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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救助行动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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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救助行动工作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办、局,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深化“惠家工程”,全面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关爱救助行动的意见》精神,全力帮助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解决实际困难,现就推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关爱救助行动(简称特扶家庭)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特扶家庭关爱救助行动的重大意义

计划生育特扶家庭是在推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过程中,模范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为国家和社会做出重要贡献的一类特殊群体。进一步做好特扶家庭的生产、就医、住房、养老等方面工作,将特扶家庭优先纳入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障体系,帮助特扶家庭解决实际困难,让他们精神上得到慰藉、生活上得到帮助,有利于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作用,更好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促进人口计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为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全面推行特扶家庭关爱救助行动

(一)搞好特扶家庭调查摸底。人口计生局要对符合《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条件及政策性解释》规定条件、持有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颁发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有效证件的人员进行调查登记。

(二)及时发放扶助金。按照省规定标准,人口计生局要及时足额发放扶助金,属独生子女伤残特扶对象的每人每年发放1320元,属独生子女死亡特扶对象的每人每年发放1620元。

(三)加大养老保险扶助。死亡伤残独生子女的父母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对年满60周岁的在发放基础养老金时每月增加20元,由市政府予以补助。

(四)加大医疗保障扶助力度。医保部门要将农村居民、城镇居民中的特扶对象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对享受低保待遇的特扶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局予以补助,其他特扶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市政府予以补助(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中的特扶对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享受低保待遇的农村特扶对象,报销住院费用时享受不设起付钱,符合规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政策报销金额,并可将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纳入民政救助程序二次补偿。在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就医,全部实行“零起付”救助。医保局对城镇居民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特扶对象,在报销住院费用时享受不设起付线,符合规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报销金额,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的优待。

(五)强化社会救助。民政局要把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特扶对象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并在同等条件下,在标准上予以照顾。对特扶家庭因灾害、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予以生活救助、大病救助或临时救助。对符合“三无”或“五保”条件的,按照现行政策及时纳入“三无”或“五保”范围。各乡镇、中心街道办事处要采取有效措施,对本辖区内计划生育特扶家庭开展关爱、救助、帮扶等活动。

(六)优先纳入老年服务项目。民政局、老龄委要全面落实好国家、省对老年人实行的优惠政策,对特扶对象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老人、80周岁以上的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的老人,予以发放失能护理补贴和高龄津贴。并协调相关部门对计划生育特扶家庭在入住老年公寓和入住老年养老院等方面给予特殊优待。

(七)优先享受住房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特扶家庭和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困难家庭在购买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时,应给予倾斜政策,可优先购买。在正常通过购房审核及系列程序后,如果摇号未中或因身体状况楼层高低有困难的,可从摇号后未确定归属的楼号中特殊选择。农村特扶对象中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条件,当年新建住房的应优先纳入改造补助计划,并引导协助特扶对象改造危房。

(八)关心特扶家庭成员。残联和教育部门要将特扶家庭中的残疾独生子女纳入扶助范围。残联对残疾独生子女在康复救助、助学、技能培训、就业等方面优先给予照顾。教育部门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时,将特扶对象的伤残独生子女优先纳入资助范围。

(九)关爱特扶对象身心健康。市乡医疗卫生机构为特扶对象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为特扶对象开展一次免费身体健康检查,并对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提供健康指导。

(十)优先享受惠农政策。农业局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对特扶对象免费开展劳动力转移技术培训,在农业科技推广、沼气建设、项目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在产业化扶贫中,对省级贫困村中符合条件、列入贫困户的特扶家庭,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优先给每户不少于3000元的资金扶持。

(十一)免费享受计生家庭保险。计生协会要根据“温暖行动”安排,为特扶家庭免费赠送“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保单一份。

(十二)组建计划生育志愿者队伍。共青团、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建立以共青团员、青少年社会工作者、计生协会会员为主的志愿者队伍,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特扶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家政服务、亲情陪伴、信息咨询等服务,与无人照顾的计划生育老年家庭建立对接服务,结成亲情对子,开展亲情牵手、心理疏导和爱心服务。

三、计划生育特扶家庭关爱救助行动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计划生育特扶家庭关爱行动在市政府领导下,由人口计生局牵头,协调财政局、人保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住建局、农业局、共青团、残联、老龄办、乡镇(中心街道办)等共同参与,各部门要分工协作,具体落实,合力推进特扶家庭关爱救助行动良性运转。

(二)落实责任,把特扶家庭关爱救助行动落到实处。各参与单位要按照任务要求认真落实本单位职责,加大对特扶家庭养老、医疗等方面的救助力度,多渠道、多途径增加特扶家庭福利,使这一特殊群体真正享受到相应的利益导向政策。

(三)完善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对特扶家庭关爱救助行动是一项长期工作,各单位要强化措施,健全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增强计划生育特扶家庭优先优惠政策的激励性、引导性,不断增强对特扶家庭的关怀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