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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平安电力创建工作是平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现根据省和市创建平安电力活动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省电力保护条例》为契机,努力营造和谐有序的供用电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的电力服务。
二、创建目标
(一)不发生因人为责任引起的设备损坏和重大设备事故。
(二)不发生送电、配电线路(设施)外力盗窃破坏而引发的倒塔、倒杆、大面积停电等重、特大案(事)件。
(三)不发生送电、配电线路(设施)因人为过失(放风筝、树竹障碍、违章建房、违章作业、违章开挖取土)等外力危害而引发电网跳闸停电的责任事故。
(四)不发生因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工作不到位而发生涉电人身伤亡的责任事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市平安电力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平安电力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改委、住建委、经信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农林局、水利局、安监局、工商局、供电公司、规划局、城管局、综治办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具体负责对平安电力创建活动的总体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镇、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二)提高认识。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发动,促使全社会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平安电力创建活动是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宣传平安电力创建工作的重要性,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巡线护线活动,把创建活动变为社会公众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自觉行动。
(三)落实责任。各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人防、技防、设施防,确保区域内不发生因管理原因而造成的送电线路倒杆、倒塔事故。
(四)严格考核。平安电力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各镇、各有关部门创建活动的检查指导,把创建平安电力活动与平安创建活动有机结合,确保我市平安电力创建活动的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