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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局育龄夫妻生育证办理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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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局育龄夫妻生育证办理工作意见

各镇(街道)社事办:

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流动育龄夫妻一孩生育证办理过程,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办理一孩生育证需提供的材料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现居住地村(居)、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原件、复印件);

4、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5、女方近期免冠彩照2张,夫妻双方联系电话。

二、办理一孩生育证的流程

1、现居住地镇(街道)社事办收到流动育龄夫妻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证的申请,所提交材料审查无误后,在七个工作日内将《县镇(街道)流动育龄夫妻一孩生育证办理登记表》邮寄给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通过114电话查询等渠道获得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的,也可通过传真传递《登记表》。收到户籍地反馈后,核查无误的,即时为育龄夫妻办理一孩生育证。

2、现居住地的镇(街道)社事办为流动育龄夫妻办理一孩生育证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县镇(街道)流动育龄夫妻一孩生育证办理情况告知书》通过邮寄或传真的形式发给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三、对办理一孩生育证有关问题的说明

1、流动育龄夫妻现居住地分属县内不同镇(街道)的,由女方现居住地镇(街道)社事办办理。

2、流动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分属不同乡镇(街道)的,应分别向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寄送《县镇(街道)流动育龄夫妻一孩生育证办理登记表》。

3、《县镇(街道)流动育龄夫妻一孩生育证办理登记表》中的项目内容现居住地镇(街道)社事办填写到“结婚时间、证号”止。

4、现居住地村(居)、社区应查看男女双方的有效居(暂)住证后,出具居住证明。

5、流动育龄夫妻提供的相关证明不全时应当场指出;对于不予办理的应说明理由,如提供证明材料不全(虚假)、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没有提供核实材料,或未说明相关情况等。

6、流动育龄夫妻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证时,生育证明号码单独编列,夫妻双方信息不进入WIS育龄妇女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