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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委、工会,市直有关部门党委、工委:
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推进市委市政府“增信心、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重民生、促稳定”决策部署,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更好地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同舟共济、共谋发展,在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以创建模范乡镇(街道)工会、模范村(含社区、行业,下同)工会、模范职工之家(以下简称“模范工会”)为主要内容的乡镇(街道)、村、基层工会“三级联创”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创建“模范工会”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开展党建带工建“三级联创”和“基层基础年”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形成了党委重视、行政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的工作格局。全市各级工会以贯彻中国工会十五大精神为契机,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协调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当前,工会工作面临新形势新要求,同时也给工会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机遇。进一步深化党建带工建“三级联创”活动,创建“模范工会”,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工会组织应对风险挑战,团结动员职工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建新业立新功的现实需要;是基层基础“深化提高年”,加强工会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因此,我们要以创建“模范工会”为抓手,进一步深化“三级联创”活动,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二、创建“模范工会”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创建“模范工会”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中国工会十五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增信心、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重民生、促稳定”决策部署,以动员广大职工保增长促发展为首要任务,以推动落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促进企业和谐、维护职工队伍稳定为重点,以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推进工会自身建设为动力,以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职工为着力点,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同舟共济、共谋发展,为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
(二)创建“模范工会”的工作目标。在前一轮“三级联创”活动的基础上,通过三年的努力,使全市50%以上的乡镇(街道)工会、15%的村工会、10%以上的基层工会达到模范工会的目标。
三、创建“模范工会”的基本标准
(一)模范乡镇(街道)工会创建标准。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好,党委对工会建设“三带”(思想上带、工作上带、组织上带)有具体措施和工作制度;组织网络健全好,组织体制完善,领导班子强,工会干部配备落实;围绕中心开展工作好,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服务大局主动性强、措施有力,得到同级党委和行政的肯定;履行基本职能好,维权机制健全,实际工作有成效;指导帮助基层好,指导和服务基层工会有办法、有措施、有典型;服务职工群众好,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使职工满意。
(二)模范村(含社区、行业)工会创建标准。村(含社区、行业,下同)党组织和村委会重视支持工会工作,各类组织健全,配好工会干部,区域(行业)内工会组织覆盖面和职工入会率高;围绕村经济发展,组织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提升职工素质,开展创建“和谐企业”活动,及时调处劳动争议案件,推行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活动;建立健全各类制度,工会内部运作好。
(三)模范职工之家创建标准。基层党组织对工会工作重视支持;工会组织健全,职工入会率在95%以上;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企业民主管理、劳动争议调解、劳动法律监督检查等制度建立完善,运作规范,效果明显;组织动员职工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建功立业有方法、有措施、有成效;开展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成效显著;实施企业文化“五个一”工程,职工帮扶送温暖工程成效显著。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申报模范乡镇(街道)工会、模范村工会和模范职工之家
1、党组织对工会建设思想上带、工作上带、组织上带无具体措施和工作制度;
2、规模企业工会组建率达不到95%,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会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达不到85%;
3、工会工作作用不明显,职工满意率达不到80%;
4、由于工会工作不到位,当年发生职工越级集体上访,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5、工会经费收缴面达不到建会数的70%。
四、创建“模范工会”的实施步骤
(一)调查研究,制订规划。按照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创建“模范工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各局、乡镇(街道)要结合本部门、本区域工会建设实际,制订“模范工会”三年创建规划、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报送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活动规划要体现上下联动,工作特色,有较强操作性。
(二)明确目标,落实措施。乡镇(街道)、村、基层工会要对照创建标准,找出差距和不足,明确争创的具体目标,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重在抓好落实。乡镇(街道)工会要在加强自身创建的同时,抓好村企工会的分类指导,建立和完善竞争激励机制;村工会要以抓好自身建设和凝聚企业工会为重点,发挥中间环节作用;基层工会工作要以增强活力为重点,全面推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
(三)分级考核,检查验收。每年年终在乡镇(街道)、村、基层三级工会组织自查申报的基础上,由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组织力量联合进行考核、验收和表彰。
1、自评申报。各工会通过自评,凡达到90分以上,却无创建模范工会基本标准第四条所列的,均可向上一级工会申报。
2、考核验收。采取分级考核的办法,村、基层工会创建活动由局、乡镇(街道)考核验收,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抽查。乡镇(街道)工会创建活动由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考核验收。
3、表彰。凡考核验收合格的,由市委组织部和市总工会共同表彰。
五、切实加强对创建“模范工会”的领导
(一)坚持党建带工建原则。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对工会建设“思想上带、工作上带、组织上带”的要求,把创建“模范工会”纳入党建工作目标和达标评先内容,统一部署、检查和考核;各级工会要在党组织领导下积极主动地组织和实施创建的具体工作。党组织要加强和工会联系,对于创建活动中遇到的问题,联合进行调研,共同帮助解决。
(二)加强对创建活动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创建“模范工会”的领导和协调,有专人协助抓好创建活动的具体工作;各级工会在创建活动中要做到工会主席亲自抓;要重视对创建活动的调查研究和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带动,推动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
(三)明确职责,上下联动。市委组织部和市总工会负责全市创建活动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乡镇(街道)工会在开展自身创建的同时,抓好所属村、企工会的创建活动;局工委负责所属基层工会的创建活动。
(四)加强对创建活动动态管理。局、乡镇(街道)工会对创建过程要实行有效的动态管理,使各项工作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力争创建一个,见效一个;对创建活动中的模范单位不搞“终身制”,已获命名表彰的单位每年须经复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