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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办洁净乡村竞赛活动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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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办洁净乡村竞赛活动工作意见

优化村庄环境是农村新社区建设的基本要求。为更好地保护水乡传统风貌,着力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加快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根据年度农村新社区建设工作要点,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广泛开展“洁净乡村”竞赛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美丽乡村”,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这一工作目标,按照“重心下移、加强监管、严格奖惩”的工作要求,通过组织开展“洁净乡村”竞赛活动,切实改变我县农村整体面貌,全面营造“天蓝、山绿、水清、地净、人美”的农村良好环境。

二、竞赛活动内容

1、竞赛对象。“洁净乡村”竞赛活动分镇(街道)、村两个层面。参加镇(街道)竞赛活动的对象为全县18个镇(街道)(柯桥街道除外),参加村(居)竞赛活动的对象为除柯桥街道外的所有行政村(包括已改居的行政村)。

2、竞赛内容。镇(街道)竞赛活动包括组织领导、竞赛活动开展情况、集镇建成区和工业园区等卫生保洁、制度建设等4个方面(具体内容及竞赛评分标准见附件1)。

村竞赛活动包括保洁人员和设施配置、垃圾收集处理、卫生保洁、制度建设等4个方面(具体内容及竞赛评分标准见附件2)。

3、竞赛方式。镇级竞赛活动由县农办组织实施。年末由各镇(街道)对照竞赛评分标准将自评结果报县农办,县农办结合平时暗访和所辖村的考评情况,对各镇(街道)进行综合考评,并按得分高低评选出6个“洁净乡村竞赛活动先进镇(街道)。

村级竞赛活动由县农办牵头,各镇(街道)具体负责实施。竞赛活动实行按季考核。每个季度末月由各镇(街道)对照竞赛活动内容和评分标准,对所属村开展竞赛活动情况进行考评,并按参与竞赛活动的行政村数的20%和50%的比例,评选出“洁净乡村”竞赛活动示范村和优胜村(具体名额见附件3),填好“洁净乡村”竞赛示范和优胜村申报表(见附件4),报县农村新社区建设办公室验收。

4、竞赛奖励。实行“以奖促治”政策。竞赛采取按季考评、按季拨付奖励资金的方式进行。每季度对获得竞赛示范和竞赛优胜的村,分别给予10000元和5000元的奖励;对抽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村,予以退级或取消评选资格;对全年获得4次竞赛示范的行政村,给予村干部10000元的奖励,其中村主职干部(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下同)奖励6000元;对全年获得3次竞赛示范、1次竞赛优胜的行政村,给予村干部8000元的奖励,其中村主职干部奖励5000元;对开展“洁净乡村”竞赛活动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综合考评列全县前六位的镇(街道),给予20万元的奖励。

三、工作要求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洁净乡村”竞赛活动是加快建设“美丽乡村”的现实需要,也是提升我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水平的一个重要载体,务必充分认识,加强领导。镇(街道)要将其摆在农村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要围绕“健全农村保洁队伍、配备农村环卫设施、保障农村保洁经费、严格保洁绩效考核”等重点,加强对“洁净乡村”竞赛活动的组织实施,确保竞赛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县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尽力做好指导帮助工作。

2、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洁净乡村”竞赛活动是实现村容整洁、促进乡风文明、加快农村新社区建设的有效抓手。各镇(街道)要在抓好硬件建设的同时,注重做好提高人们的文明意识、改变民众的传统行为习惯这一文章。要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舆论工具,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及农村党员干部率先垂范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工作,积极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努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要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引导督促辖区内的企业做到门前三包。要督促村做好卫生公约、长效保洁岗位责任制的制订和公布工作。

3、进一步强化考核力度。加大镇(街道)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力度。将“洁净乡村”竞赛活动开展情况及竞赛绩效列入县对镇(街道)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凡存在“洁净乡村”竞赛活动中组织不力的、按季申报的“洁净乡村”竞赛活动中竞赛示范和优胜村经县抽查存在较大差距的、在明查暗访中问题突出被通报的、群众意见多反响较大等情况的,均要酌情扣分直至取消该项全部得分。

4、进一步加强督查指导。县农村新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环境整治牵头抓总的职能,注重日常工作的指导和督查,进一步加强环境整治的明查暗访。各镇(街道)要对照考核评分标准,自觉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分析摸排竞赛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对卫生死角、成堆垃圾、乱堆乱放杂物等突出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清理,切实加快农村垃圾出村、出镇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