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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执行人民调解法,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制度、档案、文书,提高调解工作质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县局决定在全县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中开展人民调解“三评”活动,现将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平安,和谐”为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规范的文书档案,高效的调解质量,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内容
这次人民调解“三评”活动,主要是评人民调解工作质量,查调解协议履行率;评人民调解规范化水平,查调解档案完整率;评人民调解标准化程度,查组织建设覆盖率。具体要求是:
1、评工作质量。能否严格按照人民调解法有关规定,依法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开展调解工作;在有效预防矛盾纠纷发生,积极调处社会热点、难点矛盾纠纷,特别是防止民间矛盾纠纷激化工作中是否做出成效,矛盾纠纷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7%以上,履行率达到95%以上;近年来,人民调解工作是否有违法违纪问题,当地党委政府和辖区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肯定和认可度。
2、评规范化水平。能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和统计报表的通知》要求,规范建立调解卷宗,完整记录调解内容,依法制定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协议书全面履行情况;“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登记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汇总登记表”和“人民调解组织队伍经费保障情况统计表”等各项报表填写是否规范、准确,按时上报。
3、评标准化建设。一评调解组织覆盖率。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否覆盖行政区域,不同类型的专业、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能否依法设立,建立调解工作室有多少。二评调委会标准化建设。已建调委会是否达到了“五有”(工作场所、标牌、印章、调解文书、统计台账)、“六落实”(组织、制度、工作、场所、经费、报酬)、“六统一”(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的要求;是否有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调解工作室;调解员不少于3名(调委会主任、副主任、调解员);是否按照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名称和标识的通知》的规定,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标识、规格和悬挂要求。三评业务开展情况。调委会是否设立法律顾问岗位,有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能否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无矛盾上交镇。无矛盾上交村(居)”活动成绩突出。
三、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这次人民调解“三评”活动,是继续落实省司法厅深化“八千举措抓化解,力促三秦大和谐”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深入开展“双十百千”评选工作的有效延伸,对于全面提升我县人民调解工作整体水平,加强和规范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开展。要加强检查督促,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漏补缺,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2、结合实际,相互促进。各单位要将“三评”活动与“三问三解”工作紧密结合,切实解决人民调解员和人民调解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中最迫切的问题。要将“三评”活动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排矛盾、化纠纷、促和谐”人民调解专项活动紧密结合,在活动中开展评查,增强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责任感和工作热情;各单位要将“三评”活动与今年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人民调解案卷评查活动相结合。创新工作方法,总结先进经验,不断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3、时间安排
“三评”活动从7月底开始,8月底结束。各单位请于8月31日之前,将活动总结和评比结果上报县局,活动结束后将在全系统进行通报。县局将对各单位“三评”活动进行督查指导,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与年底考核挂钩。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本次“三评”活动的组织领导,县局成立以副局长付志宏同志担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进行全面的督查检查,推动“三评”活动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