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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与《人口和计划生育职能部门履行职责责任书》,进一步提升农业系统计划生育工作水平,根据《招远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部门职责分工及考评办法》和我局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主题,强化宣传,规范管理,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1、在职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率、晚婚晚育率、建档率、妇查透环率、统计上报准确率、应避孕节育率、及时率、避孕药具使用率、转移交接合格率均达到100%。
2、流动人口和不在岗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率、统计准确率、发函率、验证率、建档率、合同签订率、发证率、妇查透环率均达100%。
3、按照招远市农业局2006年工作要点要求,农业科技人员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服务力度进一步加大。
三、工作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拓展宣传内容。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要面向农村、面向社会大力宣传《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土地承包法》等各项农村政策,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积极宣传现实生活中的新人新事新风尚,引导广大农民树立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健康向上的人口文化氛围。
2、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一是强化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有关单位参加的计生“三结合”协调会,把计划生育纳入扶贫开发和农村发展规划中;每季度召开一次计生专题工作党委会,及时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二是落实垂直网络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与农业局签订的《责任书》内容,根据农业局的实际情况,与局属各单位签订责任状,量化指标,强化责任,严格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凡计划生育责任制考核不达标的单位,年终不得评为先进单位,直接责任人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3、增强农业技术人员服务意识,使科技服务面继续拓宽。一是按照农业局2006年工作要点要求,将扶贫开发、农村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层层分解,确保措施到位,专人负责。通过制定项目优先、科技扶贫、改善生产生活设施等政策,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增加经济收入和改善生活条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户给予优先扶持,提高其生产自救和发展生产的能力。二是加大农业执法检查力度,通过农药、化肥、种子等专项治理,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
4、加强队伍建设,力争各种档簿建设规范。
一是加强计生队伍建设。按照市里统一规定,加强局属各单位计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学习《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文件,提高各单位计生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增强对计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规范档簿建设。按照市直计生办的要求,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月报表、计划生育台帐、已婚育龄妇女档案、流动人口档案、男单职工档案、透查登记簿、不在岗和空挂户已婚育龄妇女登记表、随访记录簿、通过档簿建设,确保各项统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强化工作责任,确保特殊人群无漏管。加大对流动人口、不在岗育妇的清查、管理力度。凡是流入到本单位的育龄妇女,都要按时建档验证、发函并签订合同,保证每年妇查不少于2次;凡是流出的育龄妇女,要按时发函,保证每年妇查不少于2次;凡是49岁以内的空挂户育龄妇女,要每季度随访一次,每年妇查2次,转移交接要及时准确,确保不出现漏管现象。
四、考核办法
1、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制度,由农业局定期不定期对局属各单位的《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随时通报并列入年终责任制考核。
2、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平日抽查、活动验收、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分别按10分、15分、25分、50分记入全年责任制考核成绩。
五、奖惩办法
农业局将依据考核结果,对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人口与生育目标的单位,依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