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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市纪委《关于实施“勤廉基石”工程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工作部署,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惩防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树立理想信念和加强思想道德为基础,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以维护群众权益为重点,扎实推进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工作目标:在镇(区)、街道,村、社区,基层站所等领域实施“勤廉基石”工程,着眼实践科学发展观新要求,通过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培育“勤廉”双责氛围,开创“勤廉”互融格局,增强“勤廉”保障举措,使基层党员干部勤政为民、清正廉洁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办事、廉洁从政行为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着眼实践科学发展观新要求,培育“勤廉”双责氛围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性党风党纪主题实践教育,围绕“抓投入促增长、抓服务促发展”要求,引导基层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为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构建和谐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1、大力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素质。围绕党在基层的中心工作,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培育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良好风气,不断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引导他们成为执行政策、依法办事的模范,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模范,艰苦创业、务实创新的模范,勤政为民、清正廉洁的模范。
2、不断完善反腐倡廉教育载体。充分利用党校、成职教校、便民服务中心和现代远程教育设施等社会资源,建立反腐倡廉教育培训基地,开展各类培训。把反腐倡廉教育与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教育相结合,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载体,注重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3、加大营造“勤廉”文化氛围力度。坚持用整体的思维、系统的观点、开放的理念打造“鲈乡清风”宣传品牌,着力探索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廉洁文化活动方式,因地制宜地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通过典型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洁从政教育和争先创优等活动,使基层党员干部切实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大与我市改革发展相适应的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构建力度。
(二)坚持统筹聚力的工作理念,开创“勤廉”互融格局
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镇(区)、街道是基础,村、社区、基层站所是重点,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指导是保证。各地各部门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切实增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整体性、协调性和实效性。
1、建立“三级联建”工作机制。以互学互补、推动“共赢”为目标,建立市纪委监察局统一协调,镇(区)纪委、纪检监察工作室、村和社区纪检监察员密切配合的“三级联建”工作机制。着力探索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实行区域化管理的有效方式,通过建立区域型组织网络、健全工作制度、选派专人管理、统筹资源整合,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和反腐倡廉工作协调发展。
2、完善和拓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服务阵地功能。结合镇(区)、街道,村、社区,基层站所等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构建区域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阵地。整合政府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等有效资源,建立镇(区)、街道级“政策咨询、信访调解、财务管理”和村、社区级“综合资讯、民事调解、便民活动”两级服务平台,深入开展农村“三资”管理、民主议事决策、公共建设投入和资源营运监督、创业就业培训、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等工作,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形成区域内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阵地群。
3、以信息化提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充分运用信息技术防控手段,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大力推广农村资产租售监管软件,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租售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着力解决租售过程中随意性过大问题,加强农村“三资”管理。
(三)探索基层民主监督实现方式,增强“勤廉”保障举措
发展基层民主和监督,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是充分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强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
1、健全基层党务、政务、事务和村务公开制度。深化镇(区)党务政务公开、基层站所事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规范公开目录、内容、程序和形式,积极探索群众点题公开,建立公开答疑纠错的监督制度,保证公开及时便捷、全面真实。
2、不断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改进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提名、介绍和选举方法,积极推行组织推荐、党员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候选人产生办法。全面推行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公推直选”,积极推广基层党群议事会、村情恳谈会、党员(群众)代表提案制等做法,认真开展基层站所作风评议、村干部述职述廉活动,更好地发挥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加强对基层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
3、有效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建立健全基层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对镇(区)、街道干部,重点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宗旨意识、廉政勤政等行为规范,以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为重点,建立完善“三重一大”议事决策规则;对村、社区干部,重点围绕执行政策、遵纪守法、秉公办事等行为规范,完善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推行事务流程化管理;对基层站所工作人员,重点围绕依法办事、优化服务、提高效率等行为规范,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促使基层党员干部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热情周到、尽责服务”,真心实意地解民忧、增民利、促发展。
4、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完善村帐镇代管制度,改进民主理财和审计监督制度,规范集体资产出让、租赁、承包和资源开发利用,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制度。加强基层信访工作,发挥“三级互动接访中心”作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征地拆迁领域违法违纪案件,注重加强案例剖析,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三、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扎实有效开展“勤廉基石”工程,关键在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检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不断增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合力。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构建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重点,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必须集中精力做好“份内事”;班子成员要齐心协力支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努力提高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水平。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
要加强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研究,以改革创新的思路破解难题,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实际情况,搞好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既要立足当前、体现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又要着眼长远、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坚持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系点制度。要大力宣传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营造各方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氛围,形成自上而下推动和上下左右联动的工作格局,促进全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二篇
各镇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汾湖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每年五月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已成为我市加强党员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的品牌工程,有力推动了我市的党风廉政建设与和谐、乐居建设。今年“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决定开展“五个一”系列活动,即:开好一场警示教育大会,建立一处廉洁文化教育基地,上好一堂主题党课,开展一次勤廉诗词征集朗诵活动,组织一次中介机构“诚信、规范、自律”推进会。现将有关活动内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围绕市委市政府“乐居”的发展战略,在全市上下进一步营造奋进、勤廉、和谐的氛围,以优良党风促进乐居建设。
二、活动内容
(一)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
召开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选择近年来发生在我市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例,结合《廉政准则》的学习,以警示教育片的形式教育全市领导干部,筑牢清正廉洁的思想防线,树立人民公仆良好的形象。
(二)“师俭堂”廉洁文化教育基地建设
在震泽“师俭堂”原有传统文化基础上,充分挖掘其俭文化内涵,整合廉洁文化资源,在“师俭堂”设立俭文化展示馆和展示线,倡导“俭以养廉、俭以养德”的修身理念,使之成为弘扬和传承我市廉洁文化的又一教育基地。
(三)廉洁从政主题党课
根据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为主要内容,市纪委下发学习光盘和专题党课参考材料,由各镇(区)、市级机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于月内结合各自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在本单位上一堂专题党课。通过廉洁从政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加强对廉洁从政的认识,着力查找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廉洁从政行为。
(四)“勤廉诗词”征集、朗诵活动
进一步发挥我市“中华诗词之乡”的优势,在全市党员干部和群众中开展“清风雅韵漫鲈乡”勤廉诗词征集活动,并挑选部分优秀作品举办诗歌朗诵会。通过勤廉诗词的征集、朗诵活动,进一步弘扬清风正气,讴歌勤廉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让勤廉之风浸润鲈乡大地。
(五)中介机构“诚信、规范、自律”推进会
以“诚信、规范、自律”为主题,交流总结全市中介机构监管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全面推行《市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引导中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在参与全市组织的相关活动的同时,积极开展好具有自身特色的活动。
2.“宣教月”期间各基层单位须将工作动态和信息及时通过“鲈乡清风”网站基层工作信息报送系统向市纪委报送。
3.各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党风廉政宣教月”活动,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确保活动取得良好成效。
第三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点上突破、线上延伸、面上拓展”的要求,进一步探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律,不断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验,大力培育和推广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进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百点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第十二届一次、二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以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为重点,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通过扶持培育、规范指导,建设一批特色鲜明、亮点凸显、示范作用突出的示范点,积极探索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方法、新措施、新载体,并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带动全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的整体提高,为建设“乐居”,确保2013年高标准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总体目标:按照分级负责、分步实施、分层创建、全面达标的原则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百点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实施“551”计划,即通过5年左右时间,在行政村、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基层站所和非公企业等5个层面培育和挖掘一批领导班子廉洁、团队关系和谐、制度建设规范、事务决策民主、综合业绩优异的单位作为创建重点,分类建立100个左右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集中力量打造精品。通过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达到基层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责任明确落实好、廉洁教育效果好、制度健全执行好、事业和谐发展好、风清气正形象好”的目标,并建立与现代化水平相适应的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相互促进的原则。紧紧围绕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要求,找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最佳切入点,立足实际,严格标准,彰显地区和系统特色,培育树立一批独特性、典型性、代表性、实效性较强的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打造具有特色和时代特点的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新品牌。
2、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以创新为主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变化,从本地实际出发,准确把握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律,因地制宜,确定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和方向。同时,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创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思路和方法,力戒形式主义,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的培育过程转化为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服务内容和满意率提高的途径,促进各项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3、坚持循序渐进、重点突破的原则。各镇(区)、各部门(系统)要充分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创建难度,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百点示范工程”分阶段创建目标和任务,分步实施,扎实推进。要牢固树立精品意识,有创新思路,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能够代表我市各个层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最高水平。
三、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镇(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百点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是进一步推动我市党风廉政建设整体上水平的重要举措。市纪委负责全市创建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工作的领导、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各镇(区)、部门党(工)委(党组)都要按照落实“一岗双责”和分级负责的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和实施指导,使“百点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有计划、工作有部署,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精心选点,有序推进。各镇(区)、各部门要在对所辖地区、部门(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分析梳理的基础上,根据《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评分表》(见附件2)内容,针对不同类型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特点和要求,精心挑选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培育名单。确定培育的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应具备扎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基础,工作机制完善,领导班子战斗力强,队伍整体素质高,工作有特色、有成效,能全面、综合体现上级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主要经验做法对本地区同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具有较强的引领示范作用。
3、分类指导,创新实践。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创特色、创品牌,出经验、有实效的原则,各镇(区)、各部门要把创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与开展创先争优、基层组织建设年和廉洁文化建设示范点等活动和创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协调各方力量,指导各种类型的创建单位对照标准,制定好创建规划方案,落实分步工作计划,完善软、硬件建设,努力把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打造成为有貌可观、有点可挖、有经可学的过硬典型,并不断充实、完善和提高,使其更具生命力。
4、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各镇(区)、各部门要建立督查落实机制,经常性对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开展检查与指导,及时掌握示范点创建的进程和动态,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创建工作的每一个阶段、每一项工作都要做到有布置、有检查,力争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建设一批,成功一批。市纪委监察局对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对已授牌的示范点复查一遍。复查结果不再符合示范点标准要求,且责令其限期整改后仍然没有达标的将取消其示范点资格。
四、申报程序
1、申报自评。参与创建活动的村、社区、机关、基层站所、非公企业按照《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评分表》内容进行自评,并填写《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申报表》(附件1),各镇(区)、各部门对参与创建的下属单位进行审核后,将《申报表》和《评分表》书面材料各一式三份和电子稿一起报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首批示范点申报材料请于2012年5月10日前上报。
2、组织考评。市纪委组织考评组对申报创建的单位进行考评,确定候选名单。
3、审定公示。市纪委对候选单位进行审查评定,并将评审结果在“鲈乡清风”网上向社会公示。
4、命名表彰。结合5月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对获得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的单位进行表彰授牌,并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单位的先进做法、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报道,以创建示范点的实际成果来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