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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水环境整治突击活动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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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水环境整治突击活动工作意见

为巩固3月份水环境整治突击月成果,杜绝“三水”回潮现象,确保城乡水环境清洁畅通,实现我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园林城市的既定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意见和市“五城同创”总指挥部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结合进一步落实水环境长效管理措施,再开展一次水环境整治突击活动。为将整治工作落实到位,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整治范围

水环境整治突击活动的范围包括市境内除封闭式水产养殖水域以外的所有河道、沟塘。

二、整治内容

本次整治的内容主要是:

1、清除以“三水”即水葫芦、水浮莲、水花生为主的水生植物;

2、打捞水面漂浮物;

3、清理沿河乱抛乱倒的垃圾。

三、实施时间

突击整治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9月7日—10日)。各乡镇建立水环境突击整治领导小组,广泛宣传发动。9月11日前,组织人员完成所属河道工作量的测算,制定整治实施方案,分解任务,划分工段,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包干负责。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9月11日—9月20日)。各责任单位组织人员突击清理沿河垃圾,打捞水面漂浮物,将水葫芦、水浮莲、水花生等水生杂物挖塘深埋,不留后患。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9月21日—验收结束)。市里将组织有关单位对整治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达标。同时,各乡镇要强化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保证河道清洁畅通。

四、责任分工

全市水环境整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乡镇负责所属范围内乡村河道的水环境整治工作;城区河道责任区域划分仍按照文件划定的责任范围分工负责;市级骨干河道具体划分的工段、长度及起止点详见附表。责任分工有争议的河段一律以市水务局解释意见为准。

五、考核办法

活动期间,市委、市政府将从市级机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按照“两无两有”标准,即水面无水葫芦、水浮莲、水花生等漂浮物,河边无垃圾,打捞的漂浮物和垃圾有处理措施,长效管理有责任制和措施,分片对各乡镇督查考核,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乡镇,市里将按照骨干河道每公里250元、乡村河道每个自然村600元的标准实行以奖代补。

六、长效管理

各地要按年初已制定的水环境整治长效管理措施,强化水生植物正常打捞和管护机制,真正做到随时发现随时打捞,坚决控制水生植物蔓延的势头。

七、工作要求

各乡镇要切实加强水环境突击整治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增强大局观念,团结协作,迅速行动,采取短期突击打捞和长效管护相结合的方法,为我市迎检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