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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长建立活动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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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长建立活动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车辆超限运输治理办法》,加强和深化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强力推进“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建立健全治超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继续深化治超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扎实开展“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开展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为中心,以保障道路畅通、确保交通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构建平安、促进经济腾飞为目的,以“提升服务质量,实现文明执法,优化行车环境”为目标,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坚持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全面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全区治超工作,全面推进治超信息化建设,提高治超科技水平,不断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和治超成员单位责任,实施源头装载企业监管政府公示制度,积极推行源头监管企业保证金制度,切实加强货物装载源头监管,做到分类科学、责任落实、监管有效。建立健全路面执法协作和联合治超、舆论监督、治超经费保障及规范执法机制。坚持源头治理与路面治理相结合,重点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从根本上规范车辆装载和运输行为,基本杜绝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现象,真正建立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治超活动的组织领导,建立长效的治超机制,区政府成立分管副区长张亚清任组长,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局、交通局、财政局、经贸局、水利局、安监局、国土分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交警大队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区交通局局长李纪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交通局党委书记李成旭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区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各乡镇办事处、治超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主抓领导和工作人员。

四、职责分工

乡镇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源头装载企业的监督管理,并落实源头装载企业责任主体,配合职能部门对装载企业监管。在村道路口设立明显的治超标识。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运政、路政等公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派驻运管人员深入货站、配载场所及大型工程建材、化工产品等货物集散地,在源头进行运输装载行为监管和检查,建立运输企业信誉考核制度;对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建立远程监管控系统,实施科技治超;对全区货物装载企业实行科学分类,按照行业规范明确监管模式,实施有效监管。

公安(交警)部门: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继续做好免费变更“大吨小标”车辆行驶证的换发工作;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所赋予的职责,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妨害治超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部门:加强对罚款、收费等票据的监管;将治超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保障经费并及时足额到位。

经贸部门:加强对商品流通等贸易企业的源头治超监管,并配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贸易企业货物运输超载行为。

工商管理部门: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加强公路沿线煤场、沙石料场等货物集散营业场所监督管理,取缔无照货物集散营业场所。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安监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严禁超载、混装;选择主要公路沿线的大中型化工企业作为危险化学品的超载车辆卸载基地;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特别重大的伤亡事故进行安全生产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法制部门:负责审核研究论证有关部门起草的治超工作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当事人不服有关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进行行政复议。

监察(纠风)部门:对相关部门在治超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查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及违纪违规等行为。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清理整顿公路沿线矿山,加强源头治理工作,督促按照轴载标准计量装货,严格控制拉运矿石等运输车辆始发超限超载。

水利部门:负责清理整顿公路沿线沙石厂,加强源头治理工作,督促按照轴载标准计量装货,严格控制拉运沙石车辆始发超限超载。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动员。各乡镇办、治超各成员单位要广泛宣传治超工作政策法规,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和从业人员深入了解车辆非法超限超载的危害性,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要组织对本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和物流企业、煤炭及其他矿产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货源场站等加强监督,向社会公示辖区源头货物装载企业及其监管模式。建立并实行企业缴纳治超保证金建制度,覆盖面达100%,确保车辆按国家规定装载、配载。坚决禁止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二)切实加强配合。治超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治超工作顺利开展。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要继续坚持路面执法协作和联合治超机制,根据车辆行驶规律和特点,及时制定检查路线及实施方案,以治超检测站点为依托,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实行“一超四罚”(即对货运装载企业、货运企业、驾驶员及车辆一并处罚)。路政、运政、交警等部门要组成流动联合稽查队,配备专用检测车辆和设备,开展治超流动稽查,对重点路段及区域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查处。

(三)突出整治重点。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要在国省干线公路与其它道路连接点,特别是省界入口处、农村公路重要出入口和节点位置,设置限宽限高设施,将超限超载车辆阻截在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以外,禁止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利用假冒军警车辆进行超限超载运输以及偷逃国家相关税费等违法行为,特别要把大吨位假冒军车作为打击的重点。属假冒军警车辆的,由军队、武警会同交通、公安执法部门对车辆和人员依法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缴其欠缴的各种规费。

(四)净化执法环境。对纠集聚众、蓄意占道、恶意堵车、强行闯关、破坏治超站点设施、以威胁恐吓手段迫使治超人员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暴力抗法者以及黑恶势力,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对参与上述活动的国家机关的干部和党员,以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干扰案件侦破工作的部门和个人,监察部门要予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五)规范执法行为。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合理执法。对查获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要逐段追究上游检测站和货源装载地责任。对查处的非法改装车辆,要延伸调查追究非法改装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责任。非法改装企业属外地管理的,要抄告属地工商管理、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发展改革等部门处理。严禁因开展治超工作引发公路“三乱”(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要积极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和电子邮箱。对举报的案件,必须调查核实;查证属实的,严格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考核与奖惩

为扎实推进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努力实现治超长效管理新目标,区政府将建立源头装载企业监管公示和企业保证金制度,并将治超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养路费正常支出范围,保障治超检测站建设、计量检定、设备维修等支出,满足治超工作需要。同时,区政府将治超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畴,按照与区直有关部门签订《2011年度治超工作目标责任书》,对全区治超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