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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政府,县各园区,县委各部委办,县各委办局(公司),县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诚信建设,积极弘扬诚信文化,进一步提升优良的政务、商务和社会诚信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确保实现“建设满意,跨入小康社会,冲刺全国百强”总体目标,现就“2011年度诚信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建内容
1.“诚信机关”创建。以“诚信办事,满意服务”为主题,在行政执法机关、经济服务部门、各镇(园区)等59个参创部门及102个参创站所(科室)中开展岗位创建、履职践约、失信预警、诚信约谈帮扶等活动,进一步提高执行力、公信力,打造诚信高效、执行有力、群众满意的机关。
2.“诚信行业”创建。以“诚信经营、放心消费”为主题,紧紧围绕经济转型升级难点,民生、民意关切热点,社会建设和管理焦点等问题,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诚信创建活动。工业企业领域结合省政府开展的“百企示范,万企贯标”工程,引导我县中大型企业积极参与,健全企业信用管理体系,防范信用风险,提升企业的行业竞争力;涉及食品安全领域的行业开展“放心饮食工程”诚信创建活动,重点治理乱加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食品等失信行为,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舒心居住工程”创建活动,重点治理捂盘惜盘、劣质工程、超容积率等失信行为,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医疗卫生领域开展“安心看病工程”创建活动,提升医疗服务质量,重点治理非法行医、开大处方、收受药品回扣等失信行为。通过开展企业联盟承诺、信用监管、平台建设,失信预警曝光等活动,积极营造诚信经营、群众放心的商务环境。
3.“诚信示范村(社区)”、“诚信示范户”创建。以“诚实劳动、守信创业,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开展“诚信农资”、“诚信计生”、“诚信网商”专题诚信创建活动,并结合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在全县各镇(园区)、村(社区)开展诚信示范村(社区)、示范户宣传,失信告诫帮扶、“失信典型案件”评选曝光、建立信用档案等活动,提高城乡居民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积极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浓厚氛围。
二、实施步骤
(一)典型示范(9月1日—9月15日)
各创建单位要全面动员,开展多种形式的的诚信创建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宣传“2010年度诚信示范典型”先进事迹,运用“模范榜样”引领创建活动,形成“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争做先进”良好氛围。
(二)创建实施(9月16日—2012年2月29日)
各创建活动牵头和参创单位,在县征信办的指导下,制定部门、行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创建先进单位评选办法,并按照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各项创建活动。
(三)评优评先(2012年3月1日—3月31日)
根据各项创建先进单位评选办法的规定,各创建活动牵头单位,组织开展评选活动,评选出“诚信机关(站所)创建先进单位”各10个,“诚信示范企业”10个,“放心饮食、舒心居住、安心看病”三大工程创建示范单位各10个,“农资经营诚信示范单位”、“诚信计生创建先进单位”、“诚信网商”各10个,“诚信示范村(社区)”30个,“诚信示范户”1000个。
(四)总结表彰(2012年4月1日-4月15日)
县委、县政府对评选出的各项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给予公开表彰、奖励,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凡被评选为年度“诚信机关创建先进单位”、“诚信站所创建先进单位”,县委、县政府授奖牌和奖励,并作为县委、县政府其他奖项评优评先、干部提拔、增加后备干部名额的重要依据。
2.凡被评选为年度“诚信示范企业”、“诚信网商”、“放心饮食工程诚信示范单位”、“舒心居住工程诚信示范单位”、“安心看病工程诚信示范单位”、“农资经营诚信示范单位”、“诚信计生创建先进单位”,县委、县政府授奖牌,金融机构增加授信额度,简化贷款手续,并优先享受县政府招标等优惠政策。
3.凡被评选为年度“诚信示范村”,县委、县政府授奖牌,涉农金融机构增加该村授信额度,简化贷款手续、建蔬菜大棚农户可优先享受“阳光车间”工程相关优惠政策、全村60岁以上老人年度免费健康体检一次、免费安装体育健身设施一套。
4.凡被评选为年度“诚信示范户”,挂“诚信示范户”门牌、发“诚信示范户”证,户主个人年度信用分值加5分。从事创业经营活动的,优先享受县委、县政府有关鼓励农民创业优惠政策。涉农金融机构增加授信额度,简化贷款手续,可享受县农合行同期贷款利率5%的优惠政策。家庭成员享受免费健康体检和家门口旅游一次,同时,优先免费享受农业技术和林牧渔果技术培训。家庭免收一年有线电视收视费。
5.诚信创建评选活动每年度进行一次,评选结果有效期为一年。凡在有效期内发生失信行为达不到示范标准要求的,摘牌,收证,取消其优惠政策待遇。
三、责任分工
征信办:负责整体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评议考核、信息等工作,并具体负责“诚信机关”创建和“年度典型失信案件”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农委:为“诚信示范村”、“诚信示范户”、“诚信农资”创建活动的牵头单位,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工商局:为“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实施单位,协助县企业家协会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放心饮食”诚信创建活动的牵头单位。
住建局:为“舒心居住”诚信创建活动的牵头单位,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卫生局:为“安心看病”诚信创建活动的牵头单位,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计生局:为“诚信计生”创建活动的牵头单位,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商务局:为“诚信网商”创建活动的牵头单位,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农合行:配合县农委、县企业家协会等单位做好参创企业(农户)信用档案的建立、授信工作,并出台相应信贷优惠政策。
相关部门:在开展好本部门、本单位创建活动的同时,全力配合县征信办、县农委、县企业家协会等牵头单位做好创建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诚信创建活动由县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征信办负责具体实施。各部门、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部门、单位的征信办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的创建活动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经济110要加强对诚信创建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交流信息,注意发现典型,推广先进经验,把此项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对创建活动开展不力的,及时启动问责程序
(三)加强舆论宣传。县广电局、新闻中心等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对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加强宣传,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