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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性别比升高治理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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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性别比升高治理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省、市关于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专项治理文件精神,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坚持防打并举,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和服务制度,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部门联动,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确保我区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正常范围内,为构建和谐清浦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严处、查防结合、全程监管、综合治理”的原则,以舆论宣传为先导,以清理购置、使用B超为基础,以查处群众反映强烈、情节严重、影响较坏的案件为突破口,建立健全标本兼治和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控制清浦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

1、营造强烈的舆论氛围。深入开展“生育关怀·亲情牵手零距离”活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生殖健康进村入户行”活动,以消除性别歧视为重点,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建立有利于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家庭的经济社会政策和利益导向机制,形成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强大声势和政策环境。

2、规范引产制度。对怀孕14周以上需引产的对象,出具全省统一的《省计划生育手术介绍信》;对符合法律法规生育,但从医学角度确实需要终止妊娠的对象,必须凭三级医院“产前诊断证明”方可为其出具引产证明。对引产的对象要建立档案,手术一律在区计生指导站施行,非定点单位施行引产手术的要追究责任;对无证明或出具证明不规范者一律不予引产,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3、建立登记、反馈与随访制度。全面登记B超机,终止妊娠手术以及妊娠药品流通情况,摸清底数。手术单位及时做好手术登记工作,每月向计生部门及时反馈,便于计生部门掌握情况。对怀孕对象,村(居)必须每月随访一次,乡(街)两月随访一次,并建立个案,及时掌握孕情状况。

4、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各级计生部门要整合相关信息资源,建立出生人口数量和性别比情况,完善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初步建立行业自律、行政执法、群众参与和监督相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对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

三、相关部门职责

区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领导和组织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开展集中性宣传,利用《清浦时讯》开辟专栏,对典型案件及时曝光。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专项治理行动中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

卫生部门负责在本系统内开展法制观念教育,教育从业人员自律、自警。对本系统从事B超操作、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进行培训,并严格监督检查;制定B超机登记管理办法,负责对B超机拥有者、B超机型号、用途、操作人员等进行清理登记,对全区B超机统一编号,建立档案;对各类医疗和保健机构对孕妇B超检查、终止妊娠手术的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实行凭证和定点终止妊娠手术制度;对终止妊娠药品和促进排卵药品实行严格的处方管理,整顿医疗市场,取缔非法行医。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制定专项治理方案;调查计生对象办理《再生一孩生育证》后孕情消失的情况;对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的B超机和操作人员情况进行清理、登记;调查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对B超检查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情况;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协助卫生、药监等部门制定B超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管理等制度。

公安部门负责严厉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和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及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依法查处妨碍执行公务违法犯罪行为。

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女童教育,提高女童入学率;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和性别平衡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缴纳费用方面给予一定优惠。

民政部门负责婚姻管理,维护妇女婚姻自由和权利;加强农村社会救济工作,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政策的独生子女困难家庭优先纳入低保户。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促进男女平等就业、男女同工同酬,加强对妇女就业培训,提高妇女就业水平,消除对妇女的就业歧视;在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制度中坚持男女平等原则;积极探索并建立包括农村独女户在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农业部门负责加大农村妇女的实用技术培训力度,支持农村妇女发展经济,增强妇女的经济参与能力;在农村土地承包中维护妇女的合法承包权益;扶贫到户项目优先帮扶计生贫困户,特别是农村贫困独女户和两女户。

检察院、法院对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等案件要依法快立、快审、快结。

工商部门负责对经营计划生育用品商店组织清查登记和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专项经费预算和拨付,确保案件查处、有奖举报和活动开展的各项经费。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30日至5月10日)

1、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相关会议进行部署。

2、开展调查摸底。一是B超机情况。二是B超检查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办理《再生一孩生育证》的计生对象孕情消失情况;三是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情况。

(二)治理规范阶段(5月11日至11月20日)

1、按程序调查处理摸底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举报问题。

2、建立健全B超管理、终止妊娠手术管理、终止妊娠药品管理、有奖举报等长效管理机制。

3、落实规范管理措施:

⑴做好各类医疗和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和个体诊所的B超登记备案和B超人员培训发证工作;B超室警示牌全部上墙。

⑵向社会公布定点分娩和定点终止妊娠手术机构;

⑶B超操作人员和妇产科医务人员签订自律承诺书;

⑷建立和完善《孕妇B超诊断检查登记帐》、《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登记帐》、《分娩登记帐》和《终止妊娠药品购进和使用登记帐》;

⑸对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企业全部登记;经营企业要建立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台帐。

(三)检查考核阶段(11月21日至11月30日)

12月上旬,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织检查,并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重点乡镇、重点部门视察专项治理行动的落实情况。专项治理结果将作为今年人口计生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及人口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我区的可持续发展。区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以及专项治理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要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精心组织,强化领导,周密安排,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宣传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母婴保健等法律法规,宣传人为选择性别的危害,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不断增强执业机构和人员行业自律的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三)分工负责,加强协作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形成合力,逐步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专项治理执法协作机制。

(四)监管结合,标本兼治

既要通过严格执法,切实解决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同时要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规范管理,提高监管水平,从源头上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突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执法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对有举报不受理、有案件不查处的行为,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真正做到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