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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改造教育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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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改造教育意见

一、主要工作目标:

(1)思想教育:入学率为100%考试合格率达到98%。90%以上为守法守规服刑人员;95%以上为法律常识教育合格、道德常识教育合格;

(2)文化教育:所有50岁以下的文盲罪犯都必须参加扫盲教育。文盲2年内脱盲,年度刑满释放人员,脱盲比例应达到脱盲人数的95%,小学文化程度以上的达到应入学人数的90%以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人数比例力争达到在押罪犯的15%,单科考试及格率力争达到40%;

(3)技术教育:罪犯岗前培训要达到70%以上,刑释人员职业技能教育获证率达到应参加培训人数的90%以上;

(4)入监教育:入监教育不少2个月,入监教育合格率要达到98%。新投犯心理测试面达100%,罪犯接受心理健康教育面达100%,接受心理咨询及矫治面达到60%;

(5)个别教育:民警参与个别教育率达到100%,罪犯每月接受个别教育率达到100%,顽危犯年转化率达到70%以上,防非监控要达到100%;

(6)监狱与社区矫正、帮教安置部门签订“无缝对接”联动协议书、联合帮教协议达100%;

(7)进一步提升32211工程建设水平,统一规范监内文化设施;广泛建立兴趣小组,罪犯兴趣小组参与率达100%;

(8)全监罪犯接受心理健康教育面达100%,罪犯接受心理咨询及矫治面达到60%。服刑人员指导中心每月要完成20名以上罪犯的心理咨询;

(9)出监教育覆盖面达到98%。年度刑满释放人员,开展出监评估的罪犯达100%。

(10)成年罪犯的教育改造时间每年不少于500课时,积极推行每周5天劳动教育、一天课堂学习教育、一天休息的“5+1+1”模式。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围绕“首要标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改造罪犯纲要》。

按照省局的指示精神,认真组织广大民警认真学习“首要标准”,使广大民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首要标准”的重要意义,明确教育改造罪犯的指导思想、基本目标、基本原则以及主要内容和要求。在认真学习领会的基础上,要根据省局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教育改造罪犯纲要)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着力推进教育改造工作的四个转变:教育改造工作格局由教育部门单一向齐抓共管、齐施其责的“大教育”转变;由传统的“三课教育”向管理、学习、劳动、生活等综合施教转变;教育改造的模式由封闭向开放式社会化教育转变;教育改造手段由依赖传统经验向依赖科研和运用现代科技方向转变。对教育改造工作要提出更高的标准、更严格要求,制定更科学、更严格的考核办法。

(二)突出抓好“法律知识、思想道德”主题教育

首先要规范三课教育基础工作,落实教育内容、时间、教材,聘请专职教员授课,建立罪犯学籍管理制度,创新教育内容,加强三课教育内容的针对性。思想教育要根据罪犯不同时期的思想动态结合时事政治开展法制、认罪悔罪,道德情操、赎罪感恩等各项专题教育,同时引入中华传统美德教育,进一步提高罪犯的道德素质。要大力加强法律知识教育,使罪犯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增强认罪悔罪意识,切实树立遵纪守法观念。要对罪犯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突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中华传统美德教育、诚信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内容,使罪犯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分清是与非、善与恶、荣与耻、美与丑的界限,成信改造,为重新做人打下基础。强化罪犯主题思想教育,积极开展感恩祖国、感恩亲人、感恩社会三个系列专题教育活动。各单位要以构建和谐社会为重点,因势利导,紧密结合社会发展形势,结合国内国际重大事件,结合监狱实际,深入开展时事政治教育。

(四)、加强个别教育,完善个案分析制度,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个别教育是教育改造罪犯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进攻性改造措施,是监狱人民警察必须掌握的基本功。落实《教育改造罪犯工作纲要》,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必须加强个别教育工作,监狱要根据每一名罪犯的具体情况,实施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要严格落实“四知道”、“十必谈”的规定,每月对每一名罪犯至少进行2次以上个别谈话教育,并根据不同罪犯的思想状况和动态,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教育措施。在做好“一般罪犯”个别教育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个案分析制度,对重点犯和顽危犯要综合其成长史、家庭情况,性格特点和心理特征以及犯罪的主观意识和现实改造表现等情况进行分析,找出问题根源,制定教育计划,提出相应的个别化教育转化方案和具体的教育措施,并落实警察专管专教,完善规范重点犯和顽危犯档案,实行跟踪管理。全面构建罪犯个别教育工作体系,进一步提高教育改造罪犯的针对性。

五)积极推广和探索罪犯改造质量评估工作

今年,我监将在基层监区、分监区全面开展罪犯改造质量评估工作。在全监推广实施。要按照《监狱改造罪犯纲要》对罪犯“认罪悔罪,遵守规范,认真学习,积极劳动”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改造质量评估工作,分阶段对罪犯进行评估。并据此制定和调整改造方案,开展有针对性的改造转化工作。到年底,评估工作基本要走入正轨,取得实效。同时,要积极发挥理论阵地作用,征集质量评估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体会文章,为提高改造质量和评估质量提供智力支持,使我监改造质量评估工作成为一个新的亮点。

(六)认真抓好出入监教育

入监教育的重点是开展法律常识教育和认罪悔罪教育,使罪犯了解服刑人员的行为规范,引导罪犯认罪悔罪,明确改造目标,适应服刑生活。要用科学的手段和方法,了解和掌握入监罪犯的基本情况、认罪态度和思想动态,对其危险程度、恶性程度、改造难度进行评估,提出关押和改造建议。

今年我监修订了《监狱出监教育规定》,完善出监教育措施,出监教育要按照“相对集中时间、相对集中人员、相对集中教育内容”的办法落实出监教育的基本内容,重点是进行形势政策前途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可邀请社会相关部门向罪犯介绍当前社会政治经济就业形势,加快罪犯由“监狱人”转变为“社会人”的步伐。出监前,要对罪犯进行重新犯罪可能性评估,评估率达100%,要将罪犯的服刑情况和评估意见寄送罪犯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要积极作好帮教安置的衔接工作,实现监狱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和无缝对接,共同降低刑释人员的重新犯罪率。

(七)普遍开展罪犯心理健康教育

要加强对罪犯的心理矫治工作,普及对罪犯的心理健康教育。要完善罪犯心理测试工作,运用科学手段和方法,增强测试的准确性。要加强罪犯心理咨询和矫治工作,把加强心理矫治和精神疾病治疗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采取多种咨询方式,在罪犯中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心理矫治,引导罪犯树立关于心理健康的科学观念,懂得心理健康的表现与判断标准,了解影响心理健康的因素及其关系,对自身出现的心理问题学会自我调节或主动要求辅导和咨询,增强心理承受和自我调控情绪的能力,提高心理素质。服刑指导中心要利用现有网络,合理安排咨询时间,积极开展心理咨询和矫治工作,特别对有自杀倾向的罪犯,要加强心理辅导和咨询,把防非作为工作重点之一。

(八)进一步拓展教育改造工作的社会化路径

今年我监制订了《**监狱联合帮教实施办法》,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使我监帮教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同社会各界的联系和沟通,扩大社会帮教志愿者队伍。运用社会资源,逐步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帮教体系。营造社会化的改造环境,实现改造力量、改造手段、改造内容的社会化,社会帮教工作要做到“四争取”:一是争取领导支持。依靠我们本地党委、政府,动员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重视和参与帮教工作和刑释安置办教工作;二是争取罪犯亲属支持;三是争取社会力量支持。重视与我们本地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沟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知名人士视察监狱,请求他们利用自身优势和条件开展技术帮教和就业帮助;争取地方教育部门把监狱办学列入发展规划。

(九)不断加强和创新监区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监区文化建设对罪犯的熏陶作用

进一步加强监区文化建设。要为罪犯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要美化环境,整洁监区,要突出监区文化的改造功能,系统安排监区文化体育活动,使罪犯在良好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中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和影响,促进罪犯积极改造。围绕以先进的文化为导向,以弘扬改造正气为主旋律,积极构建富有监狱特点与现代文明相结合的监区文化环境;通过开展创建监区文化品牌、举办大型文体活动、组织读书活动、歌咏比赛等活动,用高雅文化熏陶罪犯,缓解罪犯的改造压力,调节罪犯心理,要强化罪犯兴趣小组的作用,全面推动兴趣小组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罪犯的特长,让罪犯人人有兴趣,活动有人参加,从而起到充实罪犯闲余时间、维护监管秩序安定、活跃狱内氛围、矫正罪犯恶习、提高改造质量的效果。要加强监区文化建设,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定期举行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组织罪犯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丰富罪犯文化生活,陶冶罪犯情操,使罪犯在文明、人道,有利于身心健康,有利于矫治恶习,有利于重返社会的氛围种得到改造。

(十)进一步健全教育改造工作责任制

要不断完善教育改造工作激励机制。要积极探索运用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调动罪犯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罪犯参与教育活动情况及接受教育的成绩与罪犯的处遇、行政、法律奖励挂钩,充分调动罪犯接受教育改造积极性。要继续开展个别教育能手、标兵的评比活动,激励民警开展教育改造的积极性,要将个别教育能手评选结果和工作业绩与公务员考核挂钩,与晋升职务挂钩,充分调动民警开展教育改造工作的积极性。

一是要进一步树立大教育观,明确教育改造工作责任制;二是要量化教育改造工作指标考核。要按照《教育改造工作规定》和《教育改造罪犯纲要》的要求,制定教育改造工作考核奖惩措施。要对教育改造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考核检查不合格的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三是要将考核结果与考核奖惩挂钩,对教育改造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大力宣传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