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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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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工作意见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城市建设工程项目责任的通知》精神,为扎实推动我镇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全力打造高效、优质、廉洁工程,加快“富庶安丰、生态安丰、文化安丰、和谐安丰、幸福安丰”建设,按照市纪委、监察局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效能监察。

一、效能监察的对象

效能监察的对象:政府所有投资工程项目的责任单位、管理部门和各项目具体负责人。

二、效能监察的范围和内容

镇纪委、监察室主要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进行效能监察,并派驻监察组实施全程监督。

三、效能监察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效能监察工作取得实效,镇纪委、监察室成立以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吴学泉为组长,镇纪委委员、监察室主任曹义俊为副组长,镇纪委其他委员为成员的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四、效能监察的工作制度

1、建立政府投资项目派驻监察组制度。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派驻监察组,进行全程跟踪监察。效能监察工作由镇纪委、监察室班子成员直接负责,派驻监察员主要由镇纪委、监察室成员担任,有关部门派人协助工作,镇财政、审计、村建等有关专业人员参加,镇纪委监察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派驻监察员的主要职责为:受镇纪委、监察室委托,在镇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督,加强组织协调,做好服务保障。对工程合同履行、工程进展、监理履职、责任单位管理等情况实施监督。定期向政府投资项目监管联席会汇报工程建设情况,及时汇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2、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监察室、集镇口、财政所、审计站、国土局、安监办、村建所、招标办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信息、资料交流制度和重大违规事项通报制度,根据需要组织联合监督检查。对重大项目投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项目增减变更等需要协调的事项,通过联席会议进行决策处置,必要时报镇政府领导批准。

3、建立政府投资工程跟踪审查制度。施工单位跟班督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财政所建立财政资金跟踪审查制度,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规范,运行高效;审计站建立跟踪审计制度,监督合同和预算执行情况;镇招标办建立招标项目实施跟踪检查制度,防止项目分包、转包或代包,以及借资质招标等情况;项目监理单位建立全时跟踪制度,严格遵守职业规范;建立立项计划执行制度、规划执行制度、工程质量保障制度;其他相关单位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确保工程项目质量。监察室负责对相关单位部门落实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建立政府投资项目月报告制度。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责任单位,每月底向镇纪委、监察室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内部管理、安全管理及廉政情况,主动排找问题,接受监督。

5、建立政府投资项目情况备案制度。工程责任单位将工程发包初始方案、招投标情况、双合同的签订,工程决算、验收、审计,资金拨付及有关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报镇监察室备案。对招投标后项目分转包、增加未招标项目、规划设计变更和施工项目中途增减变更的事项,备案时必须说明清楚,并附相关内容,提请联席会议审议,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备案的变更项目,审计站一律不得进行审计,财政所一律不得拨付项目资金。

6、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效能监察小组及时查纠在招投标、合同签订、质量监理、工程管理、资金拨付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过程中存在的以权谋私、不负责任、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直接责任和有关领导的领导责任。

五、效能监察的方法和要求

1、跟踪督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根据工程项目推进时间表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进行督查,全面掌握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努力做到重点环节不遗漏、发现问题不放过、追究责任不含糊。在加强对项目督查的同时,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人代会确定的城建工程项目作为抽点,兼顾一般。督促相关单位部门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管理,进一步严格双合同签订,进一步完善质量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

2、事前规范与事中监督相结合。督促承建工程项目的相关单位部门对每一个工程的施工计划进行核查,做到计划不明细不开工、资料不齐全不开工、条件不具备不开工。督促各责任单位、项目责任人严格按照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实施,做到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务实推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优质完成,各责任单位、项目责任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及时将工程进展等情况报镇主要领导和监察室,便于领导决策、督查和指导。

3、阶段检查与事后监督结合。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在项目开工前组织检查,主要检查工程的招投标、施工许可、合同签订、施工计划等情况;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定期地进行督查,重点督查主要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工程项目进展,责任制落实,工程质量监控和安全管理措施等情况;工程项目竣工后,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做好工程验收和决算审计,确保无漏项、无差错、无质量问题,切实把好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关。

4、职能部门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充分发挥职能部门职能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强化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专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重视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通过政务公开等形式,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做到行政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落实到哪里,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5、通报表扬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督促责任单位严格执行本实施意见,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督查。对建设进度快、完成任务好、工程质量优、安全无事故的项目,建议给予表彰;对未按期完成的或出现重大问题的项目,严格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