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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为深入推进全市党内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根据《关于在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华委办发[2010]48号)和《关于开展“华蓥先锋行动”主题实践深化党内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华委创争领发[2010]3号)精神,现就2010年全市创先争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省委九届七次全会、广安市委三届九次全会以及华蓥市委八届十三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华蓥先锋行动”主题实践活动为抓手,围绕推进华蓥科学转型、实现“五大跨越”目标,联系实际,改革创新,务求实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转变思想作风中建功立业。
二、目标任务
到2011年“七一”前,通过全市70%以上的基层党组织达到“五个好”标准,70%以上的共产党员“五带头”作用充分发挥。具体任务是:党员形象得到提升,全市党员亮身份覆盖率达90%以上;舆论宣传取得实效,群众知晓率达100%;作风建设深入扎实,社会评价满意率达90%以上;先进典型得到认可,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
三、活动内容
以“华蓥先锋行动”主题实践活动为抓手,从今年8月到明年“七一”前,主要抓好七个方面的工作,即:“五亮”活动、作风建设、践行承诺、领导点评、双向述职、社会评价活动、评比表彰,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
(一)“五亮”活动
1、亮身份:在农村(社区)党员居住地悬挂“共产党员户”牌,在机关、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党员岗位设置“共产党员”牌,在城镇个体工商户党员经营门店悬挂“共产党员经营户”牌,亮出党员身份。
2、亮形象:在机关、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和有条件的村(社区)党务公开栏展示党员姓名和照片,亮出党员形象。
3、亮岗位:在机关、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党员工作岗位中评选“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班组”并设立标牌。
4、亮职责:在机关、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党员岗位上明确党员的职务,在村(社区)党员中明确党员责任区。
5、亮承诺:每个党员结合实际作出履行职责、服务群众承诺,要层层签定承诺责任书,并予以公示。
各级党组织“五亮”活动于8月31日前完成。
(二)作风建设
切实加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从思想、方法和制度入手,重点治理“庸、懒、软、散、浮、贪、梗”等七个方面的突出问题,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坚决纠正脱离群众的不良风气,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之风,加大对干部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整顿力度,努力造就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富有创业精神的干部队伍。
(三)践行承诺
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对照公开承诺的内容和事项,通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集体践行承诺,认真兑现好承诺的事项。同时要根据党员个人的承诺内容建立台帐,台帐包括承诺内容、工作措施、完成时限、完成情况等,对完成的承诺事项及时登记,对没有按时完成的,党组织要及时提醒督促,确保承诺的事项全部落实。同时,市创先争优办将会同市纪委、市委督查办建立对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践诺督查机制,通过查看资料、走访调研、现场察看等方式开展专项督查,并将践行承诺纳入评先先优的重要内容,对未能兑现承诺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认真整改,并通报批评。
(四)领导点评
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要适时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加强作风建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进行点评,实事求是地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党员领导干部还要结合分管工作,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进行点评。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及时主动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活动开展情况,上级党组织负责人也要经常深入基层党组织开展调研,增强点评的针对性。领导点评原则上每半年进行1次,也可根据活动进展情况和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今年领导点评集中在9月—10月。
(五)双向述职
每年12月20日前,各级党组织要对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开展双向述职活动(即:基层党组织分别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党员分别向党组织和群众进行述职),主要汇报开展活动的做法和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的办法和措施。基层党组织要书面向上级党组织述职,并在党员和群众代表大会上向党员和群众述职,上级党组织要派人参加基层党组织的述职大会。党员要书面向党组织述职,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党员和群众代表大会上述职。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述职材料要在大会前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公示。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市级各部门党组(党委)的述职材料于12月31日前报市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其他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检查。
(六)社会评价
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测评表等方式对党组织、党员参与创先争优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群众评价,要注重参加评议对象的广泛性和代表性,采取集中评议和随机抽样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各级党组织每半年开展1次社会评价活动,今年的社会评价可结合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和年度考评进行。乡镇(街道)党(工)委、市级各部门党组(党委)的社会评价汇总表于12月31日前报市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其他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检查。
(七)评比表彰
各级党组织要大力开展典型选塑工作,要重点围绕在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推进发展攻坚破难、大干苦干抓出实效、践行宗旨为民服务、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方面,选塑一批典型,宣传一批典型,推出一批典型,以典型示范带动广大干部群众为华蓥科学发展、转型发展建功立业。机关、乡镇(街道)、企事业等单位要通过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班组”、“党员示范车间”、评选各类岗位标兵、先进模范等,村(社区)要通过评选“优秀党员之家”、“党员致富能手”等,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创新创业热情。同时,分乡镇(街道)党(工委)、市直机关工委、市非公党工委、市工业发展区党工委报送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先进人物,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报送5个、市直机关工委至少报送15个,市非公党工委、市工业发展区党工委至少报送3个,于10月底前将2000字左右先进事迹材料报送市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办公室。新晨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按照“华蓥先锋行动”主题实践活动安排,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2010年创先争优工作部署,要对活动的开展形成具体的日程安排,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特别注重发挥党建工作指导员和大学生村干部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的作用,通过工作任务的层层分解和落实推动活动开展。
(二)坚持统筹兼顾。要处理好创先争优活动与本地、本部门(单位)中心任务和业务工作的关系,将创先争优活动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持同步部署、统筹开展、协调推进,有计划、有节奏地推进创先争优工作,通过创先争优活动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强化督促检查。要及时了解活动进展,通报活动情况,研究解决问题,推广经验做法,推动活动顺利开展。要把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方面,适时开展督促检查,严格考核管理。对创先争优活动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要及时提出批评,要求限期整改。