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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省委关于加快农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提高金融支农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加快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决定在全区深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镇(街道)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体制机制建设为基础,以金融信用为核心,以增强支农能力和提高支农服务水平为目的,扎实开展农村合作金融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镇(街道)创建活动,倡导农村诚实守信风尚,促进农村社会和谐文明,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有效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金融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区农办、区农业局、区金融办和相关金融机构及镇(街道)的共同努力,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全区农村合作金融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镇(街道)创建工程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农村合作金融评价体系。实现信用激励机制比较完善、社会信用意识明显增强、社会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力争参评信用户达5万户,占全区住户总数的56%;参评信用村(社区)达45个,占全区行政村总数的52%;参评信用镇(街道)达3个,占全区镇(街道)总数的43%。
三、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创建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镇(街道)是一项政策性和实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既要统一标准、明确流程、严格条件、又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发挥特色。要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原则,切实做到形式服从实质、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成效,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确保创建质量。同时,要实施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
(二)银政合作、共同实施。区农办、农业局、金融办和相关金融机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充分发挥银政双方互补优势。各镇(街道)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做好统筹协调,有效发挥创建信用工程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相关金融机构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发挥创建工作的主力军作用,切实将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组织力量,安排计划,实时推进。
(三)诚信互利、银农共赢。相关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信用价值,不断创新,增强金融产品的针对性,确保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镇(街道)金融优惠政策兑现到位,切实使农户得到实惠。同时,各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和相关金融机构要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把核心农户培养成为具有较强信用意识和市场意识、有较高生产技能和一定管理能力的现代农业经营者,实现银农共赢。
四、主要内容
(一)建立信用信息档案,构筑信用信息平台。切实加强农户(含农户、个体工商户、居民,下同)等相关信息采集工作,建立健全信用档案,为开展信用评级夯实基础。各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要积极协助相关金融机构逐步推进各类非金融信用信息的采集工作,不断丰富信用信息资源,并将信息采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确定与相关金融机构开展信用信息采集联络员。
(二)创新信用评定模式,明确评审标准和流程。在原有信用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创新评审模式。其中信用镇(街道)由区农办、农业局、金融办及相关金融机构负责评审、验收和命名工作;信用村(社区)由区金融办和相关金融机构及所在镇(街道)负责组织评定;信用户由相关金融机构负责组织评定。要严格按照信用工程创建标准,明确创建流程、要求和创建工作实施标准。
五、组织实施
(一)建立多级联动的组织体系。区农办、农业局、金融办及相关金融机构建立领导工作班子,负责全区农村合作金融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镇(街道)创建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研究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创建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各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成立相应工作班子,落实相应的责任人,负责辖内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各级组织的工作职责。区领导工作班子负责建立信用工程创建工作制度体系,制定总体规划,安排工作计划,推广工作经验,协调解决信用工程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办公室主要负责信用工程建设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总结各地开展工作经验,提出工作建议;各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工作班子也要相应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结合实际制定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做到重点突出,组织严密,职责到位,方法得当,措施得力,确保农村信用工程创建工作有部署、有实施、有效果,在规定期限内达到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