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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实施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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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实施意见

彻落实《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加快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工业化、现代化,提高综合竞争力的迫切需要;是加快我省人力资源开发和国民素质提高,促进就业再就业、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河北的重要途径;是加快完善我省国民教育体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十五”期间,我省职业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为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从总体上看仍然是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与现代化建设的需求还不适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既是当务之急,又是长远大计。各级人民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从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出发,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强有力措施,大力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职业教育的发展目标和任务

2、当前,我省正处在加速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的发展,对职业教育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同时也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新时期职业教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职业教育深化改革、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增强活力,加快职业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突出抓好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职业教育发展必须为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建设服务,着力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必须满足全省城乡居民对职业教育的多样化需求,为他们就业、创业和成才创造条件;必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建立政府主导、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体制和机制;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紧密结合,实行灵活多样的人才培养模式。

3、“十一五”期间,全省职业教育发展的目标是:进一步改革职业教育体制和机制,完善职业教育体系,扩大职业教育规模,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到2010年,全省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50万人左右,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5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规模达到130万人,实现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在校生人数大体相当;各种类型的职业培训得到进一步发展,全省城乡新增劳动力普遍得到培训。

4、实施“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加快生产、服务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培养,为我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服务。职业院校要与企业合作,重点培养装备制造、建材建筑、石油化工、制药技术、纺织服装、电子信息、现代物流、商贸服务等行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

5、实施“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以我省及周边地区当前用工量大的制造、建筑、餐饮、酒店、家政等行业为重点,大力开展“订单培训”,推动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合理有序地转移,帮助他们在城镇稳定就业。

6、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强化农村“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要充分发挥县级职教中心、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村农民业余学校以及面向农村的各种服务机构的作用,把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综合开发、科技开发、扶贫开发和教育培训紧密结合起来,大范围培养培训农村各类实用人才,大面积普及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切实提高农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着力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

7、实施企业职工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为提高劳动者素质特别是职业能力服务。全省各类企业都必须依法承担举办职业教育的职责和义务。建立企业职工教育制度和工学结合的企业培训体系,面向在职职工开展普遍的、持续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建设学习型企业。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成人教育机构和社区教育中心,都要面向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以及创业能力。

三、大力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8、实施师资队伍建设计划。办好省级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积极开展以骨干专业课教师为重点的师资培训工作。重点培养100名职业教育“名师”、500名专业带头人和4000名“双师型”骨干教师。要完善职业院校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职业院校中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申请评定第二个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也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到2010年,力争使60%以上的专业课教师具有三级(高级工)以上、实习指导教师达到二级(技师)以上相关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9、实施实训基地建设计划。打破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界限,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和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建设实训基地。“十一五”期间,围绕我省十大主导产业,在现代农业、医药化工、数控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电子电工、机械加工制造、建筑、护理、物流等领域,建设一批现代化的资源共享的区域性综合实训基地,同时依托职业院校和企业,重点建设150个左右装备水平较高、资源共享,具有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等多种功能的专业实训基地。

10、实施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在整合资源、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的基础上,重点建设一批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内,按照定位准确、模式先进、条件配套、特色鲜明、就业优势明显的要求,重点办好1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10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6所示范性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15所示范性技工学校,大力提升其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能力,使之带动全省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办出特色,提高水平。

11、实施县级职教中心建设计划。坚持以点带面,分类指导,每个县(市)都必须集中力量办好一所县级职教中心,使其成为当地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每个设区市都要重点抓好几所县级职教中心,使其实现综合型、多功能、大规模、高水平的办学目标,并联合或带动其他几所县级职教中心共同发展,形成专业体系基本覆盖各类产业的跨县招生的职业教育集团。省遴选一批基础设施好、办学效益高、管理规范的县级职教中心纳入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予以重点支持。

12、实施规范化乡镇成人学校建设计划。要办好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并使之与县级职教中心和村级农民业余学校相互沟通,形成完善的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络,成为农科教结合的重要枢纽和载体。五年内,全省重点办好1000所功能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人员精干、管理科学的规范化乡镇成人学校或社区学习中心。

四、深入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13、更新办学理念。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从传统的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加强和改进职业院校的德育工作,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切实抓好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促进职业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的紧密结合,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紧密结合。完善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改革职业院校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推动职业院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

14、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顶岗实习,高中后接受1~1.5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的学生要保证3~6个月的顶岗实习时间,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到企业实习时间不少于半年。建立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在部分职业院校中开展学生通过半工半读实现免费接受职业教育的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15、调整专业和课程结构。要按照区域产业结构、劳动力流向和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标准,合理调整专业布局和结构,大力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探索和建立以职业能力为本位、以职业实践为主线的专业课程体系,健全职业学历教育与普通教育、职业培训相沟通的课程标准。2006年起,省启动以培养紧缺人才为主的职业院校示范性专业和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在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分别重点建设一批示范性专业和精品课程。

16、改进教学组织方式和教学方法。要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培训项目和不同学习者的需要,采取灵活的学制,实行分层次教学。要从实际情况出发,通过实验,在适合的专业逐步实行学分制。要坚持手脑并用、学做合一的原则,加强实践环节,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和职业技能训练。要加强职业院校的信息化建设,构建职业院校的远程教育网,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职业教育教学的整合,搞好多媒体职业教育软件的规划与开发,建立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库,适应全民终身学习的需要。

五、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

17、改革公办职业院校办学体制。公办职业学校要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和依托专业发展校办产业,走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的办学路子。推动公办职业学校资源整合,支持办学水平高、效益好的职业学校对薄弱职业学校进行兼并、重组。鼓励职业院校以区域为依托,以专业为纽带,与行业企业组织、科研机构组成多种形式的集团型职业教育联合体,统一进行招生、教学和业务指导。积极开展城乡职业学校对口支援工作,鼓励城乡职业院校联合招生、合作培养。要发挥公办职业学校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

18、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构建“政府支持、社会参与、依法办学、规范管理”的有效机制,形成公办与民办职业教育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格局。在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和学生待遇等方面对民办职业学校与公办学校要一视同仁。各级政府对办学投资大、规模大、办学质量高、社会效益好的民办职业院校应给予奖助。到2010年,全省建成一批办学规模大、办学条件好、特色鲜明、社会信誉度高的民办职业院校,民办职业院校招生占全省高等、中等职业院校招生数的比例有较大幅度提高。

19、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行业企业要依法承担举办职业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办好已有的职业学校,建立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培训的制度。大型企业要建立健全专门的职工教育培训机构,并确定至少一所职业院校作为校企合作的伙伴。中小企业要与相关的职业院校签订合作协议,委托其担负本企业的各种职工培训任务。鼓励大中型企业利用现有资源,建立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开展有偿服务。鼓励企业在职业院校建立实验和研发机构。对支付职业院校实习学生劳动报酬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

20、创新职业院校运行机制。落实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确立其面向市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实体地位,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要继续完善校长选拔和任用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聘任制,高等职业院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任期制。要按照治事用人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落实校长在学校人事聘用、财务经费支配和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职权。要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健全职业院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机制。

六、为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

21、强化政府统筹。各级人民政府都要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和完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把职业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及时研究和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本地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协调发展。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建立责任制,作为对设区市和县级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把职业教育督导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职业教育的评估检查。实行职业教育发展状况年度通报制度,接受人大、政协及全社会的监督和指导。

22、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各级人民政府都应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逐步提高职业教育经费在财政性教育投入中的比例。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应不低于同级普通学校。省制定职业教育生均经费标准,各类职业教育机构举办者应按标准足额拨付办学经费。省本级财政“十一五”期间逐年增加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重点支持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师资培训和资助贫困学生等。县(市、区)政府应按照每人每年1元的标准安排成人教育费用,统筹用于乡镇成人学校(社区教育中心)建设和培训。国家和省支持的项目,设区市、县(市、区)政府也要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安排专项经费,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

23、多渠道筹措经费。从2006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对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赢利组织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根据捐赠数额分别由省、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公开表彰。

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和省发展改革、科技、农业、林业、扶贫等部门在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科技开发以及扶贫经费时,要列支部分经费用于县级职教中心、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实用技术推广和劳动力转移培训。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职业院校的学费收入要全额用于学校发展。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可经当地物价部门批准,执行学分收费标准。要严格执行规定的学费标准,坚决杜绝乱收费。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和职业院校学生学费。

24、建立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各级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资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学生。要通过助学金、奖学金、贷学金等多种形式,对贫困家庭学生和选学农业及地矿等艰苦行业职业教育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贴。中等职业学校要从学费收入中安排不低于3%的比例用于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并优先组织贫困家庭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半工半读和创业实践。金融机构要为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对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资助,按国家有关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

25、严格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职业院校职业资格鉴定网络覆盖率,指导学生获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从2006年起,凡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专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知识考试,只进行技能操作考核。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可以建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相应的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在受理用工登记等备案手续时,要查验相关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定期开展企业用工的专项检查。

26、建立激励机制。大力表彰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定期开展各种全省性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实行优秀技能人才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对生产一线和服务岗位工人取得的能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各种技术革新成果予以重奖。

27、完善服务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行业协会要认真开展本地区或本行业的人才需求预测,参与校企合作办学规划、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以及课程开发、教育教学评估和毕业生就业指导等工作。省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加强职业教育科研和教研机构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的作用,为职业教育宏观管理和职业院校改革与发展服务。

28、加强舆论宣传。要认真总结和推广近年来各地发展职业教育的成功经验和办学特色鲜明的职业院校的经验。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出版等大众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使新的求学观、择业观和成才观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