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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法律援助站、各部门法律援助站、各律师事务所、各基层法律服务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七中全会精神,根据省厅、嘉兴市局的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在促进发展、服务民生、维护稳定的重要职能作用,2012年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法律援助创优服务年活动。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找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切入点,着眼统筹“发展、民生、稳定”三大任务,坚持民生优先、服务优先、基层在先,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工作思路和工作的方式方法。整合职能资源,发挥职能优势,着力“形成项目化、品牌化发展、规范化运行、整体化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主要工作(具体安排见附表)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网络建设,充分发挥站点的功能和作用。
1、要在完善市援助中心平台规范化建设的同时,充实调整健全法律援助站及援助点(联络站)的组织网络建设,每个援助站必须确定站长和具体负责人,援助点必须确定一名联络员。
2、进一步健全援助站和援助点的工作制度,明确援助站、点的工作职责、任务;同时,建立援助站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援助站间的工作交流。
3、下放法律援助初审权,实现法律援助的服务下移。各法律援助站在严格按照法律援助的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可开展法律援助申请的初审,并做好登记管理工作,优化服务,以方便群众。
4、实行援助中心人员联系援助站制度,中心人员要深入联系援助站,了解其辖区内法律援助需求的基本情况,指导援助站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站点的功能和作用,切实方便弱势群体对法律援助的需求。
5、加强援助工作者的学习培训,提高援助工作者的业务能力。除了日常工作指导外,援助中心对援助站工作人员不少于两次业务培训,各镇、街道法律援助援助站今年必须对各村(社区)的法律援助联络员开展一次法律援助的业务培训,具体事务由中心与各法律援助站组织实施。
(二)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宣传,不断提高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
1、在全市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专题巡回宣传(图板展示)活动。以法律援助“五进”即进(镇、街道)、进(村、社区)、进工地、进企业、进新居民聚居地等为重点,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法律援助,支持法律援助,在全社会形成法律援助的良好工作氛围。各镇、街道法律援助站要积极配合全市组织的法律援助专题巡回宣传(图板展示)活动,做好本辖区专题宣传活动的组织、场地等落实工作,推进专题巡回宣传的顺利进行。
2、各镇(街道)要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栏等有效阵地,开展经常性地法律援助宣传活动。通过制作图板巡回展示、法律援助宣传资料发放、上街服务等形式的宣传活动,努力形成法律援助的有效声势,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
3、各部门援助站要充分利用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能优势,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日常的宣传工作,要将法律援助工作与本部门法律的宣传日、纪念日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
4、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阵地作用,大力宣传报道法律援助的基本知识和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及典型案例,通过专题节目等形式全面宣传法律援助条例,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正确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三)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监管,不断规范法律援助工作
1、进一步强化援助中心的协调职能。法律援助中心要全面履行法律援助工作的协调监管职能,对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监管工作作出统一的部署。各法律服务机构应当配合法律援助中心做好质量监管工作。要充分发挥网络平台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实现各法律援助站的平台全覆盖,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网络的信息统计和资源共享,逐步实现法律援助工作的网格化管理。
2、进一步规范质量监管机制。要进一步规范援助办案程序,实行行政卷与办案卷两卷分开立卷。要健全法律援助办案跟踪监管制度,特别是对重大案件和群体性案件要充分运用法律援助的听庭、查卷和询访等形式,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情况实施定期定量的监督,确保案件质量。
3、进一步完善联动工作机制。援助中心要以新的思路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如“援调对接”、“援访对接”、重大突发性案件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对于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调研,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制度的创新、完善和落实。
4、进一步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的激励机制,开展法律援助三个“十佳”评选,即“十佳”办案先进个人、优秀卷宗和典型案例,鼓励更多的法律工作者参与到法律援助这项民生工程中来,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四)进一步加强服务窗口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
1、市法律援助中心要紧密结合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实际,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扩大服务范围,要在服务的对象、形式和内容上有所突破,实现服务的创新,对于材料齐全的申请全部实行“当天审查、当天受理、当天指派”。对残疾人、老年人等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提供预约、上门等便捷服务。成为党和国家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
2、坚持亮证上岗,在服务态度上做到和蔼可亲,在服务质量上做到精益求精,耐心细致地做好法律援助申请接待和12348法律咨询接待工作。各法律服务单位要按照值班要求,确保大厅服务到位。
3、对于适宜非诉讼解决的法律援助申请和群体性案件,接待工作人员应按照有关制度及时作出处置意见,通过援调对接等相关工作机制予以协调,做到服务突前。
三、活动安排
整个活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发动准备阶段。主要是制定方案,做好动员发动(2012年1?3月中旬)。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主要是由法律援助中心牵头,各法律服务单位和法律援助站参与结合实际组织实施(2012年3月中旬?11月)。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主要是总结交流工作经验,表彰先进。(2013年12月?1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办公室、法律援助中心、法管科负责人和各法律服务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法律援助服务创优年活动领导协调小组,负责整个活动的指导协调工作,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明确目标任务。法律援助中心、法管科、各法律服务单位和法律援助站要充分认识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创优年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此项活动作为落实“民生优先服务为先基层在先”工作理念,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工作来抓,明确目标任务,制定计划,切实抓好落实。
(三)创新工作方法。法律援助中心、法管科、各法律服务单位和法律援助站要认真研究活动的载体、形式、方法,力争在具体工作上有所创新和突破,创造新的亮点,为做好新时期的法律援助工作积累宝贵的经验。
(四)注重总结提高。活动的整个过程要注意原始资料台账的积累,做好总结工作,局将此项活动列入2012年对各法律援助站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具体由援助中心负责收集整理法律援助创优服务年的相关活动情况并写出书面总结,各镇、街道、部门法律援助站和法律服务单位将活动开展的有关情况于2012年12月底前上报到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