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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精神,大力发展社会救助事业,广泛动员全社会爱心力量,进一步提高红十字会的人道救助能力和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红十字博爱万人捐”活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红十字会法》为依据,开展“红十字博爱万人捐”活动,推动红十字人道救助资金的募集工作,为改善民生,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时间安排
活动时间为2014年5至6月。请各村(居)、部门、单位接通知后,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组织本村、村部门、本单位人员积极捐款,6月20日前将捐款交镇财政所,由镇财政所统一汇至市红十字会捐款专户。
三、参与对象及受益范围
募捐活动的参与对象为:机关、企事单位全体成员、全体村(居)干部、社会各界人士。单位捐款数额不限。倡导个人捐献一日工资。
爱心捐款受益范围:遭受自然灾害且生活困难的群众,低保家庭,下岗失业中的特困人员,大病重病患者,贫困家庭学生,孤儿,麻风休养员,生活困难的残疾人,贫困孤寡老人,遭受突发事件的外来人员等。
四、活动要求
1、广泛宣传发动。开展“红十字博爱万人捐”活动,是倡导时代精神和文明风尚的重要载体,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村(居)、部门、单位在组织捐款前,要广泛宣传开展募捐活动的意义和捐款的用途,激发大家的爱心,使捐款成为自觉行为。
2、加强组织引导。各村(居)、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发动全员参与捐助。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村企单位负责人、广大党员、团员、红十字会员、红十字志愿者要积极行动起来,带头捐献一日工资,自觉做“人道、博爱、奉献”红十字精神的践行者。活动中要注意工作方法,倡导自愿捐款,防止硬性摊派。
3、严格捐款管理。对所有的捐赠,一律由市红十字会向捐赠者开具正式捐赠收据,规范捐赠资金筹集和管理,并接受社会各届监督。企业通过红十字会的捐赠享受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