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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运输整顿活动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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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运输整顿活动工作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源头治理超限运输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从源头上治理公路超限运输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路产路权、维护人民群众和广大司乘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进一步落实“政府牵头,区域联动,部门配合,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治超工作原则,加大对砂石料场、煤炭生产和经营企业等货物集散地的源头治理力度,为建设和谐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目标任务

到2012年底,在县域内坚决取缔车辆超限运输行为,建立起政府主导、多方联动的源头治超长效机制。具体分工及治理重点如下:

1、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交通局协同,属地乡镇负责,从11月9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对所有非煤矿山(不含砖瓦用粘土企业,不包括水泥企业用料)进行关停整顿。重点整顿非煤矿山企业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开采,未按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已关闭矿山私自开采、污染环境、未按国家关于超限运输的计量标准进行货物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整顿采取企业自查,相关部门监督的方式进行。企业自查整改结束,待县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经市政府联合验收组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清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监督企业彻底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没有按要求配备货物装载计量装置的企业,由发证机关暂扣采矿许可证,待验收合格后再予以返还,对无证开采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2、由县煤炭局牵头,属地乡镇负责,对全县煤炭生产和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计量装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未按国家关于超限运输的计量标准进行货物装载的企业要求立即整改,对未审批的煤炭经营企业,尤其是公路沿线的非法储煤场(点)要坚决予以取缔。

3、由县水利局牵头,属地乡镇负责,对全县范围内所有河道采砂场的资格进行全面审核,对采砂场的计量装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未按国家关于超限运输的计量标准进行货物装载的采砂场要求立即整改;对未按程序审批的采砂场要予以关停,对未经审批的非法采砂场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偷采、乱采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4、由县交通局牵头,县国土局,县煤炭局,县水利局、县经发局负责,督促煤矿、储煤场、石料场、采砂场及建材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超限运输的相关规定进行货物装载(每轴车货总重不得超过10吨,五轴以上车货总重不得超过55吨),并如实填写货物源头装载登记单,自觉接受交通运管人员的监督检查。县交通局要向一、二类货源集散地派驻人员全天24小时监管,三类货源集散地每月巡查不少于5次。货源企业要积极配合派驻人员履行源头监管职责,不得擅自放行超限车辆出矿(场)上路,并把合法配载责任落实到装卸、计量、门卫等各岗位,自觉履行合法配载义务。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道路超限执法检查,一旦发现源头超限超载现象,要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通报相关情况,行业主管和安监部门要按照违犯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给予严厉处罚。

三、方法步骤

全县源头治理公路超限运输活动,从11月9日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组织、调查摸底阶段(11月9日—11月15日)。全面启动源头治超攻坚战,召开全县源头治超动员大会,成立工作领导机构,签订《治超目标责任书》,落实治超工作人员、车辆、治超设备。广电局要在电视上连续播放《公告》,广泛宣传,以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印制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横幅,刷写宣传标语等进行广泛宣传和动员,并调查摸底,为源头治超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11月16日—12月20日)。各乡镇、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采取“严厉打击,严管重罚”的举措,利用“劝返、堵截、卸载、拆解、处罚”等各种手段,全面强化以路面治超和源头治理相结合的综合治超工作,形成多方联动的治超长效机制,确保超限超载率控制在2%以内。

第三阶段:检查、汇总、巩固提高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由县政府牵头,县政府督查室具体负责,对源头治超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册,纳入年终总评。并及时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探索建立我县源头治理超限超载运输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次源头治超工作任务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把源头治超工作纳入对煤矿、砂石场等企业的监管中,并按照企业名称、企业法人、地点、产品、年生产量、主管单位、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等项目进行登记造册,做好货运源头治理的基础工作。

2、要治防并举。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应对有力”的原则,确保及时、有效、妥善地应对突发事件,防止交通堵塞,暴力抗法和集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对聚众抗法等阻挠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要迅速出警依法予以严惩,保证源头治超工作的顺利进行。

3、要落实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大对辖区内煤矿、储煤场、石料场、采砂场及建材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突出货物源头装载和绕行盲区两个重点,认真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加快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打好公路超限运输治理攻坚战,努力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4、要强化督查。县政府督查室、县治超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大源头治超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限期整改。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滞后的乡镇和部门,县政府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确保源头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