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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计生利益导向体制的建议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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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计生利益导向体制的建议

一、设立专门的奖励扶助账户,确保各项奖励政策按时足额兑现

依据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市、区有关规定,镇政府每年拨出专项资金,用于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进行奖励和补助。

二、积极推进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保障制度

1、对独生子女家长入养老保险予以补贴。镇政府按当年实际独生子女家长的参保人数,划拨专项资金用于对独生子女家长养老保险金的补贴。

镇政府对所有达到领取最低标准(即现行的最低领取标准是每月领取元)缴费的独生子女家长参保人员进行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

男方25-34岁每人每年补贴元,35-44岁每人每年补贴元,45-54岁每人每年补贴元,55-59岁每人每年补贴元。

女方24-29岁每人每年补贴元,30-39岁每人每年补贴元,40-49岁每人每年补贴元,50-54岁每人每年补贴元。凡达不到最低缴费标准的,不享受政府补贴。本补贴办法只适宜2005年。

2、各村可以根据本村实际,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放养老保障金。可采用以下几种模式:第一,未发放养老金的,从独生子女父母开始发放;第二,已发放养老金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原发金额的基础上再增加额度;第三,已发放养老金的,独生子女父母可提前领取;第四,以上几种模式也可综合运用。

三、全方位构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

在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过程中,可参照以下优待或优先方式,尽可能为计划生育家庭办好事、实事:

1、在独生子女入学、入托方面予以现金补助。

2、在入合作医疗、就医方面可适当给予优惠。

3、在划分口粮田、自留地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优先考虑。

4、采取减免承包费、减免义务工、建独生子女父母致富基地等方式对独生子女家庭予以照顾。

5、在招聘山林管护员、村办企业招工时,在同等条件下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录用。

在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方面,各村、各单位要按照量力而行,稳步推进的原则,根据各自的经济发展情况,至少制定一项利益导向优惠政策,积极为独生子女家庭办好事、实事,尽可能地解除独生子女家庭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