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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浙委〔2008〕11号)和《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市委〔2008〕32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通过对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引导学校和广大体育教育工作者认真组织施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学生提供更多健康服务,不断提高体育学科教育教学质量,鼓励学生积极主动地参加各种体育锻炼活动,养成良好的自觉参加体育锻炼习惯,掌握一定的体育运动技能,有效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培养学生终身锻炼的观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金华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戴玲
副组长:徐灵甫
组员:戚金明、吴惠强、施利东、各县(市、区)教育局分管局长。
各县(市、区)教育局(分局)必须建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地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
三、实施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必须做到组织严密,操作规范,体现公平,确保有序。
2.过程管理与目标效果测试相结合的评价原则。促进学生的平时锻炼,增强学生体质。
3.以人为本原则。考试的内容、标准、办法要体现普及性,有利于学生自主选择,培养兴趣,发挥特长。
四、考试时间
2008年4月1日至5月20日,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分局)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五、分值设置及操作办法
(一)体育平时成绩。初中毕业生体育平时成绩按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3个学年评定,每一学年5分,共15分。
体育平时成绩由学校根据实际自行制定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重点评定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态度和出勤率。体育课无故缺勤,一学年缺勤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者为不及格,该学年成绩为2分。评定成绩必须及时公布,由市、县(市、区)教育局(分局)进行监督。
(二)体质健康水平。按九年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计分,成绩达到优秀的为5分、良好4分、及格3分、不及格2分。
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测试成绩必须及时公布。市、县(市、区)教育局(分局)组织抽查,凡抽查未达到原成绩的80%以上的学校,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分局)组织重新测试。
(三)运动技能素质。测试内容分两大类:
第一类: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男女生50米游泳(金华市区于2008年9月已测试)。
第二类:篮球运球上篮;排球垫球;足球颠球;羽毛球单手颠球;乒乓球对墙打;毽球;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引体向上(男)或仰卧起坐(女);50米跑。
第一类项目由考生在两项中选测一项;第二类项目由考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选测一项。每个项目5分,共计10分。
运动技能素质测试工作由县(市)为单位组织。市区由各区教育局(分局)统一组织,市教育局统一调配监试人员。
六、关于免考、缓考与补考、重考的规定
(一)免考。
1.因病或残疾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可以申请免考。申请时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民政部门出具的残疾证和学校证明等,经鉴定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仍能坚持力所能及锻炼的,体育平时成绩可计满分(15分),体质健康水平和运动技能素质按60%计分(分别为3分、6分),总计24分。
2.凡在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体育竞赛中,获得市、县(市、区)及以上比赛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可免测运动技能素质项目中的同类项目,免测项目所在类成绩计满分(5分)。
申请免考的学生须在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报名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受理。免考及申请及办理手续如下:
①填写《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免(缓)考申请表》,提供规定的佐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校审查,将符合条件的考生经校内公示一周后并上报县(市、区)教育局(分局)教育(或体育)科;
③县(市、区)教育局(分局)教育(或体育)科汇总审核后统一送交市、县(市)招生办;
④市、县(市)教育局招生办复核、备案。
(二)缓考与补考。因伤、病暂时不能如期参加运动技能素质测试的学生,应事先提出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和学校证明,经县(市、区)教育局(分局)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参加由县(市、区)教育局(分局)组织的补考。补考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考试的内容、标准、方法不变。
(三)重考。除1000米和800米外,学生对自己运动技能素质测试成绩不满意的,可以当场提出申请重考一次。凡重考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再进行补考。申请1000米和800米重考的考生与补考同时进行。新晨
七、有关要求
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1.要高度重视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的安全保障工作。一是学生集体赴考点时要与当地交警部门联系,选派车况好的专车和技术熟练的驾驶员担任运输任务,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学生往返中的安全。二是各考场应配备监察、医务、保卫及后勤人员。三是考试前应对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材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第二类项目除“引体向上”外,应安排在室内封闭场地进行测试(条件不具备的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场地)。
2.要高度关注学生体质状况。一是要完善体检制度,应特别重视心肺功能有病史考生的体检,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应劝其免考。二是要教育考生和家长,实事求是,不隐瞒虚报病情,防止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
3.严格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组织严密,操作规范。考试采用指定考点、集中测试的办法,考点须设置在交通便利,设施、设备条件好,易于封场的学校。第一类项目测试必须使用电子测试仪器。如发现有徇私舞弊现象,一经查实,取消其监考资格,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纪律处分。
4.各县(市、区)教育局于2009年3月20日前将本地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的实施细则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结束后,于5月25日前将《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基本情况统计表》报市、县(市)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