和图书的装备水平。进一步推进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发挥信息技术装备的作用,加强校园网和教育局域网建设,推动硬件、软件均衡发展。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加强县域内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各级要制定并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促进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要适度调整乡镇及以下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县域内中小学间教师编制可统筹使用,促进县域内公办学校之间的教师资源配置大体均衡,城镇学校之间、城镇学校与农村地区同类学校之间的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应保持相对均衡,基本保证农村地区学校不低于城镇同类学校水平。

2.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队伍建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市教育局要牵头制定校长岗位任职资格制度和岗位考评制度的实施细则,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和任期制,实施校长的任期目标管理。重点加强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校长队伍建设,有计划地从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选派管理干部充实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领导班子,有计划地选派农村乡镇学校校长到教育发达地区挂职锻炼。

3.加大教师的补充、交流和培训力度。深入实施“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每年选派部分城镇教师到乡镇学校任教,充分发挥优质学校师资的辐射、带动作用。改革教师招聘制度,今后义务教育学校新进教师主要从服务期满的资教生(特岗生)和免费师范生中择优招聘录用。建立完善城乡教师定期轮岗交流制度,明确教师交流的年限、范围和方式,鼓励城镇教师特别是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定期到农村学校支教。加强教师培训工作,县(市)区应按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4.切实保障和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待遇。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按照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应该享受的工资和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必须足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加大对农村教师,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学校的扶持力度。加快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改善农村教师的生活条件。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时,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予以适度倾斜。

(三)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创新德育工作机制,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开好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建立和完善校本教研制度,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深入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初中毕业体育考试制度和大课间体育活动,保证中小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实施“走进艺术”教育计划,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2.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免试入学制度,逐步解决中小学生“择校”问题。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合理确定每所公办学校就近接收学生的范围、招生数量,并向社会公布。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接收学生。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考试制度,继续完善把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制度。

3.深化评价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学校、学生、教师、教学四位一体的评价制度。逐步建立符合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求,讲求质量和效益的学校评价体系。逐步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学生学习和成长的综合评价体系。逐步建立教师自身发展、业务水平和教学实绩相结合的发展性综合评价体系。逐步建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素质教育导向机制,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

4.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积极开展“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创建活动,进一步治理学校乱收费行为。学校应当按照随机原则合理编班,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并按国家规定设置班额。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学校和教师不得利用假期、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得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力量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

五、实施步骤

全省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到2020年基本完成,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我市分两个阶段,提前于2018年底全面完成。

第一阶段(年—2015年)。我市确定阳新县作为省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的试点。市政府制定全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意见。县级政府制订实施方案,大冶市、四个城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5年上报阳新县和部分县(市)区接收省级综合督导评估验收。

第二阶段(2015年—2018年)。全力推进未接受省级评估验收县(市)区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2018年全部接受省级评估验收。全市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中小学基础设施标准、师资配备均衡、教育评价科学、教育质量优良的目标。

六、保障机制

(一)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1.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投入政策。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完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依法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规定。要调整教育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投入,确保城市教育费附加足额征收,并按规定用于均衡发展城乡义务教育。积极向上争取专项经费和教育捐赠项目资金,支持和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通报各县(市)区教育经费投入使用情况。

2.加强县域内建设项目和资金的统筹。县级人民政府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纳入新农村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优先解决农村学校学生生活设施、学校围墙、厕所、食堂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要严格监督学校建设的施工质量,确保符合抗震设防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各县(市)区要统筹整合本区域内宣传、文化、体育、扶贫等方面的项目经费,以及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资金,改善办学条件,发挥经费和项目的最大综合效益。市教育局要会同市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每年对各级义务教育经费及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审计监督。

(二)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价机制

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综合督导检查的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8号),强化对县(市)区主要领导落实基础教育责任目标的考核。建立对义务教育进行发展性评估、常规化检查、综合性督导评估相结合的制度。按照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制订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标体系要求,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进一步完善结果公示、限期整改等制度,加强督导检查,定期公布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进展情况。

七、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统筹指导、整体规划、部署推动。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直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实施义务教育相应职责。市教育局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办法,鼓励各级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实行目标考核。市政府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县级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行综合督导评估,对县级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任期内教育实绩的督导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市有关部门开展县域经济和社会综合评价考核时,要将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对于经过省级综合督导评估认定达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的县(市)区,由市政府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