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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环保治理活动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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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环保治理活动工作意见

城关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今年,西洽会、旅交会、世园会将陆续在西安隆重举行,既为全省各地旅游服务业创收带来难得的机遇,也对各地旅游服务接待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了切实加强乾陵旅游景区管理,规范旅游经营服务秩序,为游客提供优良的服务和文明、安全的旅游环境,提升乾陵景区形象,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县旅游业的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县政府决定在乾陵景区及周边集中开展旅游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整顿与规范并重,整治与发展并举,集中时间,突出重点,进一步完善景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景区旅游环境,强化景区旅游安全,提高景区管理服务水平,努力打造配套完善、卫生整洁、舒适怡人、管理严明、服务优良、健康文明的旅游景区,营造良好的旅游景区运行环境,提升乾陵景区形象。

二、整治重点

1、整治旅游景区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丢、乱刻、乱画、乱吐的“八乱”问题。严禁破坏景区植被、草坪和乱摆摊点行为。做到景区无纸屑、无烟头、无生活垃圾、无不文明语言、无车辆乱停乱放、无欺客宰客现象。

2、加强价格管理和服务收费标准化建设工作。景区各经营户要使用规范文字,商品明码标价,严禁漫天要价、尾随兜售、强买强卖等损害旅游者权益,扰乱景区秩序,影响景区形象的行为。

3、加强景区经营户的从业资格管理。严禁无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上岗证的经营行为。严格税收管理,严厉打击偷税、逃税及不给游客提供消费发票的行为。

4、加强旅游安全服务和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对景区各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加强商品卫生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游客人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严禁使用假冒伪劣商品、不卫生饮品和劣质食品。

5、加强景区从业人员的素质教育和业务培训。服务人员要着装整齐,文明用语,服务热情,严禁与游客发生争执、斗殴等不文明行为发生,严厉打击野导游和黑车贩客违法行为。

6、加强旅游景区和周边地区、旅游沿线村庄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规范农家乐经营户管理,杜绝拦车拉客、叫客现象。

三、整治步骤

本次旅游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从2011年3月18日开始,至4月8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营造氛围(3月18日——3月25日)。乾陵管理处和有关部门及乡镇,要按照县政府的部署要求,深入动员,统一思想,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利用有效阵地进行广泛宣传,动员景区工作人员和经营户从业人员、景区周边群众积极参与,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整改,督促落实(3月26日——4月5日)。参与部门和单位按照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根据国家《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存在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3月28日集中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巩固提高(4月6日——4月8日)。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旅游景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达不到规定标准的责令停业整顿,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四、组织领导

成立乾陵景区旅游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文物旅游局局长

城关镇镇长

乾陵管理处副主任

成员:县卫生局局长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县物价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工商局副局长

县交警大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乾陵管理处,主任由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同志兼任,具体负责乾陵景区旅游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组织协调和日常事务。具体分工如下:

1、组装宣传车;张贴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乾陵景区集中开展旅游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通告;制作横幅,营造宣传氛围。由县文物旅游局、乾陵管理处承担;

2、取缔乾陵南门、东门铁皮棚及乱建现象。由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城关镇、公安局、工商局、乾陵管理处承担;

3、落实店内经营,治理围追兜售。由工商局、乾陵管理处承担;

4、整顿理顺经营市场宣传广告牌,统一制作牌匾。由文物旅游局、乾陵管理处承担;

5、对景区所有经营户经营商品实行明码标价。由物价局承担;

6、重新规划乾陵南门市场。由城关镇、工商局、乾陵管理处承担;

7、规范农家乐经营户广告宣传牌。由文物旅游局、乾陵管理处承担;

8、杜绝农家乐拦车拉客、叫客现象。由文物旅游局、乾陵管理处承担;

9、旅游路沿线周边环境卫生治理。由城关镇承担;

10、监督检查餐厅饭菜质量、卫生、从业人员健康、商品明码标价。由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物价局承担;

11、治理私家车在景区拉客、贩客。由公安局、乾陵管理处承担;

12、治理高速引线处停车、试图拉客、贩客的私家车。由交警大队承担;

13、治理永泰墓、懿德墓门前停放的拉客私家车。由公安局承担;

14、治理大陵旅游区私自讲解的野导游。由公安局、乾陵管理处承担。

五、几点要求

1、各成员单位要抽调两名以上人员,所抽人员集中在乾陵管理处办公;

2、参与人员要深入一线,密切合作,现场处置,敢于碰硬,全面顺利完成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

3、活动结束后要进行统一检查,对工作执行不力的单位和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