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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各单位:
为全面清理违法生育,依法征齐征足社会抚养费,现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本镇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国策意识,坚持以人为本,严格依法办事,通过全面清理违法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有效遏制违法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二、时间步骤及工作任务
整个专项清理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9月7日至10日)
主要任务:(1)镇召开违法生育专项清理动员大会;(2)各村居召开村居两委会、群众代表会(不是代表的党员、中心户长列席)、违法生育对象户会议(村每次会议党政联系到村负责人和镇分工干部必须到村参加);(3)印发宣传资料,书写、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标语;(4)利用广播喇叭并派出计划生育专项清理宣传车,每天进行广播宣传政策法规和依法征收情况,大力营造有利于专项清理工作开展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清理核查(9月11日至15日)
主要任务:与村摸清对接2008年专项清理中违法生育未结案人员及2009年新发现、新发生违法生育人员。
第三阶段:征缴处理(9月16日至10月26日)
主要任务:(1)对违法生育对象作出征收决定并将征收决定送达到违法生育对象;(2)组织镇干、村干、协会常务副会长、中心户长依法催促违法生育对象按标准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3)将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于征收当日解缴到市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心;(4)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申请市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阶段:总结评比(10月27日至30日)
主要任务:(1)对清理违法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专项清理活动进行总结表彰,排找差距,规范操作;(2)迎接市对我镇专项清理活动的验收评估。
三、工作要求及考核办法
(一)工作要求:以村为单位,分两段考核,对2008年专项清理中违法生育未结案人员,按完成应征收社会抚养费数额的50%、结案率须达50%以上;对新发现、新发生违法生育人员按完成应征收社会抚养费数额的70%,结案率须达70%。
(二)考核办法:
1、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返还比例以实际到帐的10%计算,每下降10个百分点,返还比例下降4个百分点。完成总额低于应征额50%的和结案率低于50%的不予返还。
2、相关责任人的奖惩:完成2008年未结案人员应征额的50%(含50%)和完成2009年新发现、新发生70%(含70%)以上的,奖给党政联系人和分工到村镇干各500元;征收总额低于应征总额的50%的和结案率低于50%的,每下降5个百分点,分别扣村支书、村主任、计生员工资500元,其他村干部300元。对不能完成任务的分别扣联系点的镇党政联系人、分工镇干工资各800元,同时实行责任追究。
3、在年终目标管理中实行加减分,完成应征总额任务50%(含50%)和70%(含70%)的加记3分,总额低于50%(不含50%)每降低5个百分点分别加扣1分。
4、本次的考核由镇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