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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大力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充分发挥村(社区)在促进就业特别是帮扶困难群体再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步伐,根据省市劳动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创建“充分就业村(社区)”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通过开展创建“充分就业村(社区)”活动,进一步提升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就业服务水平和就业援助功能,全面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推动村(社区)形成促进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构建和谐村(社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规划和创建目标
“充分就业村(社区)”是指行政村、城镇社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年龄段人员总体就业达到较高比例的行政村和社区。
创建“充分就业村(社区)”的工作规划是:在2009年北岙镇岭背社区、新城社区开展试点的基础上,2010年底前,全县充分就业村和社区各达到45%和70%以上创建标准;2011年底前,全县充分就业村和社区各达到60%和90%以上创建标准,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的目标。
充分就业村的创建目标是:(一)各项扶持创业和转移就业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二)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劳动者积极参加就业准备活动,退渔渔民、被征地农民、下山移民和低保家庭劳动力等“就业援助对象”得到有效的就业援助;(三)转移就业渠道畅通,自主创业环境良好;(四)行政村范围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在农业和非农产业的总体就业率达到95%以上。
充分就业社区的创建目标是:(一)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二)有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积极参加就业准备活动,并得到有效的就业援助;(三)就业渠道畅通,自主创业环境良好;(四)登记失业人员基本实现就业,“零就业家庭”基本消除;(五)社区范围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总体就业率达到96%以上。
三、工作措施
开展创建“充分就业村(社区)”工作,要紧紧围绕省、市、县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和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县村(社区)实际,统筹安排,精心实施。
(一)夯实工作基础。一是加强村(社区)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并配备必要的硬件设施。各村(社区)要制定详细的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规范服务。县人事劳动社保局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二是做好基础数据的收集。对村(社区)内的劳动力资源状况进行定期摸底调查,摸清村(社区)内各类失业人员底数,特别是要全面掌握就业困难群体的基本情况,建立失业人员基本情况台帐、失业人员就业台帐、失业人员培训台帐、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台帐等基本情况台帐,实行动态管理;三是加强工作研究。各乡镇、村(社区)要及时总结经验,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有关意见建议,积极探索就业工作的新思路和新办法。
(二)做好就业扶持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各乡镇、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册、广播以及上门走访等多种途径,对村(社区)失业人员开展政策宣传和提供咨询,提高就业政策的知晓度。县创建“充分就业村(社区)”活动领导小组要做好协调,帮助解决失业人员在享受就业扶持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兑现政策,做好就业扶持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失业人员充分就业。
(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做好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企业在岗职工和高校毕业生培训意向调查工作,收集需要培训人员的基本信息,结合辖区实际,充分利用培训资源,开展针对性、实用性较强的职业技能培训。对本辖区培训不能满足其培训需求的人员,要及时推荐参加合适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四)积极开展就业援助。一是结合新渔村建设和社区建设,挖掘资源,开发就业岗位,广辟就业再就业渠道,采取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推荐就业等形式,促进失业人员就业;二是加强同县人力资源市场以及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招用工信息,通过村(社区)劳动力信息管理平台及时,为辖区内失业人员就近就地实现再就业提供便利;三是巩固就业帮扶工作成果,重点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户”的再就业援助,努力做到出现一户、帮扶一户。
四、申报程序和考核奖励办法
(一)申报考核程序。创建“充分就业村(社区)”考核审定工作,由村(社区)申报,乡镇初审,县人事劳动社保局推荐,市劳动保障局考核验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定。对符合村“充分就业村(社区)”创建标准的村(社区)授予“充分就业村(社区)”称号并授牌。“充分就业村(社区)”实行年度复评,动态管理。
(二)奖励办法。对于达到“充分就业村(社区)”创建标准,初次命名为“充分就业村”或“充分就业社区”的,给予0.5-1.5万元以奖代补资金;对以后年度复评合格的,给予表彰。同时,将根据职业介绍成功人数,给予一次性每人50元(灵活就业30元)的标准给予村(社区)劳动社会保障站职业介绍补贴(具体按有关规定执行)。对在“充分就业村(社区)”创建中组织指导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0.5-1万元奖励。对在“充分就业村(社区)”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以上资金从县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创建“充分就业村(社区)”活动扎实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创建“充分就业村(社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县人事劳动社保局局长担任,县劳动保障、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劳动社保局,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创建“充分就业村(社区)”活动的重要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创建工作计划,明确责任,落实人员,精心组织实施,促使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开展创建“充分就业村(社区)”活动,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方案、创建标准和考评复评办法的制定,以及创建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各乡镇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组织实施,搞好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组织申报等管理服务工作。村(社区)要积极主动开展创建活动,围绕创建标准,抓好创建工作的落实。
(三)强化日常管理。村(社区)要落实专人,负责创建的日常工作,并及时向乡镇汇报创建进展情况。各乡镇要按照创建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做好各村(社区)创建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以召开座谈会、检查工作台帐等方式进行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并将创建“充分就业村(社区)”活动列入全县劳动保障工作年度考核内容。
(四)提供资金保障。县、乡镇两级财政要对创建“充分就业村(社区)”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在资金安排上予以保证。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劳动社会保障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县财政每年从县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创建“充分就业村(社区)”的工作经费和其他扶持奖励资金;各乡镇也应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创建“充分就业村(社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