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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局季度综合服务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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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局季度综合服务工作意见

各镇(区、场)计生服务站: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严把排查、验证、检查和落实关,切实提高季度综合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全面提升人口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水平,特制定本意见。

一、季度综合服务前的准备工作

㈠季度综合服务要定时定点。为方便群众安排生产、生活,每年初,各镇(区、场)计生站要提前将各村全年4次服务时间(注明开关机的具体时点)、服务地点进行确定并上报县人口计生局。原则上一定全年不再变动。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变动的,应于季度综合服务前一个月的25日前报告县人口计生局。各服务点的通知单要在三天前送达被服务对象,并告知须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参加服务。

㈡季度综合服务组的分组。为保证服务质量,各镇(区、场)在安排服务组时,应同时安排落实组,并将两个组的名单上报县人口计生局规统股。每个镇(区、场)不得超过2个综合服务组。每组每天服务一个村。

㈢全面清理综合服务底数。计生站包村人员和村计生专干负责清理和排查服务对象底数。在每次季度服务工作开始前,计生站包村人员与村计生专干一起逐户排查,全面清理核查服务底数。同时结合村《全员人口》、《信息平台》内信息和男青年变动资料、现存隐患资料等,核对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等情况。

㈣季度综合服务对象审核。明确一般服务对象和特殊服务对象。季度综合服务对象原则上为农村居民中四类已婚育龄妇女:无孩(含事实婚姻)、一孩、二孩及以上未绝育、绝育不满一年。其中年龄在45岁周岁以上、无生育能力(不孕症)、无生育条件(离婚、丧偶)、长期分居等情形列为特殊服务对象。计生站统计人员应对特殊服务对象进行审核,微机人员在每年1月、7月季度综合服务前打印一般和特殊服务人员名单,4月、10月季度综合服务前打印新增服务人员名单,作为季度综合服务登记簿使用,一式二份,镇村各一份。

二、季度综合服务当日现场工作的组织和开展

季度综合服务当日,镇级分管领导、包村科级干部及村支书、村主任、村专干必须到位,负责现场的组织、服务质量的把关和查出问题的跟踪落实。现场要有浓厚的宣传氛围,一般应有彩旗、横幅等,并在现场开展“六个一”活动。村服务室要求整洁卫生,配有窗帘、门帘、空调(或其他取暖、降温设备)等,B超机必须是经过市人口计生委检测合格的。村级政务公开栏内要将本次季度综合服务人员名单、提前服务人员名单及提前服务时间、流动人口寄回证明人员名单及寄回报告单时间、特殊服务人员名单和类型以及需要公开的政策法规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季度综合服务时,镇(区、场)计生服务站抽调计生站包村人员、规统人员、流动人口工作人员、政策法规人员、B超员、妇科医生、宣传人员等组成季度综合服务组。计生站包村人员作为验证和送检人,必须核查服务对象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在通知单上签字后将参加服务对象送入B超室接受服务;规统人员要在服务当日将服务结果录入微机,待季度综合服务结束后一并上传至规统股,同时负责做好季度综合服务汇总及质量评估工作,并负责将各类人员名单向村级反馈和县人口计生局相关科室上报;流动人口工作人员负责通过114电话服务台核查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并将审核无误的流动人口信息于服务当日或当日前向规统人员通报,进行信息的录入汇总;政策法规人员负责生育证明核实办理、计生管理合同的宣传、补签、履行及政策咨询工作;B超员负责B超检查并在季度综合服务通知单和季度综合服务簿上填写环情、孕情。发现意外情况要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妇科医生负责孕情监护、妇科病查治及集中访视,开展优生促进的村级自查和镇级筛查预约等工作;宣传人员负责组织参查服务对象开展“六个一”(上一堂课、看一次影像、做一张试卷、接受一次咨询服务、领取一份宣传品、看一次科普展板)活动;落实组人员负责包组入户走访调查工作,同时负责将服务组反馈的应落实对象及时送达镇(区、场)计生站或县指导站落实相关措施,并负责将落实结果向服务组通报,落实的相关证明证件要及时转交给镇(区、场)相关负责人。

三、实施服务的具体要求及步骤

㈠专人验证把关。服务现场由计生站包村人员认真核对证件,人证相符的引导其参加技术服务;人证不符的询问具体情况,当天无法取得证件的,准予参加服务,但统计人员要做好无证参查记录;流动人口工作人员审验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审核无误的,方可作为有效证明,并于服务当日或当日前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给规统人员进行录入汇总。

㈡准确实施检查。常规孕情及避孕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由具有资质的B超员完成。

㈢详细询问相关情况。对“查出问题”及怀疑近期有生育行为的服务对象,服务组人员要注意询问相关信息。对计划内孕情消失的,要查清情况,逐一登记备案。非正常消失的要及时通报县“两非办”。

㈣客观记录检查结果。B超员将具体检查情况在通知单及季度综合服务登记簿中逐一记录,记录内容分别为未孕、孕*周、有环未孕、脱环、环位下移、应上环、应绝育等信息,不得用其它不规范记录替代。对综合服务日“未查”及“查出问题”、提前服务、寄证明、无证参查等各种个案,要组织镇村工作人员进行走访核查,督促落实相关措施。

㈤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应抓好期内长效措施的落实,生育一孩妇女首选放置宫内节育器、生育二孩及以上夫妇首选女性绝育手术。发现意外妊娠的,原则上应于当日安排落实补救措施。对不宜落实长效措施的,要由县计生指导站出具相关证明,并督促其采取其它适宜的避孕措施。

㈥具体口径认定:

1、符合《关于印发<关于对县城区内已婚育龄妇女就近服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在季度综合服务日前一个月内由县计生指导站检查的结果,可认定为提前查;镇计生站自行检查的,镇级可以正常登记但在县级督查时不认定为提前查。

2、镇级要严格按照上报县人口计生局的开关机时点开展服务。县级督查时,在上报的时间前镇级自行开机检查的一律视为未查,到上报的关机时间立即关机汇总。

3、流动人口寄回的证明由村计生专干和计生站包村人员初审,再由镇级流动人口负责人员通过114查询再次审核。对于县督查点,由县督查组负责流动人口审核的人员将村计生专干和计生站包村人员初审的证明再次审核,审核后交规统人员汇总。

四、资料的归档整理及汇总分析

各村服务结束后,统计人员、计生站包村人员、B超员一同负责做好资料的归档整理和重点信息的反馈工作。月底上报县局的季度综合服务报表,镇(区、场)包村人员要认真审核未查和查出问题人员名单,确保基础信息上报及时准确,重点隐患上报不重不漏,并签字后由统计人员负责审核、汇总、分析、上报。同时统计员并做好电子版当日未查和查出问题人员上传工作,计生站站长做好交、催、督办单的填写工作。

五、季度综合服务的质量控制

服务组相关人员要确立求实意识,认真负责,密切配合。对出现下列情况的,按照以下意见实施责任追究:

1、在上级调查时发现漏排或假查1例的村,给予包村计生人员、计生站站长经济处罚;漏排或假查2例及以上的村,分别给予计生站包村人员、计生站站长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直至免职、解聘的处理。

2、凡擅自修改季度综合服务信息1例的,给予相关人员经济处罚;2例及以上的,给予相关人员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直至免职、解聘的处理。

4、发现1例假流动(证明虚假未认真审核),给予计生站包村人员、流动人口工作人员、计生站站长经济处罚;发现2例及以上假流动(证明虚假未认真审核),分别给予计生站包村人员、流动人口工作人员、计生站站长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直至免职、解聘的处理。

5、B超人员出具1例假证明的,给予B超人员、计生站站长经济处罚;2例及以上的,分别给予B超员、计生站站长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直至免职、解聘的处理。

6、凡发现1例政策内怀孕违规终止妊娠而瞒报、漏报的,给予计生站包村人员、计生站站长经济处罚;发现2例及以上政策内怀孕违规终止妊娠而瞒报、漏报的,分别给予计生站包村人员、计生站站长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直至免职、解聘的处理。

7、信息上报准确,但因隐患处置不力造成计划外生育或计划外怀孕的,按照包村责任制及信息采集与处理相分离责任机制的意见,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提出对镇(区、场)科级干部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