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区乡家园清洁活动意见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为了切实做好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工作,有效改善农村面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家园清洁行动的通知》(政文〔〕359号)精神,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并结合我市农村实际,现就在全市农村开展“家园清洁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从我市农村建设实际出发,以农村垃圾治理为突破口,以建立农村垃圾处理长效管理机制为目标,以重要流域、城市周边和主要交通线为重点,以政府主导、农民参与,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城乡统筹、区域协调为原则,强力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整治,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努力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
二、目标任务和要求
(一)目标任务
从年起,在全市农村组织开展以农村垃圾污染治理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家园清洁行动”,全面清理沿海港湾岸线、公路沿线、溪流河道两侧、村道里弄的垃圾,完善村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健全农村垃圾清运和处理机制,逐步实现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
期间,每年重点抓好10-15个镇(乡)、100-150个行政村垃圾治理工作。到年,全市完成50个以上乡镇、500以上行政村垃圾治理工作,乡(镇)垃圾处理率达50%以上。同时,积极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工作,通过疏浚河道、沟渠、水塘,消除污泥积水,逐步实现“管网通、沟渠通、道路通”和“集中收集垃圾、集中汇集污水、集中无害化处理”的要求。通过期间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基本实现清除全市重要海岸线、重点流域、城市周边、主要交通线垃圾污染现象,初步建立一套适合我市农村实际情况的环境卫生处理机制,村庄人居环境“脏、乱、差”现象得到根本改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二)具体要求
1、农村垃圾治理方面:
一要组织编制垃圾治理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组织编制县(市、区)域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并在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专项规划内容要包括开展治理工作的步骤、要求,确定分批分期治理的镇、村名单。市建设、环保部门要尽快制定交溪流域垃圾治理规划,并负责协调好与交溪流域各县(市、区)域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二要确定垃圾治理模式。必须针对我市村镇分布零散、山海形式多样和经济实力普遍较弱的现状,科学合理的确定分类治理的模式。城市近郊区的村镇将垃圾集中收集后可运到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一般乡(镇)原则上以乡镇域为单位合理布局建设垃圾处理设施,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与周边邻近乡镇共建垃圾处理设施;乡镇域内的村庄垃圾原则上实行“村收集,乡(镇)或区域处理”,受交通地理等因素制约无法实行集中处理的村庄,可单独建设垃圾处理设施;有条件的乡镇优先选择建设标准垃圾卫生填埋场或符合标准的焚烧处理设备,财力不足的乡镇可先选择建设简易垃圾填埋处理场,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完善;行政村要推行垃圾堆肥与集中转运相结合的方式处理垃圾,以减少转运垃圾量,降低处理成本。
三要建立垃圾保洁制度,完善垃圾保洁清运设施。乡(镇)、村必须按有关规定或标准配备环卫队伍或固定的保洁人员、配置垃圾车(保洁车)、设置垃圾池(桶)及建设垃圾转运设施以满足日常保洁及清运的需要。乡(镇)、村要制定完善环境垃圾卫生保洁制度及相应的乡规民约。
2、农村污水整治方面:
要考虑乡(镇)、村的具体情况,按照集中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采用成熟、简易、投资运行成本低、管理方便的处理工艺,达到减量化排放的目标。鼓励乡(镇)生活污水通过建设适宜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行集中处理排放。对于村庄生活污水,可采取三格化粪池、净化沼气池加氧化塘或人工湿地处理等工艺利用自然生态系统就地处理的形式进行处理,有条件的村庄要充分推广农村沼气池与改水、改厨、改圈结合建设方式进行污水处理,逐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率。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垃圾处理正常运转
村镇垃圾整治资金筹措必须坚持多元化、社会化的原则。一是财政补贴。市财政应从城市建设维护费和土地出让金安排一定比例资金专项用于补助乡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县(市、区)政府要从城市建设维护费和土地出让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配套乡镇、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和垃圾运转、处理过程的补助。各级基本建设、环保、建设等专项资金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垃圾污水治理,乡(镇)政府每年也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村镇垃圾整治工作。二是“谁污染谁付费”。参照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收费办法,或由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确定农村住户承担垃圾清扫清运和处理费用标准,对村镇居民、商业店面、企事业单位等适当收取垃圾清运费和处理费。三是发动社会募集资金。要鼓励和倡导社会各界捐助农村垃圾整治事业,鼓励广大农民群众投工投劳。四是申请省专项资金补助。积极争取上级在垃圾处理场建设和垃圾处理日常营运方面给予资金补助。
四、推行市场运行机制,推进村镇垃圾处理产业化、资源化
要健全农村垃圾处理的政策体系,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等相结合的投融资体制,本着“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入股,参与村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农村垃圾处理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管理企业化、服务体制社会化的产业化发展格局。各级各部门要转变职能,由垃圾处理的投资者、管理者、经营者,转变为垃圾处理的指导者、培育者和监督者。同时,要加强对垃圾处理企业的扶持。县(市、区)和乡(镇)政府除了在资金上给予补助扶持外,要给予其在土地、税收、水费等方面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营业税、附加费等;免征垃圾运输车辆的过路费、过桥费;以成本价供水等。
五、强化领导责任,确保工作落实
市政府将成立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建设局、规划局、农办、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农业局、环保局、文明办、团市委、妇联、爱国卫生委员会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建设局,负责处理协调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其中,市建设局、市农办负责统筹协调,确定年度治理的镇(乡)、村名单及整治任务,组织年度考核验收;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要统筹资金,支持农村垃圾污水设施项目建设;市农业局要牵头加快推进农村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的治理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市环保局要加强环保执法,加强农村污染的防治工作;团市委、市妇联要号召基层组织积极参与“家园清洁行动”的宣传推动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辖区“家园清洁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实施工作。
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家园清洁行动”工作负总责,要参照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及相应的扶持奖励办法,具体组织落实省、市下达的治理任务。同时要按照省政府下达的各县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在规定时限内建成县级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完成本辖区“家园清洁行动”治理任务,建设垃圾中转站或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配备环卫作业队伍,建立乡镇垃圾清运保洁制度。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村民开展区域内“家园清洁行动”,制定实施垃圾污水治理的村规民约,配备保洁员,设置垃圾收集点,建立村庄垃圾清运保洁制度。
六、严格考核,加强动态管理
市政府将对各地村镇垃圾整治情况进行定期通报,每年对列入整治目标的乡(镇)、行政村组织验收,对垃圾整治措施落实、成效显著的县(市、区)、乡(镇),将给予一定奖励。垃圾整治未达到要求的乡(镇)、行政村要给予效能告诫,并不得参加各级文明村镇、卫生村镇、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镇等的评选;未完成镇(乡)村治理任务的县(市)不得参加当年“园林城市”、“人居环境奖”等评选。各县(市、区)要成立督查组,定期组织人员驻镇入村指导、督促工作,帮助所在村镇解决整治中遇到的难题,同时监督建好的垃圾处理设施发挥应有效能,杜绝因运行费用短缺等原因造成设施闲置、污染依旧的现象发生。
七、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农村卫生文明新风尚
各县(市、区)、各乡(镇)要加强村镇垃圾整治的宣传教育,运用广播、有线电视、墙报、宣传栏等各种形式开展宣传,努力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培育农民的健康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要营造全社会动员、全民动手、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要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广泛开展“讲卫生光荣,不卫生可耻”等道德观念引导和卫生乡(镇)、卫生村等评比活动,建立村镇垃圾有序管理制度,推进农村垃圾整治活动的开展。要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对村镇垃圾整治成效显著、工作突出的乡(镇)、村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宣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