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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创平安幼儿园活动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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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创平安幼儿园活动意见

各镇(街道)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各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区委关于建设“平安”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活动,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平安幼儿园”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原则,紧密结合幼儿园实际,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范保卫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幼儿园的安全稳定,为全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为建设“平安”做出贡献。

二、活动内容及要求

(一)健全组织、完善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1.幼儿园要成立“平安幼儿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明确园长是“平安幼儿园”创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创建工作负总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定创建“平安幼儿园”活动联络员。

2.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实行安全目标责任管理,每月召开一次安全教育专题工作会议,做到安全工作组织落实,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落实。

3.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治安内保制度、消防制度、卫生保健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交通安全制度、幼儿接送制度、园舍及设施管理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幼儿园安全工作有章可循。

4.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园内火灾、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治安事件等突发安全卫生事故(事件)以及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当园内突发安全事故时,能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障幼儿园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二)加强培训、重视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1.幼儿园要聘请交通、消防、卫生等安全辅导员,对保教人员、保健医生以及炊事员等进行岗位安全培训,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及应急处理措施。

2.幼儿园要把安全教育工作贯穿于全年的工作之中,要加强教师、幼儿的安全知识教育。保教人员在关注孩子、保护孩子的同时,要教给孩子们必要的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要通过开展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主题教育活动,有目的、有计划地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

3.幼儿园要利用各种形式向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共同营造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三)加强检查、重在预防,强化安全管理

1.加强园舍和设施安全管理。及时清理园所内的违章建筑,及时排除危房、消除隐患;对房屋结构和固定设备,不随意拆改,以保证原有房屋结构的安全性,确保幼儿、教师的生命安全。做好园舍、供电线路和设备、煤气设施、大型玩具和室内教学设施的维护和检查工作,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2.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幼儿园要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设置消防器材,定期对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对容易引发火灾的场所做重点检查。消防设施要定期维护更换,确保消防器材的完好。园内装修要选择符合防火标准的装饰材料。要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使用消防器材的技能。

3.加强幼儿接送和交通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幼儿园应就近招生,原则上不跨乡镇招生,不用车辆接送幼儿入园”的意见要求,严格按照《区教育局关于全面停止使用幼儿园接送车的通知》要求,全面停止使用幼儿接送车,加强幼儿入园、离园的日常登记和“接送卡”管理。教育教职员工及幼儿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临近马路的幼儿园门口,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严格执行社会实践、春秋游、外出参观等师生大型集体外出活动审批制度。

4.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各幼儿园要做好食堂亮证上牌工作,努力达到食堂量化分级要求。要加强对食堂人员的管理,严格做到持证上岗。要把好食品的质量关,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食品48小时留样、餐具消毒制度,加强对食品进货、储藏保鲜、加工等环节的卫生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出现食物中毒事件。

5.加强卫生防病管理。幼儿园要向教师、家长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增强卫生防病意识和能力。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卫生工作管理制度,落实每日晨检和新入园儿童接种证查验工作,做好教室、卧室以及玩具等消毒工作,预防流行性疾病的传播和蔓延。

三、具体工作目标

2010年全区各镇(街道)至少1所幼儿园通过“平安幼儿园”考评。2011年全区省三级及以上幼儿园通过“平安幼儿园”考评。2012年全区100%幼儿园达到“平安幼儿园”标准,对达不到“平安幼儿园”标准的幼儿园及负责人,区教育局将给予通报批评。

四、考核评估和复查验审

1.对“平安幼儿园”创建活动的成果进行认定采用千分制考核评估的办法。按照《市区“平安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见附件1)进行考评。考评综合得分达到850分以上的幼儿园,授予“平安幼儿园”称号,并授予铜牌和证书。

2.“平安幼儿园”的考评程序是:各幼儿园对照评估标准进行自查,认为已经达标的,可填写《区“平安幼儿园”申请表》(见附件2),经所在镇(街道)中心学校审核后于每年的11月底向区教育局安全办提出考评申请,并做好接受考评的准备。区教育局对符合申报资格的幼儿园,按照考评标准,组织力量对幼儿园创建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授予“平安幼儿园”称号。考核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

3.区教育局对已获得“平安幼儿园”称号的幼儿园实行每年复查验审制度。复查验审工作按考评评估的标准实行。在复查验审后,将复审意见备案,同时填写在该园的“平安幼儿园”证书中;对复审不合格的幼儿园,摘下证牌,并在证书中注明不合格理由,提出整改意见。考评或复查验审不合格的幼儿园,在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整改后,可在第二年再次申请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