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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有效整合招商资源,推动招商引资工作由重数量、规模向重质量、效益转变,确保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提出的“8341”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开展招商引资质量效益年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招商引资工作体制。
坚持全员招商与专业招商齐头并进,更加注重发挥专业招商的主体作用,确保专业招商完成任务达到全县招商引资总任务的50%以上。对县直部门招商实施分类管理,其中在编人数较多、招商资源较为丰富的县委办、政府办、发改局、经信局等部门继续实行组团招商,下达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引资任务;对在编人员较少、招商资源相对缺乏的机关党委、团县委、妇联、老干部局、供销总社、网络公司、残联、档案局、县委党校、信访局、原种场、广电台、统计局、计生局、总工会、红十字会、党史办、编委办、科协等部门,下达规划保留村庄“三来一加”项目引资任务。强化乡镇(街道)招商,各乡镇(街道)至少明确2名专职招商人员,与原岗位工作脱钩,车辆、经费等后勤保障由所在乡镇(街道)承担,日常管理和业务培训由县招商局负责,切实提高招商引资组织化程度,有效解决乡镇(街道)招商“人员时间无保证、招商业务不熟悉、后勤保障不到位”等问题。
二、进一步充实专业招商力量。
采取个人自荐、组织遴选相结合的方式,再集中选聘一批政治素质好、沟通能力强、熟悉招商实务的人员充实专业招商队伍,使全县专业招商人员由现有的40名增加到50名左右;将各专业招商局与各专业园区完全整合,其中县招商局与经济开发区合署办公,下设五个招商分局,核定行政编制18人、事业编制20人;县招商局为正科级建制,领导职数为一正三副,五个专业招商分局为副科级建制,各设领导职数一名,每个专业招商分局下设不超过3个地域招商局(正股级)。招商分局局长优先从有招商实绩且符合选任条件的正股级干部中选拔,实行挂职预任并有权向组织提出本分局招商人员建议人选;招商局其他人员原为副股级的,符合选任条件的可挂职预任正股级;原为一般工作人员的,符合选任条件的可挂职预任副股级。组建县重大项目招商办公室,挂靠在县商务局,负责重大项目的信息收集、分析研判、组织攻坚、协调推进。
三、突出招商引资工作重点。
突出闽台商投资高地打造,在巩固强化苏南、上海、浙江驻点招商的基础上,增加福建、广东区域驻点机构和人员,新设厦门、泉州、福州三个驻点招商局,通过举办闽台经贸洽谈会、海峡两岸轮毂产业年会、投资环境说明会等各类主题招商活动,力求闽台商招引取得更大成效。突出产业链招商,重点主攻行业领军企业、产业龙头企业、产业链关键企业,促进产业向“微笑曲线”两端延伸,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突出产业集聚区建设,着重抓好化纤长丝面料、汽车轮毂、食品包装、家具门业等特色产业园建设,促进我县主导产业集聚发展转型升级。突出外资项目招引,通过与跨国会计事务所、国际金融机构或个人签订引资合作协议,委托中介方招引外资项目,以最低成本实现外资招引的新突破。
四、严格入园项目审核把关。
所有入驻县经济开发区的项目,亩均投资强度必须在180万元以上,设备投入占项目固定资产总投入60%以上;严禁引进高污染、高排放、高能耗的项目,严禁引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严禁引进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绝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效益。完善招商引资项目入园评审机制,成立由园区和发改、环保、考核中心等组成的项目评审小组,负责对拟落户各园区项目进行准入评估。建立项目分级会审制度,亿元以上、用地100亩以下项目入驻,由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会审;亿元以上、用地100亩以上项目入驻,由书记县长办公会议进行会审。县经济考核中心建立招商引资项目数据库,动态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客观了解项目运营情况,准确把握引进项目质量。
五、统筹招商项目政策配套。
建立与设备投入、效益产出相挂钩的激励配套政策,对年度开票销售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新上国际国内先进设备,达到或超过补贴清单中设备水平的,按设备固定资产抵扣税额的10%予以补贴,设备补贴清单根据县域工业经济发展情况按年度进行调整。对年度开票销售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单位能耗水平在列入统计口径工业企业平均值以下的,对其用电量按0.1元/度给予补贴。整合工业企业各项扶持政策和奖补资金,重点向市场占有率高的行业龙头企业,设备占比高、销售收入大、税收贡献多的成长型企业,完善产业链的关键企业,外向度高的外向型企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倾斜。
六、完善招商引资考核办法。
规范项目考核申报,签约项目必须土地出让金全部到帐,开工项目必须厂房全面出正负零且营业执照办理到位,竣工项目必须全面建成投产。建立差别化考核机制,对“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完善产业链的龙头项目和关键项目,以及亩均投资强度大、科技含量高、建设进度快的大项目、好项目适当提高考核权重。推进项目均衡考核,明确招商引资项目分季度建设要求,确保项目均衡推进,按期投产达效。建立落户项目追溯制度,县企业服务局按年度对近两年引进项目的履约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不能按合同履约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调整、直至取消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追溯期流失的竣工工业项目,除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外,并按照项目竣工投产奖的50%进行追缴。严格项目考核奖惩,对符合奖励标准的竣工工业项目实施分段奖励,在项目全面投产时奖励60%,在实现正常销售和税收后,再奖励剩余的40%;将招商引资工作纳入全县目标考核体系,强化招商引资考核在目标考核中的主体地位;对弄虚作假骗取实绩认定的项目,一律取消引资单位招商实绩。
七、健全招商保障激励机制。
推进专业招商人员长效管理,实行专业招商人员聘任制,聘期三年,聘期内原则上不得调整岗位且必须完成3个亿元以上竣工工业项目或1个3亿元以上竣工工业大项目任务;对挂职预任专业招商人员在聘期内全面完成任务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对现任副科职干部担任招商分局局长,在聘期内全面完成任务,符合任用条件的,可优先明确正科级。招商工作经费与市考核认定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直接挂钩,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1-3亿元(不含3亿元)的,安排15万元招商工作经费;3-5亿元(不含5亿元)的,安排18万元招商工作经费;5亿元以上的,安排25万元招商工作经费。按照下达任务数年初每亿元任务预拨10万元,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认定后即予以追加,招引5亿元以上大项目,项目开工后发生费用由落户园区承担。对下达“三来一加”项目任务的单位,不安排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如招引到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可按相应标准追加招商经费。对引进的特大项目,可适当预支招商工作经费。
八、切实加强活动组织领导。
坚持领导带头,县四套班子领导和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作为招商引资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扑下身子,作出样子,带头抓招商引资,带头抓项目推进,以领导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活动深入开展。强力推进落实,县委组织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招商引资工作月月过堂会,对招商引资工作进行分析点评,并研究部署阶段性任务;每季度对各招商主体招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低于序时进度的单位落实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离岗招商、扣除风险抵押金等措施。严格考核奖惩,年底对“招商引资质量效益年”活动进行集中考核,对招商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招商引资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纳入县后备人才库进行重点培养,对年内无招商实绩的单位,取消年度目标考核先进评选资格,所在单位一年内不得推荐和提拔干部。
凡之前出台的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县委组织部会县招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