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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教育均衡发展指导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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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教育均衡发展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促进全市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为重点,以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投入长效机制为保障,实施素质教育、提升教师素质、规范办学行为,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办学水平的差距,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目标任务:根据《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2年底,各县(市、区)实现区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2017年底,各县(市、区)实现区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实现区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年度目标分别是:2013年,市、市、县;2014年,区、区、区、县;2016年,县、县;2017年,县、县。

二、工作标准

初步均衡发展的标准为:县域范围内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教师编制和资源配置标准城乡统一并落实到位;生均经费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完成农村学区建设工作,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序推进。城市区基本满足学生入学需求,“大班额”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择校”现象逐步消除,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全部纳入公共教育体系;校长、教师校际交流效果明显,农村紧缺学科教师配备到位,各学校都能开齐开足课程,办学行为达标规范。

基本均衡发展的标准为:县级政府切实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建立健全稳定持久的经费投入增长机制;按省定目标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农村学区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区基本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全覆盖;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全面落实,办学行为规范有序,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高,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投入,切实落实各级政府责任

切实落实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实现各级政府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根据义务教育“以县为主”体制,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优先保障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所需资金,解决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欠债问题。

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多方筹集财政性教育经费。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教育费附加制度,及时足额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确保按要求用于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不得改变用途。从2011年1月1日起,从当年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方式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按照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支出后余额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

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将中央制定的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落实到位。按标准足额征收新建、改造住宅小区教育建设费并专款用于中小学校建设。提高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补助标准,稳步推进校舍安全工程。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义务教育专项建设资金,动员社会力量和各部门各单位捐资助教。制定优惠政策,减免在标准化学校建设过程中的各种规费。用于学校建设的资金要集中使用,确保用足、用好。切实加强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科学规划,建设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

根据《省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进程中,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标准化中小学,以教育资源整合与学区建设为基础,形成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需求的学校布局结构,控制学校班容量。

标准化学校建设要以保障基本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设施为前提,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办学效益。既要注重办学条件的改善,又要注重文化品位的提升。

城区及各县(市)城区要根据城镇化发展需要,建立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和改善办学条件的长效机制,逐年落实学校建设规划,满足城区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求,努力解决好学校的“大班额”问题。

根据城镇化建设、新农村改造进展和学龄人口变化情况,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打破乡镇区划界限,实行学区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实行规模化建校、规范化办学,提高农村学校办学水平。

把中小学教育信息化作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努力打造“数字校园”,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加强对教师的技能培训,推动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完善市、县两级教育资源中心,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改革课堂教学,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学校间的全面联通,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有效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

(三)合理配置,促进义务教育师资均衡

按照国家标准,配齐新建中小学教师和教辅人员,切实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核定教师编制时要向农村倾斜,新增教师优先满足农村中小学需要,师范院校学生顶岗实习优先安排到农村学校。

建立并完善校长、教师交流和支教制度,建立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对口支援制度、骨干教师巡回讲学制度和城镇中小学教师农村支教制度等。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教。

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同一区域、同类教师工资待遇相同,并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的生活待遇,在晋级、评优等方面予以倾斜。

(四)规范办学,改革中小学招生考试制度

深化中小学招生与考试制度改革,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严禁以考试和变相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严格控制择校风蔓延的势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和重点校,不得以改制或办分校之名实行高收费。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要将计划内公助生指标的80%按比例分配到每一所初中学校。

(五)促进公平,关注义务教育弱势群体

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政策,确保每一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免费为其提供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科书,取消农村中小学寄宿生住宿费。提高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杂费。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境严重困难的学生补助生活费。重视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教育,在农村寄宿制学校办理寄宿时予以优先安排。

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经费预算。以公办中小学为主,按照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严禁公办学校对其收取各种不合理费用。

进一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实行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全免费并提供生活补助。继续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孤儿集中就读工作,促进每一名孤儿健康成长。

(六)加强领导,完善督导与考核机制

各级政府负责统筹、指导和整体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政府成立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编办、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统筹、指导和整体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各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制订本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建设好每一所中小学校,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同时建立相应的督导评估和奖惩制度,健全完善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监督保障机制。

各级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教育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制度,深入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教学管理评估、控辍保学督导检查和中小学生素质综合评价等专项评估检查工作,保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促进义务教育办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发展改革部门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项目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财政部门要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落实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人事编制部门加强教师编制管理,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结合城乡建设和布局调整,做好学校用地、规划、建设等方面的支持、管理和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