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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场)计生服务站:
落实长效避孕节育和引流产补救措施是当前减少计生隐患产生、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四项手术落实,切实解决计划生育四项手术中的弄虚作假现象,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主体指标顺利完成,现就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四项手术落实制定如下意见:
一、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为主、免费为主、政府指导和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保障群众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权,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方法,努力降低意外怀孕率,维护育龄群众身心健康,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宫内节育器放置
1、已婚育龄妇女在生育第一个孩子后原则上应在42天后放置宫内节育器,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2、对不宜落实置器手术的,需由县计生指导站出具不宜置器手术证明,凭证明可落实药具等其它避孕措施。
3、放置宫内节育器的地点以镇级世代服务中心为主,开发区、新城区辖区内已婚育龄妇女,本着就近、便民的原则,可在朱寨、大屯、沛城镇世代服务中心落实;湖西农场辖区内已婚育龄妇女可在胡寨镇世代服务中心落实。
(三)绝育措施落实
1、按照政府指导和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我县人口计生工作实际,对生育两个孩子及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在保障已婚育龄妇女本人知情权的前提下,在产后3个月内应落实绝育措施,提倡剖宫产术同时落实绝育措施。
2、绝育措施以落实输卵管结扎术为主。
3、对不适宜落实绝育措施人员,需由县计生指导站出具不宜落实绝育措施证明,凭证明可落实其它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4、落实绝育措施地点以镇级具备条件的卫生医疗机构为主,县计生指导站为辅的原则进行。
二、补救措施落实
(一)政策外怀孕妇女原则上应在县计生指导站施行终止妊娠手术。遇有特殊情况确需转诊的,由县计生指导站出具转诊介绍信,凭信方可到指定的卫生医疗机构施术。
(二)落实终止妊娠手术对象应是本镇(区、场)、本村(居)管理服务对象中的现存隐患,跨镇(村)域落实的不作为奖惩兑现的依据。如发现县内其它镇(村)应落实人员,要及时移交相关镇(区、场)落实,由相关镇(区、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物质奖励。
(三)到县计生指导站落实终止妊娠手术的,需由所在镇计生站包村人员和所在村(居)计生专干陪同,携带以下证件:①镇计生服务站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介绍信》;②镇计生服务站出具的《免费技术服务结算单》;③从《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信息平台》内打印的育龄妇女个案表;④育龄妇女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县计生指导站妇产科人员运用身份证读卡器进行验证,镇村陪同人员须在相关资料上签字确认。对没有身份证的,在签字确认的同时,还要对受术及陪同人员现场拍照,存档备查。
(四)县计生局规统股每天上午10:00前将前一天终止妊娠手术名单与《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信息平台》进行核对,确定是否作为兑现奖惩的依据,并通报手术进度。
(五)对政策内怀孕需终止妊娠人员,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和《市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医疗技术工作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三、强化督查,兑现奖惩
县人口计生局成立计划生育四项手术落实核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纪检、信访、综治、规统、技术等相关股室抽调人员任办公室成员。通过定期核查、不定期抽查、季度服务督查、电话询查等多种途径,对各镇(区、场)四项手术落实情况进行严密监控。对手术落实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直至免职或解聘。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