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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去年药具知情选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汲取全区试点单位的经验,通过广泛讨论、论证,结合自治区药具工作改革的精神和全市“优质服务年”活动,酝酿确定全市知情选择优质服务试点实施方案细则,按照方案细则分步骤、分阶段落实试点工作,并由市计生站组织牵头及时加强经验的交流、学习和推广,对具备开展知情选择工作条件的单位,原则上成熟一个,开展一个,边试点、边推广,两条腿走路,力争用2-3年的时间全面推广药具知情选择优质服务工作。
二、以药具知情选择工作为突破口,重点开展全市药具知情选择试点工作,并由点到面带动全市药具知情选择优质服务工作。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工作改革精神、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和药具管理站对药具工作改革的具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全市药具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创新药具管理工作机制,制定全市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方案,推进药具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三化"建设,改出特色,创出成效。
三、确立“以人为本”的药具服务工作理念,加强药管人员的管理和药管队伍建设,全方位提升药具优质服务工作质量。
深入基层,面向广大育龄群众,调查研究,围绕育龄群众的需求意愿、反应的共性、突出的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各县(区)确定1-个课题,调研课题自拟或在指定范围内开展专题调研,撰写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确定课题后报送市站,市站将全程参与专题调研工作。通过调研旨在多角度全方位了解药具管理工作情况,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摸索经验,提高药具服务工作质量。
进一步加强药管队伍建设,按照自治区药具站的安排,不但要加强县、乡、村级业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学习,持证上岗,还要加强服务意识、工作作风和服务行为的培训,从根本思想上,树立“全心全意为育龄群众服务”服务的意识。计划在“优质服务年”活动期间,在全市药具管理工作中开展“优质服务标兵”(单位和个人)评选活动,对受群众欢迎且开展创新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加强药具工作宣传,建立计划生育药具信息往来制度,提高“知情率”。
通过宣传稿或工作简讯等形式,及时的相互通报药具工作方面的信息和动态,提高本系统药具管理工作的“知晓率”。对创新的、重大的、典型的药具工作信息通报的同时,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提高药具管理工作的社会“知晓率”。信息的报送质量和产生的社会效益将影响药具考核和先进评选的成绩。
五、深化药具管理信息化建设。
进一步强化县(区)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加强网络软件和报表系统的培训和学习,熟练掌握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
在此基础上,逐步将信息化的手段引入乡(镇)、办事处,力争具备硬件条件的乡(镇)、办事处年内实现工作信息和报表的网络报送,减轻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六、药具管理和发放工作制度化,科学管理,规范运作。
在创新工作机制背景下,结合具体工作实际,以育龄群众的需求为导向,拓宽工作思路,调整和改革现有工作方式,通过药具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扩大药具发放和服务范围,确保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和不同层次人员及特殊人群的药具供应,满足群众需求,为稳定全市人口的低生育水平做好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七、继续强化药具财务管理工作,配合自治区药具站做好药具财务检查工作。
继续强化药具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建设,明确药具财务管理是药具管理工作的重要的组成部分,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开展药具财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药具财务监管职能,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专款专用,为药具管理工作做好财务和资金保障工作。
八、加强对基层药具管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以及管理经验的交流和学习,倾听育龄群众的“呼声”。
引入激励和竞争机制,建立药具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评制度,制定检查、考评细则或方案,严格按照制度和细则对基层进行检查和指导,规范基层各级药具管理和发放工作,奖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药具管理工作大发展。
深入基层,加强与基层药管人员和育龄群众的交流,学结药具管理经验,加以应用推广,了解群众要求,调整工作思路,提高药具工作的实效。
九、配合自治区做好广播电视栏目、评选先进、药具科普知识宣传竞赛以及其它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