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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交通建设活动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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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交通建设活动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路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政〔〕19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交通建设发展的会议纪要》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将年确定为全市“交通建设年”,现结合我市公路建设发展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抓住国务院支持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大机遇,认真贯彻中央、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交通建设发展的会议纪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和资金监管力度,落实政府投入和建设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大力推进全市交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高不同层次公路的综合服务水平,加快构建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交通网络,为环三都澳区域发展和海西东北翼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目标任务

加快实施高速公路、省道、农村公路、场站建设等各项发展规划,全面完成交通主要发展规划目标任务。通过年全市“交通建设年”的深入开展,为“十二五”各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特别是为2012年前实现全市现阶段规划的省道、疏港公路和农村路网等不同层次的公路网络协调发展夯实基础,使我市公路网络结构更加合理,通行能力显著提升,城乡居民出行更加顺畅。

(一)高速公路:至2012年全面建设海西高速公路网规划内项目,即:续建武高速公路段,新开工京台线建瓯至侯段、古田至屏南联络线、沈海复线蕉城至连江浦口段、沈海复线福鼎至蕉城段、溪南疏港支线以及福安至寿高速公路等6个项目,总建设规模约440公里。年续建及计划动工项目四个,其中续建武高速公路段,计划动工京台线建瓯至侯段、沈海复线蕉城至连江浦口段、溪南疏港支线三个项目,计划完成投资33亿元。至2012年底,建成武高速公路段,新增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约82公里,全市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约273公里。

(二)省道及干线公路:年开工及续建省级干线公路(含疏港公路)14条(段),计划完成投资7.0亿元。开工建设省道201线城关过境段(滨海大道)、城澳至罗源鉴江段等一批省级干线公路;加快推进省道304线古路蕉城段和古田段二期工程、霞浦溪南作业区至盐田互通疏港公路、省道301线寿城关至大熟段公路建设进度,完成省道202线双溪互通至屏南城关段、省道302线福安界至周七步段、福鼎八尺门互通至杨岐码头疏港公路建设和省道201线礁头至城澳段4公里路面改造。至2012年底,完成改造省级干线公路约413公里,力争全面打通省道“断头路”,消灭砂土路,基本完成规划的全市省级干线公路建设任务。

(三)农村公路:年农村公路计划完成建设规模300公里;至2012年底,全面完成农村公路省级管理数据库内建制村及以上节点的农村公路网络建设(约2043公里);全面完成县道及重要乡道的安保工程建设;全面完成“三统一”前实施的农村公路附属设施完善工程;至2015年底,基本实现全市农村公路网络化。

(四)运输场站:年加快推进屏南中心汽车站、周东站建设,并根据《省公路运输站场布局规划》,我市至2012年建成投入使用屏南客运新站,至2015年新建公铁联运站、福安环城新站、秦屿客运站、白水洋客运站。至2012年,每县(市、区)新建1个物流中心或货运站,至2015年新建公铁联运物流园区、三都澳物流园、城市配送中心。农村客运站和侯车亭建设任务至2012年全部完成。

三、措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交通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全市交通建设年各项建设任务的日常协调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交通建设年”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县、乡两级政府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把加快推进交通建设年各项建设任务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周密部署,认真制定“交通建设年”各项计划和措施,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投资的监测分析,适时发现问题,研究对策,妥善解决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具体困难,同时协调处理好各方关系,动员组织各方力量参与和支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二)加强前期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力量,建立横向协调、上下联动的前期工作机制,组织专门力量,严格落实责任,细化分解任务,按照既定的交通建设年工作计划,强势推进交通建设年各项建设任务的前期工作,做到超前谋划、超前启动、超前实施,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各级发改、国土资源、环保、林业、海洋与渔业、水利等部门要牢固树立主动服务的意识,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实现“无缝隙”对接,充分发挥上下对口优势,积极主动做好国家、省里有关部门的对接衔接工作,帮助尽早完成相关交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为项目尽早动工提供要素保障。

(三)加强政策配套。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交通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共同推进交通建设年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省级在~2012年期间采取“定额补助+奖励”的机制加大省级资金投入力度,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年“交通建设年”省级干线公路建设和农村公路“上衔”项目建设配套补助政策,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相应出台配套政策,落实项目建设地方配套资金,并根据财力对交通重点项目融资给予财政贴息补助。

(四)加强沟通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克服本位主义,牢固树立大交通的整体意识、全局意识,共同推进交通事业发展。各县(市、区)政府要发挥主体作用,依法依规切实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及电力、光缆等相关设施拆迁的协调工作,为交通建设年提供良好施工建设环境。交通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职能,在交通建设中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发改、经贸、财政、国土资源、建设、林业、环保、水利、海洋与渔业等管理部门和金融、电信、电力等系统要树立全局观念,加强与交通部门的协调配合,在政策、资金和要素保障上,全力支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建设需要;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依法加强监督;公安部门要切实维护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良好治安环境;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要意义和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努力,加大对“交通建设年”的支持力度,营造“交通建设年”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资金筹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积极争取国家、省里补助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广开筹资门路,努力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交通投融资体系,通过搭建平台、借助信贷、直接融资、盘活存量资产、吸纳社会资金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发挥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组建本级交通建设融资平台,形成稳定和可持续的抵押、周转、还贷、投资等资金来源和运作机制,为交通建设提供资金保障。要切实加大地方配套资金筹措力度,加大财政投入,在财政预算中做好计划安排,支持交通建设。

(六)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健全落实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始终坚持把质量安全管理贯穿于工程管理的全过程,建立层层负责的质量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和终身负责制,从根本上提高项目整体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的实现。对管理不善出现质量安全隐患的,要坚决进行整改;经过整改依然不能达到要求的要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的责任,严惩不贷。要加强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廉政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跟踪,并形成书面督查报告,做到每季一调度,每月一通报。

(七)加强廉政建设。坚持优良工程和廉政工程一起抓,要完善廉政制度,落实廉政措施,建立防腐倡廉长效机制,推进交通系统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要强化廉政自律意识,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加强招投标,征地拆迁、工程施工以及建设资金等各环节的监管,严格按制度办事,有效防范违法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树立良好的政风行风,为加快交通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积极研究出台支持加快公路建设的政策举措,共同为加快我市公路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确保全面完成交通主要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并通过年全市“交通建设年”的深入开展,为“十二五”公路交通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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