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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月服务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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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月服务工作意见

各村(居)委:

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积极开展为广大育龄妇女的各项优质服务,同时确保今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现结合本镇实际,就三月份“月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抓好组织和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月服务”工作面广量大,各村要高度重视,召开全体村干部会议,精心组织,明确责任,进行全面动员,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1、各村要精心组织,召开村组会议,责任落实到人,并利用一切可行的宣传工具,以挂横幅、贴标语、开广播会、发书面通知和包组人员上门通知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同时,发挥协会会员和党员干部包、保、带、联系户的作用,通过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标语内容附后)

2、在村口、路边、服务室、村委办等墙上刷新永久性标语,多张贴“月服务”的宣传标语,正确宣传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宣传现代文明、科学、进步的新婚育观念和优生优育、少生快富、避孕节育等知识,使本镇各村的育龄群众积极主动地配合各村做好“月服务”工作。

二、明确工作要求,注重工作实效

1、时间要求

2月28日至3月1日,2天时间做好宣传发动和“月服务”准备工作,并按组抄好应服务对象花名册,张贴好标语,并将“月服务”通知及时发放到户到人。

3月2日至3月10日,8天时间以村为单位,全面尿检及B超透环(B超不得代替尿检),同时发放知识卡片,填写生殖保健手册等。

3月11日至3月15日,5天时间落实补查,18日上午将“月服务”报表及未到检花名册上报镇计生办。

3月18日至3月25日,抓紧做好在外育龄妇女的补查工作,将在外育龄妇女跟踪服务到位,并整理好相关资料,做好迎接县、镇计生部门对“月服务”工作的检查准备,检查结果将纳入计划生育年终考核中。

2、工作要求

(1)对所有应服务的已婚育龄妇女,含流出、流入、户口不在本村但常住本村及非法同居的属地管理对象,一个不漏,一个不错地抄好花名,做到人人到检,管理到位。

(2)突出抓好辖区内的流动人口“月服务”工作,对流入到本辖区内的外来女子一定要查验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相关证件,并提供尿检等相关服务,流出的育龄妇女要追踪服务到位。

(3)灵活了解和掌握本村非法同居(重点为云、贵、川等外地女子来我镇非法同居对象)及早婚早育现象,向他们宣传现行婚育政策,对符合领证条件的,应及时督促其办理领取结婚证。

(4)集中在村服务室当面取样,当场化验,做到真实、准确,确实化验不清的,可指派到县指导站或医院进行复检,对“月服务”中处于月经期的妇女,必须追踪补查,真正做到不留死角。

(5)在实施尿检工作的过程中,坚持“三个集中”,即:集中时间、集中地点、集中精力;要做到“四个清”,即计划外怀孕处理清、节育措施落实清、计划内怀孕对象跟踪服务清、各种信息数据掌握清。

(6)包村镇干部牵头,计生办包村人员和村干部配合抓好重点户、难点户、疑点户的“月服务”工作,防止留有“放心户”、“关系户”和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并调动党员、干部的家属自觉参加“月服务”。

(7)各村“月服务”报表及未到检花名必须由片长、包村镇干部、村支书、村计生专干四人签字后方可上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要及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造成后果的,按党纪政纪严肃查处。

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

1、镇政府由书记、镇长、副书记、分管副镇长、计生助理为计划生育的五个责任人,各片片长、包村镇干部、村支书、主任和村计生专干为所在村“月服务”工作的组织者、责任人。

2、村干部按包组分工责任到人,确保一人不漏,一人不错,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3、镇计生办负责做好“月服务”的业务指导,提供化验药水及部分早早孕试纸、B超机等现行设备,并协同卫生院积极开展常见妇科病的查治。同时,严格执行B超透环不能代替尿检的规定,确保服务质量。

4、通过“月服务”后,各村将发现的计外怀孕信息及时反馈给镇、办包村干部,以便配合村做好计划外怀孕补救措施的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